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辦函〔2015〕23號:湖北黃石市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銅山口銅礦“3.11”較大冒頂片幫事故[督辦結果]
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銅山口銅礦
“3.11”較大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后,黃石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施救。黃石市政府,省安監局有關領導帶領相關部門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善后和調查處理工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4號)的規定,黃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
事故調查組遵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于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情況
1、杜勇慶,男,35歲,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馬投澗鄉老河溝村南大街人,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裝班班長;
2、陳艷清,男,28歲,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馬投澗鄉陳賀駝村西場片人,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裝班安裝工;
3、馬風波,男,38歲,邯鄲市涉縣偏店鄉偏店村12組人,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裝班安裝工;
4、陳林江,男,49歲,邯鄲市大名縣紅廟鄉閆廟村8組人,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裝班安裝工;
另外,傷者為池志紅,男,40歲,邯鄲市復興區三片工人村人,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裝班安裝工。
(二)事故單位情況
事故單位為邯鄲市金泰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邯鄲金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安振茂,
(三)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中國華冶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及所屬單位情況
中國華冶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華冶):屬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
中國華冶湖北分公司:屬中國華冶的分公司,負責中南區域業務,以礦山建設為主業。
2、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單位情況
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冶有色):屬大冶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麟 ,總經理翟保金。
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屬大冶有色二級單位,也是大冶有色在該礦深部開采基建工程的建設單位,代表大冶有色履行相關管理職責,礦長夏繼平。
(四)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深部開采工程承包、分包情況
經調查,雙方簽訂《施工協議》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五)井下安全防護平臺設計、建設、拆除情況
2014年12月上旬,中國華冶銅山口銅礦項目部編制《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銅山口銅礦
《斗井安裝安全專項方案》對安全防護平臺建設進行了專項設計,按照設計要求,安全防護平臺采用四根11#礦用工字鋼作主梁,梁頭放置在斗井兩端,梁頭位置渣石清理干凈找平,然后在工字鋼梁上鋪設竹條板將斗井封閉,采用8#鐵絲將竹條板與工字鋼梁綁扎,固定牢靠。斗井安裝完工后,最后對安全防護平臺進行拆除。
中國華冶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排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要求其按照《斗井安裝安全專項方案》中的相關規定與設計要求進行施工。2015年元月25日、26日,按照中國華冶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分管副經理占大清的要求,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裝隊隊長閆澤川安排安裝班長杜勇慶帶領閆慶濤、蔣利強、梁國勇、馮文彬等四名作業人員,對523溜礦井
事故發生后,調查組現場勘查發現,安全防護平臺搭建時,沒有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只用了兩根11#礦用工字鋼作為托梁,分左、右縱向平行搭設。其中,左側托梁的前端頭搭設于對面垂直井壁上的一向外凸出點處,端頭搭擱長度約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5年3月初,中國華冶銅山口銅礦項目部編制了北沿
杜勇慶等人入井后,先到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當事人員記憶模糊,說不清楚。經綜合分析認定,事故發生時間為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時陳偷群站于平臺面上最左側位置,平臺面坍塌導致其向左側井壁邊幫方向摔倒。陳偷群奮力爬上井沿,趕緊向巡查至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溜礦井井口安全防護平臺沒有按照設計要求施工,防護平臺搭建不穩固,拆除防護平臺作業人員違章冒險施工作業,多人同時在平臺上搬移大石塊,平臺承受荷載較大,加上搬移大塊石塊作業時產生沖擊性動壓作用,導致溜礦井井口右側支撐防護平臺的一根工字鋼托梁前端從井壁滑脫,造成防護平臺失去支托急劇傾斜坍塌,作業人員未系掛安全帶,違章操作,致使在安全防護平臺面上作業人員5人墜落井底。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井口安全防護平臺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建設施工。發生事故的
2、拆除井口安全防護平臺作業人員沒有系掛安全帶,違章冒險施工作業。拆除
(二)管理原因
1、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扎實,針對性、有效性不強。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薄弱,沒有按照設計要求搭建平臺,沒有系掛安全帶違章作業,缺乏基本的自我安全保護常識。現場生產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施工人員沒有按設計要求搭建安全防護平臺的問題,沒有認真檢查、及時發現、及時糾正。現場生產安全督促不力,對拆除防護平臺的施工作業人員沒有系掛安全帶、違章作業的行為沒有及時制止。
2、中國華冶湖北分公司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落實不到位;對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項目部領導層安全責任意識不強,隱患排查不及時,技術管理人員對安全防護平臺施工質量驗收把關不嚴。
3、中國華冶湖北分公司: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檢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專業分包隊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不嚴,督促檢查落實不到位。
4、中國華冶: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督查不到位,對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5、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對外包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管不嚴,隱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不強;對外包建設工程項目危險辨識和風險防范措施落實不力,沒有嚴格督促外包建設工程項目作業人員按照安全措施、操作規程、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作業,外委作業細節安全監管缺失,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不安全行為的發生。沒有深刻汲取去年較大事故的教訓,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力。
6、大冶有色:對礦山建設工程安全監管不到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不夠具體,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束力不強;沒有認真執行和落實《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對所屬礦山安全工作抓得不嚴、不實,安全監督管理機制、手段和方式不夠健全;事故隱患排查不徹底,沒有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沒有深刻汲取去年較大事故的教訓,防范措施不力。
7、黃石市安監局:督促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力,監督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不細致。對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多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外包工程連續兩年發生較大事故的問題重視不夠,監管對策針對性不強。督促企業汲取事故教訓力度不大,督促企業整改的效果不明顯。
(四)事故性質認定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認定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杜勇慶,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裝班班長。沒有認真履行班長職責,負責搭建的安全防護平臺沒有按照設計要求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沒有要求當班作業人員按規定系掛安全帶,違章指揮當班作業人員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直接責任。本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二)建議免予追究行政責任的人員
陳艷清、陳林江、馬風波等3人都是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裝班安裝工。當班作業時沒有按規定系掛安全帶,違章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直接責任。本應追究其行政責任,鑒于3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三)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付政強,中國華冶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副總工程師,分管項目部技術工作。在負責對安全防護平臺質量驗收工作中,沒有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驗收,使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平臺構成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對事故負主要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付政強刑事責任。
(四)建議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人員
1、池志紅,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裝班安裝工。當班作業沒有按規定系掛安全帶,違章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由邯鄲金泰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池志紅經濟處罰。
2、陳偷群,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裝班安裝工。當班作業沒有按規定系掛安全帶,違章冒險作業,對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由邯鄲金泰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陳偷群經濟處罰。
3、段鵬飛,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負責人,負責項目部全面工作。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沒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沒有認真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沒有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裝施工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建議由邯鄲金泰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段鵬飛撤職處分和上限經濟處罰。
4、曹曉杰,中國華冶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安全主管。沒有認真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沒有認真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沒有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中國華冶湖北分公司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曹曉杰撤職處分和經濟處罰。
5、葉超,中國華冶銅山口銅礦項目部總工程師,分管項目部技術工作。對安全防護平臺質量把關不嚴,對“
6、占大清,中國華冶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沒有認真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沒有認真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沒有及時組織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嚴格,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中國華冶湖北分公司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占大清撤職處分和經濟處罰。
7、吳健,中國華冶銅山口銅礦項目部經理,負責項目部全面工作。沒有認真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沒有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工作不力。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中國華冶湖北分公司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吳健撤職處分和經濟處罰。
8、王志峰,中共黨員,中國華冶湖北分公司分管生產安全副經理。履行安全工作分管職責不到位,沒有認真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沒有認真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不力,本單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中國華冶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王志峰記過處分和經濟處罰。
9、劉國偉,中國華冶湖北分公司經理,負責湖北分公司全面工作。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到位,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本應從重處理,鑒于其任職時間較短,建議由中國華冶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劉國偉警告處分和經濟處罰。
10、杜金友,中共黨員,中國華冶董事、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督促下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力,對“
11、周志軍,中共黨員,中國華冶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負責中國華冶行政管理工作。中國華冶沒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指導下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周作為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領導責任,建議責成周志軍向黃石市政府做出書面檢查。
12、王俊勇,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坑采車間安全組組長,負責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深部開采基建工程和礦坑采車間安全管理工作。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對深部開采基建工程和礦坑采車間現場生產安全監管不到位,事故隱患排查不力,對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王俊勇撤職處分和經濟處罰。
13、陳民,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坑采車間副主任,負責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深部開采基建工程和礦坑采車間安全管理工作。沒有認真履行分管工作職責,對深部開采基建工程和礦坑采車間現場生產安全監管不到位,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不及時、不到位,對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陳民撤職處分和經濟處罰。
14、張赤華,中共黨員,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坑采車間黨支部書記,負責坑采車間黨支部全面工作。沒有發揮好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的規定,對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張赤華警告處分。
15、畢小河,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安環部副主任,主要分管井下安全生產工作。對深部開采基建工程生產安全監管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力,對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畢小河記大過處分和經濟處罰。
16、趙茂輔,中共黨員,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安環部主任,負責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安環部全面工作。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對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沒有認真實施監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和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不力,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不及時、不到位,沒有吸取該礦去年“
17、張征兵,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分管安全生產副礦長。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外來施工單位監管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監管措施、責任未落實到位。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大冶有色依據企業管理規定給予張征兵記大過處分和經濟處罰。
18、童建華,中共黨員,
19、鄭能,中共黨員,中共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黨委書記、副礦長,負責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黨委全面工作。沒有發揮好黨委作用,黨委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鄭作為黨委書記,對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大冶有色依據《湖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辦法》規定,給予鄭能警告處分。
20、夏繼平,中共黨員,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礦長,負責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行政管理工作。沒有認真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沒有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所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得到及時整改,銅山口銅礦連續兩年發生較大事故。夏作為礦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建議由大冶有色給予夏繼平撤職處分,由黃石市安監局給予夏繼平處以上年度收入40%的行政處罰。
21、洪石奇,中共黨員,大冶有色安環部主任,負責大冶有色安環部全面工作。沒有認真履行好工作職責,對公司下屬單位安全生產指導、檢查不力,大冶有色事故頻發,連續兩年發生較大事故。洪作為安環部主任,對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大冶有色給予洪石奇警告處分。
22、黃金剛,中共黨員,大冶有色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公司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大冶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給予黃金剛警告處分。
23、翟保金,中共黨員,大冶有色總經理,負責大冶有色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不到位,所屬單位事故頻發,連續兩年發生較大事故。對銅山口銅礦外包工程安全監督管理不得力,對負領導責任,責成翟保金向中共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做出書面檢查。
24、董湘華,中共黨員,黃石市安監局監管一科科長,負責監管一科全面工作。對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連續發生事故采取監管措施不力,督促工作不細致、不扎實,監督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黃石市安監局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的相應規定,給予董湘華行政警告處分。
25、徐天剛,中共黨員,黃石市安監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分管市安監局監管一科工作。督促監管一科工作落實不得力,督促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隱患檢查工作不細致,對事故負領導責任,建議黃石市紀委監察局根據《湖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辦法》對徐天剛給予誡勉談話的組織處理。
(五)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和人員
1、邯鄲金泰(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在承接中國華冶銅山口銅礦項目部工程分包、拆除溜礦井
2、中國華冶湖北分公司在承接銅山口銅礦深部開采
3、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對外包建設工程項目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不落實;監督不力,現場作業人員沒有嚴格執行安全措施、操作規程、技術規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和《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之規定,且連續兩年發生較大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建議黃石市安監局對大冶有色銅山口銅礦實施“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
4、安振茂,邯鄲金泰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職責,沒有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沒有認真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沒有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建議由邯鄲市安監局對安振茂處上年度收入40%罰款的行政處罰。
5、郭建清,中共黨員,
(六)建議給予問責單位
大冶有色對銅山口銅礦礦山建設工程安全監管不到位,沒有具體明確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束力不強;沒有認真執行《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對所屬基層單位安全工作抓得不嚴、不實,安全監督管理機制、手段和方式不得力;事故隱患排查不徹底,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近兩年事故較為頻繁,連續兩年發生較大事故。責成大冶有色向黃石市市政府做出書面檢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加大齊抓共管力度。各地特別是黃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結合本地實際,突出產業發展特點,拿出切實有效辦法,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確保對安全生產工作形成堅強有力的領導、全面細致的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在企業得到扎實有效的落實。省安監局要加強對重點市州和重點縣市區安全監管工作的督察力度,深入企業摸清政府和監管部門安全工作開展情況,促進各級地方政府和安監局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二)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各類事故隱患。要把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企業防范事故的根本措施來抓,不斷完善隱患排查“兩化體系”建設,運用現代化手段,監督企業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對運用“兩化體系”不熱心、馬虎應付的企業,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企業存在的事故隱患實行“零容忍”,依法堅決嚴懲重罰,促其轉變觀念、改變習慣,利用“兩化體系”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企業自查自改隱患、自求自保安全的新局面。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采取正面典型引路、反面典型曝光等手段,利用各類媒體和渠道,加大推動力度,促進企業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三)強化外包工程監督管理,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加強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督促外包方與承包方、總承包與分包方簽訂規范的安全責任協議,明確安全培訓、安全檢查、勞動防護、事故防范的責任,制定工程安全管理和監督制度,落實生產安全管控措施。發包單位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之前,要認真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應資質,審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建立、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完善、主要設備設施是否合格、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到位、管理和作業人員是否持有證照等,防范不具備安全資質和管理能力的“臨時班子”違法承建工程。事故相關單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血的教訓不能再用血來驗證。中國華冶和大冶有色加強外包工程和建設隊伍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嚴監督承包企業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邯鄲金泰要采取得力措施,堅決杜絕不按設計、不按規程施工,不按勞動防護規定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切實落實法律法規。各市州特別是黃石市安監局部門要按照“屬地分級”監管原則,進一步強化屬地監管意識,切實擔當起屬地監管責任。深入企業進行安全檢查,既是檢驗和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基本方式,也是調查研究監督管理工作的有利時機。要緊盯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研究安全監管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對策研究,提出有針對性、得力管用的,推動企業落實法律法規、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辦法和措施。要開動腦筋、轉變觀念,綜合運用政策導向、目標考核、督促檢查、行政執法、打非治違、隱患治理、專項行動、責任追究等各種監管手段,扭轉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走過場、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操作、違規施工等問題。對地面礦山不分層開采、地下礦山違法亂采、基建工程不按設計施工、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失控等屢禁不止的老大難問題,要集中力量,專項整治,堅決打擊,堅決糾正。
黃石市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
銅山口銅礦“3.11較大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