國防科工委關于印發國防科技工業2008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防科工委關于印發國防科技工業2008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工委(辦),各軍工集團公司,委屬各高校: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文件附后)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落實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國防科工委制定了《國防科技工業2008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
2008年2月22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工委(辦),各軍工集團公司,委屬各高校: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文件附后)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落實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國防科工委制定了《國防科技工業2008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
2008年2月22日
一、工作目標
在2007年開展國防科技工業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國防科技工業本質安全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軍工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地方軍工企事業單位、核設施運營單位、船舶修造企業和委屬各高校。重點排查治理:
1.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和火炸藥、推進劑及各類彈藥等火工類產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單位和場所;
2.武器裝備科研試驗單位和場所;
3.核設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變電站、煤氣站、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和部位;
4.鈾礦山、尾礦庫,以及易受臺風、風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單位和場所;
5.船舶造修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
6.學校、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隱患排查治理內容與重點
l.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內容。
在繼續落實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有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全面排查治理各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l)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重大危險源、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的風險辨識、普查建檔、監控預警等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實情況;
(7)危險作業場所“壓點減員”情況和視頻監控記錄系統安裝及工作情況;
(8)武器裝備科研試驗的安全管理情況;
(9)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10)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側重對外包工程隊伍的資質審查和臨時工、外包工的日常管理情況;
(11)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3)軍工危險品單位的外部安全距離問題整治情況;
(14)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
(1)危險作業場所“壓點減員”工作。針對全行業危險作業點多,人員比較密集的突出問題,全行業從2007年開始開展了危險作業場所“壓點減員”專項工作,并提出了通過加強管理和科技進步實施“壓點減員”的工作目標。經過一年努力,已經完成2007年工作目標,消除了百人以上危險作業點。下一階段,要繼續狠抓督促和落實,在總結經驗、統籌規劃的基礎上,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措施、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確保2008年“壓點減員”工作目標的實現。
(2)在危險作業場所強制加裝視頻監控系統。近幾年軍工科研生產單位發生的多起事故中,因現場沒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給事故的調查分析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全系統危險品科研、生產、儲存、試驗、銷毀處置單位應在2008年底前在危險作業場所設立視頻監控記錄系統,實施工作時間不間斷監控。通過監控,約束和規范現場人員的操作行為,便于實施檢查和追蹤。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認真落實此項安全管理措施,各地方國防科工委(辦)、各軍工集團公司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于沒有按照規定于限期內在危險作業場所加裝視頻監控系統的單位要責令停產整改。
(3)開展危險品銷毀、處理專項整治。近年來,軍工科研生產單位在危險品銷毀處理時發生了多起事故。2008年,要開展危險品銷毀、處理專項整治活動,主要內容為:研究制定關于危險品銷毀處理的技術標準,進一步規范此項工作;對危險品銷毀處理設施、工藝進行更新和改進,在危險作業環節,嚴格禁止手工作業,全面實現人機隔離;開展對此類事故發生機理的研究分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開展監督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單位,一律停止銷毀和處理作業活動。
(4)開展外包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外包工管理工作,凡使用臨時工、外包工的單位,必須制定相關的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監管責任,落實責任制;對外包工程隊伍的資質要進行嚴格審查,如不具備相應資質堅決不準雇用;如在特種作業崗位上雇用外包工操作人員,必須檢查其是否經過培訓合格獲得上崗資格證書,不得無證上崗;對臨時工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教育,告知崗位風險,使其具備安全知識和技能;加強對臨時工、外包工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
(5)加大軍工危險品單位外部安全距離問題的整治力度。各地方國防科工委(辦)、各軍工集團公司要指導監督軍工危險品單位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外部安全區域的保護工作。出現外部安全距離不足的問題,要從查責任入手,督促責任單位立即制訂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并監督整改,逐步消除隱患。企事業單位自身無法解決的,各地方國防科工委(辦)要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敦促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治理此類隱患,個別難以解決的,要向省級人民政府和國防科工委報告。
(6)加強武器裝備科研試驗的安全管理。要按照《國防科工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武器裝備科研試驗安全工作的通知》(科工辦[2006]498號〉的要求,重點分析試驗期間的各種風險因素,有針對性地提出試驗安全方案;對涉險參試人員數量進行嚴格的核定,避免無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現場或登機、上艇;盡量通過遙控完成危險作業,盡可能避免進行涉險作業。
(7)提高各類核設施的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國防科工委關于印發2008年核安全工作要點的通知》的要求,加強對各類核設施、核安全管理,加快對老舊軍工核設施的質量安全分析與安全整治。
此外,鈾礦山和建筑施工單位除要按本實施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外,還要參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金屬和非金屬礦、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機械制造等行業(領域)企業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安監總協調[2008]35號)和建筑行業相關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深化火工產品專項整治、危險品銷毀處理專項整治、危險作業場所“壓點減員”、危險作業場所強制加裝視頻監控系統、外包工安全管理等多個專項工作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加大“四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落實、事故應急預案措施落實)、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禁“二超”(危險生產作業場所超定員、危險品超定量)工作力度;
3.堅持與實施“科技興安”戰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科技進步和安全技術改造,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4.堅持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
三、重點時段
(一)第一時段(2月至4月):圍繞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l.各單位、各部門要在2月底之前制定完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確定本單位、本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目標、范圍、內容和方式(特別是各重要時段排查治理重點),方案制定以后,要及時下發至有關企事業單位,并報國防科工委備案。
2.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委屬高校要進行全面細致的自查,重點抓緊整改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務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加強監控,通過逐步加大投入、改進工藝等措施完成整改,逐項清零。
3.各軍工集團公司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制度,采取多種方式對成員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模型地方國防科工委(辦)要對本地區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委屬高校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檢查內容應全面細致,不僅查找設備設施、工藝技術、安全距離、超員超量等方面的問題和隱患,也要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及時掌握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和隱患整改的進展情況。
(二)第二時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安全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這一時期臺風、暴雨、洪水、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的特點,把鈾礦山和其他地下設施,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脅的露天采場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潰壩潰堤危險的尾礦庫等作為排查治理的重點,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落實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項措施,嚴防引發事故災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險加固進度,確保汛期到來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無法完成的,要加強監測,制定預案。
2.抓住容易引發事故的重大隱患,加大治理力度。鈾礦山要防冒頂、防爆破傷害,危險品單位、油庫、危險物品運輸要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
3.各部門、各單位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重點督辦,確保實效。對一時難以治理的隱患,要檢查是否列入整改計劃,落實了整改資金和期限,明確了責任人,制訂并落實了監控措施及應急預案。對于存在重大危險的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實施停產整頓。國防科工委將適時組織重點抽查,同時檢查各部門、各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的效果。
(三)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針對第四季度易出現趕任務、搶工期的情況,以及部分地區出現天氣干燥和冬季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指導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認真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寒風大潮、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2.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政府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對于保障今年“兩會”、北京奧運會和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等重大活動期間社會安全穩定、對確保國防科技工業改革、穩定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指示的重要舉措,是強化安全基礎,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建立國防科技工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是堅持安全發展,實現和諧發展,構建和諧軍工的必由之路。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從“講政治、保穩定”的大局出發,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強領導、突出重點,把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抓實、抓好。
一是一把手要親自抓,各單位、各部門應成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部署并制定計劃和方案,組織指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要落實本單位、本部門主要領導負責制,落實各企事業單位的主體責任,做到責任到人、工作到位;三是要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企業認真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工作,推動事故隱患整改。
(二)完善制度體系,提高隱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各單位、各部門要從完善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入手,研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實現隱患排查工作的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要充分依靠專家力量,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指導、幫助規范企事業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程序和行為,要做好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工作,從根本上解決突出問題,逐步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三)依靠科技進步,推動先進成熟技術的推廣應用。
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國防科技工業安全基礎科研項目的實施,進一步協調和理順安全生產基礎科研經費渠道,加大科研經費投入,積極組織力量開展安全科研攻關,爭取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并選擇條件成熟的在全行業進行推廣,逐步淘汰本質安全度低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促進“科技興安”戰略的實施,要通過制訂新的技術標準推動技術進步,促進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和應用。
(四)加強事故應急工作。
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領導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組織開展預案的演練工作,增強事故應急的實戰能力。
(五)認真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和總結通報。
各地方國防科工委(辦)和各軍工集團公司要認真總結每季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內容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制度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所屬單位或本地區企事業單位開展工作情況;總結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關建議等。在向國防科工委上報季度總結的同時,也要向本地區、本集團企事業單位通報。
各企事業單位要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工作,將排查和整改情況填寫相關表格(附件l和附件2,分別于每季度末,報告所在地國防科工委(辦)和軍工集團公司。委屬高校應同時抄送國防科工委。
各地方國防科工委(辦)和各軍工集團公司要認真總結每季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并填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報表(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完整、準確、及時地反映本地區、本集團情況,于每季度后的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2009年1月5日前報國防科工委。
聯系人:董 章 鮑常科
聯系電話:010-88581564 010-88581256
傳 真:010-88581485
附 件:1.單位(高校)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治理情況匯總表(略)
2.單位(高校)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治理情況明細表(略)
3.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治理情況統計表(略)
4.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略)
5.集團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治理
情況明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