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機構改革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機構改革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安全生產委員會、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機構改革期間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原勞動部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礦山安全監察職能已交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簡稱國家經貿委)承擔。國家經貿委內設安全生產局,負責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行使國家監督職權。
二、當前,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領導要繼續認真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扎實地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要針對汛期特點,堅決杜絕交通運輸、火災、爆炸等各類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中央及地方現有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按法定程序修改前應繼續貫徹實施,以保持工作連續性。
三、各地應當繼續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機構改革期間,安全生產管理和監察隊伍不亂,人心不散,工作不斷。安全生產管理和監察人員要恪盡職守,繼續履行工作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和監察工作。
四、安全生產管理和監察工作的基礎在省、地(市)、縣。在地方政府改革方案出臺之前,各地勞動行政部門應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繼續抓緊好安全生產工作,地方各級經貿委繼續予以積極配合。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科研、宣教等事業單位要繼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主動爭取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支持,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原勞動部安排的已經進入實施階段的勞動保護技術措施項目,北京、天津、上海、成都、深圳和青島6城市的重大危險源監控試點工作,各類安全生產科研項目等要繼續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并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要保證安全信息網絡正常運行,信息渠道暢通。在新的信息報告制度和有關規定頒布之前,應繼續嚴格按原有規定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國家經貿委請示報告。繼續堅持重大事故的快報、事故月服和年報工作制度,事故信息按規定時限和要求直接報送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不得貽誤。
國家經貿委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郵政編碼:100053。
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電話:(010)63193550。
事故報告電話:(010)63193553;傳真:(010)63045965。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主題詞:生產 安全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國家經貿委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八月四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