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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委督〔2014〕31號:廣東省河源市“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督辦結果]

    www.waka8s.com時間:2015/9/5 20:46:30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 粵贛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

    粵贛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

    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412130213分,粵贛高速公路30公里+300路段(河源市和平縣上陵張仙塘大橋)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傷,6車及車上貨物不同程度損毀,直接經濟損失1264.3萬元。

    事故發生后,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國務委員王勇和省長朱小丹,副省長劉志庚、李春生等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大檢查,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受省領導委托,省政府盧炳輝副秘書長帶領有關負責同志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和善后工作,并召開現場工作會議貫徹落實領導批示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有關負責同志及時趕到現場督促、指導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1213,廣東省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廣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監察廳、交通運輸廳、安全監管局、法制辦和省總工會以及河源市政府組成的粵贛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專家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積極協調河南、福建等省安委辦對有關事故單位和相關監管部門開展調查,河南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安全監管局有關負責同志及時趕到河源市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視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成立了由河南省安全監管局、監察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總工會和漯河市政府組成,并邀請河南省檢察院參加的粵贛高速公路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協查組,深入調查有關貨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及漯河市有關部門履職方面的情況,提出了調查處理建議。福建省安委辦委托莆田市有關部門完成了對有關企業的調查工作并將相關證據材料移送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綜合分析、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及其駕駛人情況。

    1.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該車由半掛牽引車和半掛車組成,所有人為河南省漯河市萬通運輸有限公司,實際支配人李艷棚;豫LG7218半掛牽引車車輛型號為解放牌CA4250P66K24T1A4HE,豫LC968半掛車車輛型號為開樂牌AKL9400L6;豫LG7218半掛牽引車初次登記日期為20141027,豫LC968半掛車初次登記日期為20141114;豫LG7218半掛牽引車檢驗有效期至20151031,豫LC968半掛車檢驗有效期至20151130;保險有效期均至20151024。豫LG7218半掛牽引車20141117在河南省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151117;豫LC968半掛車于20141117在河南省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151117。車輛核定載質量為34噸,實際裝載56.01噸,裝載貨物為鋼筋,超載65%。事故發生時該車從揭陽市榕城區前往江西省大余市,共載客3人(其中:駕駛人死亡,乘客1人死亡、1人受傷)。

    李艷棚,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駕駛人,男,1975517生,河南省商水縣人,準駕駛車型為B2(與準駕車型不符),駕駛證有效期至201753020131127在河南省周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191126

    2.BTQ653號小型汽車。該車車輛型號為帕薩特牌SVW7183BGi,所有人為殷圣清,初次登記日期為2001710,檢驗有效期至2015731,保險有效期至2015111;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核載5人,實際裝載2人(全部在事故中死亡),裝載人員為務工人員。事故發生時該車從深圳市前往江西省贛縣。

    殷圣清,粵BTQ653號小型汽車駕駛人,男,1975611生,江西省贛縣人,準駕駛車型為C1,駕駛證有效期至202414

    3.BE74V8號小型汽車。該車車輛型號為東風牌LZ6500BQ7LE,所有人為李峰,初次登記日期為2004921,檢驗有效期至2015930,保險有效期至2015726;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核載7人,實際裝載8人(全部在事故中死亡),裝載人員為深圳市光明新區光明神十陪駕服務中心學員。事故發生時該車從深圳市寶安區前往江西省吉安市送學員參加駕駛人考試。

    李峰,粵BE74V8號小型汽車駕駛人,男,1979816生,陜西省蒲城縣人,準駕車型為C1,駕駛證有效期至2018429

    4.B09610(閩A8895掛)半掛貨車。該車由半掛牽引車和半掛車組成,所有人為福建省莆田盛豐物流有限公司,實際支配人王祖榮;閩B09610半掛牽引車車輛型號為東風牌DFL4251A10,閩A8895半掛車車輛型號為常春宇創牌FCC9381TJZ;閩B09610半掛牽引車初次登記日期為2012525,閩A8895半掛車初次登記日期為201114;閩B09610半掛牽引車檢驗有效期至2015531,閩A8895半掛車檢驗有效期至2016131;保險有效期均至2014515。閩B09610半掛牽引車于2012120在福建省莆田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14530;閩A8895半掛車2011113在福州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16131。車輛核定載質量為30.5噸,實際裝載22.93噸,裝載貨物為百貨。事故發生時該車從深圳市龍崗區前往上海市,共載客2人(均在事故中受傷)。

    曹立金,閩B09610(閩A8895掛)半掛貨車駕駛人,男,1979913生,湖南省永興縣人,準駕車型為A2,駕駛證有效期至2024524201237在潮州市交通局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1837

    5.B76815號大型汽車。該車車輛型號為福田牌BJ5207VJCJP-S,所有人為江西捷威科技有限公司,初次登記日期為2008826,檢驗有效期至2015831,保險有效期至20148262011726在江西省信豐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取得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151016;核定載質量為7.98噸,實際裝載1.43噸,裝載貨物為塑料原料。事故發生時該車從東莞市謝崗鎮前往江西省信豐縣,共載客1人。

    鄒光輝,贛B76815號小型普通貨車駕駛人,男,1971718生,廣東省東源縣人,準駕車型A2,駕駛證有效期至2021622009719在河源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15720

    6.DD1830號大型汽車。該車車輛型號為解放牌CA5310CCQP66K2L7T4E1,所有人為峽江縣鑫隆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記日期為2014530,檢驗有效期至2015531,保險有效期至20155282014530在江西省峽江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取得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18529;核定載質量為16.72噸,實際裝載11.29噸,裝載貨物為手機外殼。事故發生時該車從深圳市前往江西省南昌市,共載客2人。

    陳烽,贛DD1830號大型汽車駕駛人,男,1988119生,江西省萬年縣人,準駕車型B2,駕駛證有效期至2016672013327在江西省上饒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19327

    經檢驗,事故發生瞬間,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行駛速度為92.29公里/小時,粵BTQ653號小型汽車、粵BE74V8號小型汽車因火災燒毀以及閩B09610(閩A8895掛)半掛貨車因變速箱處于前進擋第3檔位置不具備檢測條件,贛B76815號大型汽車、贛DD1830號大型汽車處于靜止狀態。

    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制動系統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粵BTQ653號小型汽車、粵BE74V8號小型汽車不具備檢驗條件;閩B09610(閩A8895掛)半掛貨車轉向系、傳動系不具備檢驗條件,制動系、照明及信號裝置可檢驗部分的技術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贛B76815號大型汽車制動系統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照明及信號裝置可檢驗部分的技術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贛DD1830號大型汽車轉向系、制動系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照明及信號裝置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李艷棚、李峰、殷圣清尸體嚴重碳化,無法抽取血液檢驗其乙醇定性定量及尿液常見毒物定量檢測;曹立金、鄒光輝、陳烽沒有發現酒后駕駛、吸毒后駕駛的跡象。上述駕駛人的駕駛員信息狀態均屬正常。

    (二)相關車輛及其駕駛人情況。

    1.LG3268(豫LC122掛)半掛貨車。該車由半掛牽引車和半掛車組成,所有人為河南省漯河市匯順運輸有限公司,實際支配人為李小懷;豫LG3268半掛牽引車車輛型號為解放牌CA4250P66K2T1A3E,豫LC122半掛車車輛型號為華俊牌ZCZ9402HJA;初次登記日期均為2014210,檢驗有效期均至2015228;保險有效期均至2015122。豫LG3268半掛牽引車和豫LC122半掛車均于2014211在河南省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均至2015211。車輛核定載質量為33.5噸,實際裝載56.33噸,裝載貨物為鋼筋。該車從揭陽市榕城區前往江西省南康市,共載客1人。

    任高超,豫LG3268(豫LC122掛)半掛貨車駕駛人,男,198472生,河南省周口市人,準駕車型A2,駕駛證有效期至202010282013122在河南省周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19121

    2.DF0080重型倉柵式貨車。該車廠輛型號為歐曼牌BJ5317VPPJJ-2,所有人為江西宏標汽車運輸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支配人孫小東,初次登記日期為2012823,檢驗有效期至2015831,保險有效期至20158312014619在江西省泰和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取得道路運輸證,有效期至2015730,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核定載貨量為19.2噸,實際裝載量為38.889噸,裝載貨物為瓷片。該車從河源市紫金縣前往江西省贛州市,共載客2人。

    孫小東,贛DF0080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男,19841027生,江西省吉安市人,準駕車型B2,駕駛證有效期至2017920201321在江西省泰和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1921

    3.E59605(蒙EB820掛)半掛貨車。該車由半掛牽引車和半掛車組成,所有人和實際支配人為上海日郵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蒙E59605半掛牽引車廠輛型號為東風牌DFL4251A9,蒙EB820半掛車車輛型號為勞安牌LR9200TCL;初次登記日期均為2010428,檢驗有效期均至2015430;保險有效期均至2014514。蒙E59605半掛牽引車、蒙EB820半掛車均于2010428在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運輸站取得道路運輸證,車輛使用性質貨運;核定載質量為9噸,實際裝載23.98噸,裝載貨物為商品汽車。該車從深圳市寶安區前往上海市,共載客2人。

    趙云華,蒙E59605(蒙EB820掛)半掛貨車駕駛人,男,196544生,河南省鄧州市人,準駕車型A2,駕駛證有效期至201634201488在河南省鄧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2087

    4.B91192(贛B1789掛)半掛貨車。該車由半掛牽引車和半掛車組成,所有人為贛州安寧物流有限公司,實際支配人曾德軍;贛B91192半掛牽引車廠輛型號為江淮牌HFC4250KR1T,贛B1789半掛車車輛型號為安通牌ATQ9400;贛B91192半掛牽引車初次登記日期為2010928,贛B1789半掛車初次登記日期為2012118;贛B91192半掛牽引車檢驗有效期至2015930,贛B1789半掛車檢驗有效期至20151130;保險有效期均至20141030。贛B91192半掛牽引車于20111213在江西省上饒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取得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151213;贛B1789半掛車于201412在江西省上饒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取得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1811。該車核定載質量為34噸,實際裝載52.85噸,裝載貨物為木條。該車從東莞市大嶺山鎮前往江西省南康市,共載客1人。

    曾德飛,贛B91192(贛B1789掛)半掛貨車駕駛人,男,1978820生,江西省南康市人,準駕車型A2E,駕駛證有效期至20152162010715在贛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16715

    (三)事故單位情況。

    1.河南省漯河市萬通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通公司)。該公司是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登記所有人,成立于20061010,注冊資金50萬元,法定代表人沈明伍,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貨運信息服務、汽車配件銷售,現有員工5人。該公司于20121122在河南省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證。據河南省漯河市車管所查詢數據,萬通公司現有車輛(含貨車、掛車)共242輛,以管理車輛(年審、保險、二級維修、營運證審驗)和收取車輛(每輛車每年2000-3000元不等)掛靠管理費為主營業務。20141116,該公司與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實際支配人李艷棚簽訂掛靠合同。

    2.廣東開盛鋼鐵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盛公司)。該公司是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貨運源頭企業,位于揭陽市榕城區梅云鎮吉榮路邊,成立于1999817,法定代表人周潮開,注冊資本11280萬元,經營范圍是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等制造、銷售。從業人員105人。1212,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在該公司裝載鋼材,該公司發貨時未查驗行駛證,沒有核對車輛裝載質量,未對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登記。

    3.福建省莆田盛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豐公司)。該公司是閩B09610(閩A8895掛)號半掛貨車登記所有人,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西天尾鎮汀渚村涵西大道3355號,成立于20141218,法定代表人潘忠燈,注冊資本3000萬元,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貨物配載、貨物倉儲。201461,盛豐公司與上海盛旭物流有限公司(均屬于福建省盛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簽訂車輛租賃協議,將包括閩B09610(閩A8895掛)號半掛貨車在內的車輛租賃給上海盛旭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閩B09610(閩A8895掛)號半掛貨車駕駛人曹立金為上海盛旭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盛豐公司負責租賃車輛年檢、動態監控以及駕駛員日常管理。

    (四)相關企業情況。

    1.深圳市光明新區光明神十陪駕服務中心(粵BE74V8號小型汽車學員陪駕單位,以下簡稱神十陪駕中心)。該中心成立于201378,注冊登記經營場所為深圳市光明新區光明街道同觀路911號,工商注冊號440302809464648,注冊內容為陪駕服務,注冊資本10萬元,主要負責人李峰。該中心主要是招收、培訓周邊村鎮、廠區、企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后,由李峰駕車送往江西省參加駕駛人考試。該中心登記有4臺小轎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無經營駕培資質,李峰無教練證。

    2.廣東粵東高速公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東公司)。成立于19991217,負責揭普惠高速公路(S17)的營運管理工作,設有5個部門,2個路政中隊和8個收費站,員工約450人。

    (五)事故道路情況。

    粵贛高速公路于200512月底建成通車,起于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止于河源市和平縣上陵鎮與江西省交界處,全長136.103公里,雙向四車道。設計行車速度100公里/小時,設計交通量44519-52162/晝夜,采取全立交、全封閉控制出入口。20141212當日交通流量為51911車次;2014111月日均車流量約48671車次;2014年單日(2014101)交通流量最高峰為161339車次。2010年至今,粵贛高速的車流量呈逐年遞增趨勢。

    事故路段位于粵贛高速公路北行30公里+300(河源市和平縣上陵張仙塘大橋)。雙向四車道,中間設置波紋防撞鋼板分隔,混凝土橋面,南北走向。由南往北走向為單向兩車道,另設有一條應急車道;左側車道、右側車道寬3.7,應急車道寬3.0;照明條件為夜間無路燈照明,交通信號方式為交通標志、標線;中間隔離帶寬度1.4,波形鋼隔離帶護欄高0.6,橋面右側水泥防護墻高1.2。輕微下坡橋面路段,坡長1500,橋長192.155,中心樁號30公里296.05;坡度為3.6%;以南往北為上坡路段,坡度為2.134%。彎道半徑為2660

    經核查,事故路段的技術指標、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均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

    事發地點12130203時為晴天,能見度15.8-16公里,溫度3.7-3.8攝氏度,空氣濕度51-52%。凌晨2時風速為4.9/秒,風向北風。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1.事故發生前情況。1213209分,河源市和平縣境內粵贛高速北行車道30公里+100路段,贛DF0080重型倉柵式貨車輕微追尾碰撞豫LG3268(豫LC122掛)半掛貨車。211分,在30公里+150路段贛B91192(贛B1789掛)半掛貨車沖過中央綠化隔綠帶停定在南行左側車道上,所載木材部分拋灑在南北雙向車道上,拋向往北方向車道的木材與蒙E59605(蒙EB820掛)半掛貨車發生碰撞。以上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2.事故發生經過。1212晚,駕駛人李艷棚駕駛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從開盛公司出發,當晚21時左右經位于揭陽市藍城區的霖磐收費站進入揭普惠高速公路。12130213分,沿粵贛高速由南往北行駛至30公里+300路段時,碰撞并擠壓前方遇事故等候通行的粵BTQ653號小型汽車,致粵BTQ653號小型汽車再碰撞粵BE74V8號小型汽車,粵BE74V8號小型汽車再碰撞閩B09610(閩A8895掛)號半掛貨車,閩B09610(閩A8895掛)號半掛貨車再碰撞贛B76815號大貨車,贛B76815號大貨車再碰撞贛DD1830號大貨車。碰撞擠壓過程中,粵BTQ653小型汽車受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前部碰撞推移,燃油箱脫落、供油管斷裂溢出的汽油,被損壞的電線搭鐵產生的火花點燃首先起火燃燒,并蔓延致豫LG7218半掛牽引車、粵BE74V8號小型汽車、閩B09610號半掛牽引車、贛B76815號大貨車相繼起火燃燒,其中粵BTQ653號小型汽車、豫LG7218半掛牽引車、粵BE74V8號小型汽車燒毀報廢。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3人受傷。

    經調查,上述3起事故的發生既有時間空間,也有距離空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原則,根據《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對上述3起事故分別認定和處理。

    (二)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河源市高速公路交警、消防和路政、拯救隊伍迅速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置。接報后,河源市委主要負責同志和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工作。河源市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處置工作組,開展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和廣東省政府、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有關負責同志趕到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1.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13212分,河源市公安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四中隊值班室接到粵贛高速由南往北方向離省界收費站2公里處發生交通事故的報警。223分,河源市公安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勤務四中隊2名民警到達事故現場,發現現場有多車追尾,其中5輛車著火燃燒的交通事故。民警即開展了交通管制、搶救傷者、疏散現場群眾等處置工作。245分,民警在上陵停車區實行交通管制,封閉車道截留車輛。3時左右,消防、醫療等部門及高速公路公司人員陸續到達現場,開展搶救傷者、滅火、管控公路、疏導車輛等應急救援處置工作。315分,3名傷者被送往和平縣人民醫院治療。340分左右,現場明火撲滅但仍有濃煙,2輛貨柜車車廂處于陰燃狀態,消防官兵持續對起火車輛進行冷卻。7時開始,開始破拆清理事故車輛。950分左右,破拆現場的面包車、小車和貨車,1140分經法醫確認,共發現12具遇難尸體。1415分,現場清理完畢,開通南向車道。1510分,開通北向超車道。1514時,事故地點橋梁經檢測合格后,道路恢復全面通車。

    2.應急處置評估意見。經評估,此次事故救援先期響應迅速、現場處置得當、救援行動開展有序,救援過程未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無救援人員傷亡,事故應急處置較好。但是,事故救援也暴露出事故信息報告遲緩,應急預案不完善、修訂不及時等問題。

    (三)傷員救治及遇難者賠付情況。

    事故發生后,廣東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處置督查組,對事故處置和善后工作等情況進行督查。事故現場3名傷員經現場應急處理后,及時送往醫院救治。經全面檢查,3名傷員均為輕傷,全部治愈出院。事故遇難者身份全部經DNA比對和家屬確認。

    河源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全力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積極協調保險企業賠償費用,并籌集1200多萬元資金墊付遇難者賠償費用,簽訂事故賠償協議書,事故善后工作平穩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1.駕駛人李艷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淡薄,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且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存在安全隱患及超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夜間和行經下坡路段時車速過快,又沒有充分注意路面情況,遇事時采取措施不當,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駕駛人曹立金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在前方機動車遇事故等候通行時,沒有按順序排隊等候通行,而是從左側車道隨意變更車道,占道停車,影響后方車輛通行秩序,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3.駕駛人李峰駕駛小型客車,未按規定裝載,超載1人,加重了事故的損害后果。

    (二)間接原因。

    1.相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萬通公司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車輛技術管理、安全隱患排查、駕駛員安全教育和定期考核工作不到位;無培訓場地、輔導人員、教學設備;沒有簽訂安全責任書;違反規定簽訂含有免責條款的掛靠協議;企業變更后沒有及時辦理備案手續。

    2)開盛公司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未按規定履行貨運源頭企業安全管理職責,既沒有建立貨物裝載工作制度,明確貨物裝載、開票、計重工作人員職責,也沒有對經營性貨物運輸車輛,登記道路運輸證和駕駛人從業資格證等有關信息;安全管理職責不明確,沒有落實人員負責貨運車輛裝載貨物安全管理工作;對員工的安全培訓不到位,從未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貨車超限超載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訓。對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違規裝載。

        3)盛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閩B09610(閩A8895掛)號半掛貨車駕駛人曹立金駕駛機動車違規變道等問題失察,對租賃車輛動態管理及駕駛人管理不到位。

    2.河南省漯河市有關部門對貨運企業安全監管不到位。

    1)河南省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貨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檢查記錄和檢查內容不規范,督促萬通公司排查整改安全隱患不力;開展運輸企業安全教育工作不力,沒有對萬通公司負責人進行培訓;督促企業落實駕駛員信息、企業變更備案制度不力。

    2)漯河市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不力,對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工作履職情況監督檢查不力,沒有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監管的要求進行事權劃分。

    3.揭陽、河源市有關部門治超不力,路面執法管控不力。

    1)揭陽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01號)不到位;對綜合行政執法局未履行監管職責失察。揭陽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未按照《廣東省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建立完善治超長效機制,打擊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不力;對貨運企業源頭監管不到位,對于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等嚴重超載車輛動態監控不力。

    2)河源市公安交警支隊未吸取較大事故多發的教訓,落實加強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對聯合巡查工作督促指導不力;未根據轄區道路車流量劇增帶來的事故隱患情況調整勤務,提高示警能力。河源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未及時提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議;監督檢查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指導中隊巡查不到位;對事故路段經常擁堵導致的安全問題失察;對事故信息報送不及時。河源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四中隊事故隱患排查不全面,對路段經常擁堵治理不力。

    3)粵東公司未落實《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貫徹落實全省公路超限監測站規范化建設督導會議精神的通知》在高速公路入口處安裝或配備稱重設備的規定,未按要求實施貨運違法車輛勸返工作。

    4.河源市有關部門事故信息報告不及時。

    1)河源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督促指導事故信息報告不到位。

    2)河源市公安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對事故情況研判不準確,事故報告不及時。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粵贛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情況及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2人)。

    1.李艷棚,豫LG7218(豫LC968掛)半掛貨車駕駛人。其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且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存在安全隱患及超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夜間和行經下坡路段時車速過快,又沒有充分注意路面情況,遇事時采取措施不當,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

    2.李峰,粵BE74V8號小型汽車駕駛人。其駕駛小型客車未按規定裝載,超載1人,加重了事故的損害后果。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二)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2人)。

    1.沈明伍,萬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41223刑事拘留,2015123批準逮捕。

    2.曹立金,閩B09610(閩A8895掛)半掛貨車駕駛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司法機關于20141215刑事拘留,20141229取保侯審。

    (三)建議司法機關采取措施人員(1人)。

    陳小剛,萬通公司安全負責人,變更前企業法定代表人。其未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河源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人員屬于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或具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四)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11人)。

    1.王玉成,中共黨員,漯河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分管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其在貫徹執行國家、省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不力,對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職責督促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河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對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趙亞偉,中共黨員,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黨總支委員,分管貨運科。其對貨運工作疏于監管,對貨運科監督檢查、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河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對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呂偉,中共黨員,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貨運科科長,負責全市貨運企業監管。其對貨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檢查記錄和檢查內容不規范,督促萬通公司排查整改安全隱患不力;開展運輸企業安全教育工作不力,沒有對萬通公司負責人進行培訓;督促企業落實駕駛員信息、企業變更備案制度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河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對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4.鄒軍,中共黨員,揭陽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兼第一大隊主要負責人,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局第一大隊全面工作。事故車輛裝載貨物當晚(20141212),第一執法大隊沒有按照要求在重要橋梁和主要干線公路的重要路段安排實行24小時執法以及落實24小時治超執法輪班制度,未能從源頭上及時發現并查處超載車輛,造成事故車輛裝載鋼材后于21點左右順利到達霖磐收費站入口,其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林杰濤,中共黨員,揭陽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第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負責協助大隊長鄒軍的工作。其在事故車輛裝載貨物當晚(20141212)沒有按照要求在重要橋梁和主要干線公路的重要路段安排實行24小時執法以及落實24小時治超執法輪班制度,未能從源頭上及時發現并查處超載車輛,造成事故車輛裝載鋼材后于21時左右到達霖磐收費站入口,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劉小堅,中共黨員,粵東公司總經理,主持粵東公司全面工作。其收到上級文件(粵交執函〔20141708號)后,自認為條件不成熟,對文件只作傳閱處理,至今沒有按照規定安排落實在高速公路入口配備安裝固定稱重設備或便攜式稱重設備,也沒有建立在高速公路入口對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阻截勸返的相關工作制度,無法甄別和阻截超載超限運輸車輛,造成事故車輛于121221時左右從霖磐收費站入口進入高速公路,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另外,劉小堅同志在調查組找其談話時不夠配合。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蔡紅輝,中共黨員,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大隊長。其督促指導四中隊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查處交通違章違法行為和對重點路段交通秩序管控不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8.陳偉軍,中共黨員,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四大隊副大隊長(高速公路四大隊正在籌建,實際履行高速公路一大隊副大隊長職責,分管四中隊)。其在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意識不強,督促指導四中隊查處交通違章違法行為和對重點路段交通秩序管控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9.葉子光,中共黨員,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四中隊中隊長。其在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意識不強,對轄區的交通違章違法行為打擊時緊時松,以及對轄區包括事故路段內交通秩序存在管控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0.朱惠敏,中共黨員,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四中隊指導員。其在協助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意識不強,對轄區的交通違章違法行為打擊時緊時松。同時該同志作為事故發生時段當班領導,對轄區包括事故路段內交通秩序存在管控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范繼馮,中共黨員,河源市應急協調指揮中心主任。其在當天上午9:30接到值班人員和市應急辦領導的緊急電話通知后,因辦理私事直到11:00左右才趕回辦公室處理“12·13事故信息報送工作,沒有按市應急辦副班值班人員的工作職責規定及時趕回工作崗位履行職責。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五)建議誡勉談話人員(1人)。

    羅暉,中共黨員,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其在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意識不強,督促指導四中隊查處交通違章違法行為和對重點路段交通秩序管控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六)行政處罰及問責建議。

    1.建議河南省安全監管局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萬通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2.建議廣東省揭陽市安全監管局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開盛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

    3.建議福建省莆田市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盛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4.建議河南省漯河市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責令萬通公司停業整頓,并作出相應處理。

    5.建議責成河南省漯河市交通運輸局向河南省漯河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6.建議責成揭陽、河源市政府分別向廣東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廣東省各地、各有關部門尤其是揭陽、河源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河南省漯河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此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切實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堅決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一)落實貨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級運輸企業必須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標準和規范要求,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集裝箱運輸企業、擁有10臺以上載貨車輛的普通貨運企業及當地政府所賦予監管職責的其他貨物運輸企業為重點,督促企業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員,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100%持證上崗;要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營運車輛維護檢測,按規定配備相關安全、環境保護及消防設施設備;要督促企業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強化從業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配備必要的專業搶險設備;要督促企業加快推進和實施動態監控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根據河南省政府事故協查組提出的調查處理建議,河南省漯河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增強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要理順交通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強化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二)狠抓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依法治超,就治理對象、治理范圍、工作模式、治超標準、源頭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積極向國家層面反映,爭取完善交通運輸法律法規體系和有關政策,努力為治超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貨運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貨運源頭單位,與貨運源頭單位簽訂責任書;加強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環節的監管,督促貨運源頭單位建立貨物裝載工作制度,在貨物裝載場地安裝、使用地磅等檢測稱重設備,維護視頻遠程監控系統設備正常運行,建立貨物裝載臺賬,嚴防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各級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路面執法管控力度,在高速公路入口處、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梁入口處等重要路段和節點,設立公路超限檢測站或設置動(靜)態監測等技術設備,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情況監測。高速公路收費企業要落實在高速公路入口處安裝或配備稱重設備稱重,做好貨運違法車輛勸返工作,杜絕貨運車輛排隊等候稱重導致路面緩慢通行、擁堵等情況的發生。

    (三)深入開展高速公路隱患排查治理。各級公安交警部門、交通運輸等部門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高速公路進行全面排查,摸清高速公路事故隱患底數,建立隱患基礎臺賬;要督促高速公路收費企業整治事故隱患并組織開展治理效果評估,及時調整已建成高速公路沿線防護欄的建設標準,加大隔離帶、防炫板(網)、防撞柵、導向標、指路牌、警告牌等安全設施的設置密度;要加強高速公路巡邏管控,加大貨運車輛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貨運車輛超速、超載、疲勞駕駛以及貨車違法占道行駛、危運車輛不按核定線路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河源市政府要積極協調江西省贛州市政府,改進和加強粵贛高速公路省界線區域治超工作。

    (四)加強高速公路應急處置。高速公路沿線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高速公路應急處置工作,健全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聯勤機制;要不斷完善高速公路應急預案體系,做好沿線地區和不同部門之間應急預案的配套銜接,加強動態管理,經常性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預案;要健全完善應急主管部門、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消防、安全監管、衛生等部門聯動的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機制,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隊伍建設,配足、配強救援設備,提高施救水平;要不斷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劃定警戒區,放置反光錐筒、警告標志、告示牌,停放警車示警等。河源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應急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切實提高值班人員思想警覺性,確保工作人員認真履行職責。

    (五)規范機動車駕駛陪駕服務市場。各地要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明確陪駕服務監管部門,規范機動車駕駛員陪駕服務市場。陪駕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應安全管理機構和陪駕服務人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實落實到位。陪駕機構應當與駕駛員簽訂陪駕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的法律責任;從事陪駕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技能、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陪駕車輛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規范要求。各地要嚴厲打擊陪駕機構非法經營行為,嚴厲查處陪駕機構在陪駕服務中從事機動車駕駛初學培訓等活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機動車陪駕機構管理辦法,切實規范并加強機動車陪駕管理。

    粵贛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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