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昆高速“2011·8·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豫PE8977/豫P5171掛重型半掛車。牽引車所有人:周口市通順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登記住所:河南省周口市車站路12號,品牌:解放牌,初次登記日期:
經調查,該車為營運貨車,掛靠在周口市通順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2.豫PC5389/豫PN728掛重型半掛車。牽引車所有人:周口市華駿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所:河南省周口周項路北鄭洼,品牌:解放牌,初次登記日期:
經調查,該車為營運貨車,掛靠在周口市華駿物流有限公司。該車從樟樹市裝“四特酒”于
3.浙CYB192小型普通客車。所有人:常呂長,登記住所: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南郊鄉牛山北路49弄14號,品牌:福田牌,初次登記日期:
經調查,該小型普通客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事故發生時實施非法營運。
4.豫PE6765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所有人:周口市宇暢運輸有限公司,登記住所:川匯區,品牌:東風牌,初次登記日期:
經調查,該車為營運貨車,掛靠于周口市宇暢運輸有限公司。該車在
5.贛DC3581/贛D5935掛重型半掛車。牽引車所有人:江西省吉水縣八都贛中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八都圩鎮,品牌:日野牌,初次登記日期:
經調查,該車在
(二)車輛駕駛人情況
1.張登祥(豫PE8977/豫P5171掛重型半掛車駕駛人)。男,
2.李玉風(豫PC5389/豫PN728掛重型半掛車駕駛人)。男,
3.常呂長(浙CYB192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男,
4.程維波(豫PE6765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人)。男,
5.譚華明(贛DC3581/贛D5935掛重型半掛車駕駛人)。男,
(三)道路及天氣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滬昆高速公路500Km+932m處(上饒縣境內)。現場道路為東西走向,雙向四車道,瀝青路面。南線(上饒往浙江方向)路面全寬為10.8m,其中快、慢車道共寬7.9m,硬路肩寬2.9m,道路為下坡,坡長1100m,坡率為-2.75%;北線(浙江往上饒方向)路面全寬為10.8m,其中快、慢車道共寬7.9m,硬路肩寬2.9m,路邊線寬0.2m,道路為上坡,坡長1100m,坡率為2.75%。南北線路面中央以波形防撞護欄及活動隔離柵隔離,活動隔離柵全長31.2m,中央分隔帶寬為3.35m。波形防撞護欄和活動隔離欄柵最高點離地面高度均為0.78m。事發時天氣晴,夜間無照明。
(四)事故涉及相關單位情況
1.周口市通順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法人代表周秋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碼:豫運管許可周字411601001481號,有效時間至
2.周口市華駿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法人代表王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碼:豫運管許可周字411600000599號,有效時間至
3.周口市宇暢運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法人代表張國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碼:豫運管許可周字411602003220號,有效時間至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省委書記蘇榮、代省長鹿心社、常務副省長凌成興,副省長洪禮和均作出批示和指示。江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長舒曉琴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事故處理和傷員搶救,省公安廳、省安監局、省交通運輸廳領導及上饒市黨政領導積極部署現場救援和救治傷者工作。共投入救援車輛達50余輛、150余人參與了救援工作,現場于事發當日晚上20時15分全部恢復正常通車。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7人死亡,2 人受傷,豫PE8977/豫P5171掛重型半掛車、豫PC5389/豫PN728掛重型半掛車、浙CYB192小型普通客車、豫PE6765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贛DC3581/贛D5935掛重型半掛車受損及所載貨物、高速公路設施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700余萬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后認定:
1.直接原因
(1)駕駛人張登祥,未按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豫PE8977/豫P5171掛號車,上道路行駛時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且裝載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駕駛人常呂長,疲勞駕駛,且未經許可,非法從事營運、超員載客,是造成此次事故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
2.間接原因
(1)周口市通順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對不具備駕駛資質的人員駕駛豫PE8977重型半掛牽引車且超載行駛的違法行為疏于管理。
(2)周口市華駿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
(3)周口市宇暢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
(4)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道路運輸管理所。未制定完善的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對企業如實填寫車輛管理臺帳監督不力;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力;在日常檢查中未能及時發現企業在安全教育、車輛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5)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交通運輸局。未制定完善的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督促運管所落實監管職責不力。
(6)河南省周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對運輸企業經營車輛管理臺帳監督管理措施不到位,對企業如實填寫車輛管理臺帳監督不力;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措施不力,未能及時發現企業在車輛管理、制度建立和教育培訓方面存在的問題。
(7)浙江省溫州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轄區內非法客運工作督促不力,對非法客運行為未予以有效打擊,導致非法客運行為得以存在。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滬昆高速“8·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1.張登祥,男,
2.常呂長,男,
(二)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張偉,男,51歲,豫PE8977重型半掛牽引車實際車主。運輸安全意識淡薄,聘用不符合準駕條件的駕駛員駕駛車輛,未及時排除車輛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其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給予行政處罰人員和單位
1.周秋英,女,
2.周口市通順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建議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3.周口市華駿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鑒于該公司在事故發生后,能夠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及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大力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落實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在事故賠付過程中態度積極,主動承擔賠付責任,建議依法酌情處理。
4.周口市宇暢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建議依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朱新峰,男,44歲,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道路運輸管理所貨運股股長,負責貨運市場管理工作。任職期間,沒有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力,對企業車輛臺帳監督不力;對企業在安全教育、車輛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2.董飛,男,50歲,中共黨員,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道路運輸管理所副所長,分管貨運市場管理工作。任職期間,對貨運股履職情況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企業在安全教育、車輛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3.閆合國,男,52歲,中共黨員,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負責運輸管理所全面工作。任職期間,對本單位職能部門履職情況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企業在安全教育、車輛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4.周建,男,39歲,中共黨員,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交通運輸局紀檢組長,分管川匯區道路運輸管理所。任職期間,沒有制定完善的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對所分管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5.海桂珍,男,50歲,中共黨員,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任職期間,對川匯區道路運輸管理所安全管理工作和履職情況督導檢查不到位,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其向周口市交通局作出書面檢查。
6.王玉棟,男,43歲,中共黨員,河南省周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處長,主持全面工作。任職期間,對本單位職能部門履職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措施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其向周口市交通局作出書面檢查。
7.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運管所所長。對轄區內非法客運工作督促不力,對非法客運行為未予以有效打擊,導致非法客運行為得以存在,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8.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副區長(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對轄區內非法客運工作組織領導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責成其向溫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六、防范措施及建議
此次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后果嚴重,教訓十分深刻。為了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道路運輸車輛監督檢查及監控力度。
主要措施:繼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力度,加強路面監控和隱患路面的排查整治,重點加強對營運客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持7座以上客車逢車必查制度。一方面,在省際口設置7座以上車輛專用通道,加強對外省車輛進入我省的監督檢查力度。另一方面,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對查出的非法營運車輛、手續不全車輛、超員運行車輛一定要依法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整改時限:2012年1月。
整改資金:由責任單位統籌協調。
(二)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措施: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提高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運輸科學管理水平、路面監控能力,凡在江西省境內注冊的“兩客一危”車輛,即從事道路班線客運(三類以上)、包車(旅游)客運、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所屬車輛必須全部安裝具有記錄超時(疲勞)駕駛、超速行駛交通違法行為、對駕駛人進行自動語音提示預警、對客車內載客和乘載人員系安全帶情況進行拍照等功能的行車“記讀儀”,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確保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平穩。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整改時限:2013年1月。
整改資金:由責任單位統籌協調。
(三)進一步改善和提升高速公路安全行車條件。
主要措施: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針對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研究現行交通條件下安全設施的安全防護能力,進一步開展高速公路事故多發路段綜合治理,加大對高速公路安全設施投入,不斷改善和提升高速公路安全行車條件。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整改時限:2012年1月。
整改資金:由責任單位統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