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辦函〔2015〕15號:湖北省宜昌富升化工有限公司“2.19”爆燃較大事故[督辦結果]
湖北省宜昌枝江市富升化工有限公司
“2·19”較大燃爆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發生后,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李鴻忠書記、王國生省長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安監局和宜昌市全力組織救援,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妥善做好事故相關善后工作,并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張岱梨、黃楚平、許克振等省領導也都作出指示、批示。宜昌市及枝江市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有效防止事故災害擴大,迅速組織救治傷員,妥善安撫死者家屬。國家安監總局監管三司和省安監局、監察廳分別指派有關領導趕赴現場協調、指導事故救援和調查工作。
依照《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以及《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4號)的規定,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和專家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及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湖北三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寧公司)位于湖北省枝江經濟開發區姚家港化工園,是一家集煤化工、磷化工和精細化工為一體的大型企業。其前身為國營枝江縣化肥廠,1993年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1996年12月更名為湖北三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改制為民營企業。2007年,三寧公司被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收購,成為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李萬清。
三寧公司注冊資本2.67億元,擁有固定資產50億元。
2.宜昌富升化工有限公司。宜昌富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升公司)成立于
3.中國化學工業桂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化學工業桂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桂林公司)是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總部位于桂林市七星區七星路77號,法定代表人江建平,具有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專業甲級設計資質(證書編號:A145004030)。三寧公司60萬噸/年硝硫基復合肥項目由該公司設計,朱景為項目組負責人。
4.臨沂科信肥料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臨沂科信肥料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信公司)位于臨沂市蘭山區中元國際大廈17樓1705室,成立于
2013年10月,三寧公司王光明與科信公司尹俊東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委托科信公司對60萬噸/年硝基復合肥項目進行技術服務。2013年11月,科信公司給三寧公司提供了60萬噸/年高塔熔體造粒硝基復合肥項目工藝軟件包(包括文字部分和圖紙部分)、計量皮帶和DCS控制系統詳細要求清單。
5.臨沂市銳新肥料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臨沂市銳新肥料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銳新公司)位于臨沂市北城區府佑大廈1408室,由尹俊東于
2014年3月,銳新公司與桂林公司簽訂《工程設計協助合同》,雙方約定設計范圍為:三寧公司復合肥工藝管道設計;直徑
(二)硝基復合肥項目情況。
1.項目審批情況。
(1)前期準備工作。2013年11月,三寧公司委托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甲級資質,證書編號:工咨甲20220070013)編制了60萬噸/年硝硫基復合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立項備案情況。
(3)規劃許可情況。
(4)施工許可情況。
(5)職業衛生“三同時”情況。
(6)環評情況。
(7)安全條件審查情況。2014年1月,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甲級資質,資質證書編號:APJ-(國)-159,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出具了三寧公司60萬噸/年硝基復合肥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8)消防審核情況。
(9)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情況。
收到修改后的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后,宜昌市安監局于
2.項目建設情況。2013年12月,三寧公司成立60萬噸/年硝基復合肥項目建設指揮部,李萬清任指揮長,王光明、姚定貴(負責人員招聘)、李劍峰(負責資金籌措及管理)和毛國斌(負責市場調研、營銷策劃)為副指揮長,下設綜合部、工程部、物資供應部和人員培訓及開車組織等四個部門。在“富升公司東面裝置荒地上”投資100548萬元建設60萬噸/年硝硫基復合肥項目。2014年7月,三寧公司將該項目整體移交給富升公司建設、經營、管理。
該項目由鎮江市光大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承建,設施設備由舞陽縣鑫宇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岳陽筑盛閥門管道有限責任公司安裝,DCS采用杭州和利時自動化有限公司的自動化控制系統。
3.車間布局及設備情況。硝基復合肥車間主體建筑由南、北兩座直徑
(三)試生產相關情況。
1.試生產工藝情況。液態硝酸銨由管道輸送至中間槽后再泵至熔融器,熔融態硝酸銨與硫酸鉀、氯化鉀粉狀混合料在1#混合槽混合后形成料漿溢流至2#混合槽,與加入2#混合槽的磷酸一銨、磷酸二氫鉀粉料攪拌混合后形成硝基復合肥料漿,再通過造粒機噴漿,經高塔冷卻形成顆粒狀硝基復合肥。
由于硝酸銨受熱時不穩定,且受熱溫度不同,分解產物也不同,分解時還伴隨釋放大量熱量。因而在硝基復合肥的生產過程中,對溫度要求非常嚴格。
富升公司制定的《崗位操作規程》規定,生產硝基復合肥時的工藝指標為:
硝酸銨輸送管道溫度:
中間槽溫度:
熔融器進口蒸汽壓力:0.8~1.3MPa
熔融器內物料溫度(硝酸銨溶液):
1#混合槽溫度:
2#混合槽溫度:
《崗位操作規程》還規定:“當1#、2#混合槽溫度急劇升高,要迅速加水降溫,硝銨磷(硝酸銨溶液)斷料處理,待溫度恢復正常后再通知進料。
《60萬噸硝基復合肥試、開車方案》規定:“如果料漿溫度上升較快,料漿溫度達到
2.持證上崗情況。富升公司主要負責人王光明、經理兼生產辦主任陳克兵、生產辦主任助理鮮于應雙(分管安全)、硝基復合肥車間主任林朝云、安全員秦小平等9人持有枝江市安監局核發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書,且都在有效期內。硝基復合肥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相關操作人員無危險化學品操作人員資格證。
3.教育培訓情況。三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招聘工作均由三寧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所有新進員工在三寧職業技術學院接受為期10天的入廠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分到各子公司。富升公司的員工都接受了為期10天的入廠安全教育。
2014年10月~11月,車間主任林朝云、工藝員梁勇組織對工人進行了車間安全教育培訓,并進行了考試。班組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員秦小平組織。
4.試生產方案編制情況。林朝云起草的《硝基復合肥車間崗位操作規程》,經王光明批準后于
5.試生產前檢查確認情況。
6.人員配置情況。硝基復合肥車間共配備有3個生產班組,分白班和晚班,實行三班二運轉,白班交接班的時間為每天8時,晚班交接班的時間為每天20時。交接班制度規定,接班者提前15分鐘到達接班室,本班班長點名后,講評前一天本班生產情況及注意事項,然后聽取交班班長介紹生產情況及注意事項、上級指示等,要求整點交接結束。
硝基復合肥車間每個班組配備員工66人,其中造粒工段每班10人:熔融器崗位由1名主操帶1名副操負責塔上南、北兩側
7.試生產運行情況。
事故當班的是運行一班,班長楊培峰、班長助理易小龍、北塔造粒主操張小波,副操覃功和(死亡)、李家云(死亡)、李超(死亡)、劉云(死亡)、林正生,學徒工孔玲歡(死亡),熔融器主操余秋田,副操李幫坤,中控室主操胡磊,副操騰海林。帶班領導是工藝員梁勇,值班領導是車間主任林朝云。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7時30分許,張進到中控室,發現1#混合槽的溫度達到
7時40分,林朝云在中控室發現2#混合槽溫度偏高(
與林朝云分手后,梁勇來到中控室,發現1#混合槽溫度偏高、2#混合槽溫度偏低。于是上塔進操作室,安排關閉1#混合槽加熱蒸汽閥、加大粉料投入量。約5分鐘后,1#混合槽溫度不僅未降,反而還在上升,趕緊到
(二)事故救援及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梁勇迅速與北塔造粒主操張小波、南塔造粒主操易小龍及開完調度會正在上塔的車間主任林朝云一起進行緊急處置,關閉硝酸銨進料泵,將北塔系統物料泄放到事故處理槽并加水處理,安排南塔緊急停車,啟用消防水源進行滅火、降溫,撥打119報警,電話報告富升公司經理陳克兵。8時25分,陳克兵在辦公室接到林朝云的電話,迅速趕到中控室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并電話向三寧公司值班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8時37分,現場明火撲滅。
8時32分,枝江市消防大隊接到報警,8時50分趕到現場參與救援。清理現場時,發現5人死亡(3人在
8時40分,三寧公司派車與120救護車一起將 2名傷者送到醫院救治。
枝江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宜昌市副市長袁衛東和枝江市市委書記許志華、市長文媛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調集消防、醫療、安監、環保等部門迅速展開傷者救治、現場控制、環境監測等工作。
13時50分,事故搜救和現場處置工作結束。
(三)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情況。
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千方百計做好醫療救治、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及安撫、遇難者身份確認和賠償等工作。目前,2名受傷人員經醫療救治已出院。5個善后工作組“一對一”地負責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和善后工作,確保了社會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由于北塔1#混合槽物料溫度長達1小時19分鐘高于工藝規程控制上限
(二)管理原因。
1.富升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批先建,違規組織項目建設和試生產,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法規、制度不落實。富升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在硝基復合肥試生產過程中,組織實施工作不到位。有關生產管理人員對危險性認識不足,出現異常工況時沒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在交接班時更改配方,延長了物料在混合槽內停留時間。
(2)設施設計存在缺陷。工藝流程設計中物料投放順序不正確,將影響硝酸銨熱穩定性的鉀鹽投入1#混合槽;在詳細設計中未認真落實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專家提出的意見,未設計自動聯鎖控制系統;熔融器及1#、2#混合槽的溫度和液位等報警參數設置不全;加熱蒸汽自動調節系統與實際不匹配。
(3)未嚴格執行試生產規定。未對建設單位、總承包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范圍與職責進行明確界定;試生產前未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審查;未組織開展“三查四定”工作;單機試車結束后,未經設計單位簽字確認就聯動試車;試生產方案和崗位操作規程缺乏針對性和操作性;試生產方案沒有報市安監部門備案。
(4)教育培訓不到位。新裝置投用前安全操作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不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職業危害,缺乏異常工況識別判定、應急處置、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技能和方法。
2.當地政府及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不強,監管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湖北枝江經濟開發區在項目建設中不重視安全生產,對區域內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力。枝江市安監局對富升公司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檢查及糾正不力,對硝基復合肥項目建設及試生產管理不到位。枝江市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強化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機制不健全,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宜昌市安監局對督促檢查地方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宜昌富升化工有限公司“2·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林朝云,富升公司硝基復合肥車間主任,作為車間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對交接班前更換生產配方的風險辨識不清,緊急情況下現場處置不當,車間安全教育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張 進,富升公司硝基復合肥車間三班班長。當班期間1#混合槽溫度超過工藝控制溫度后未及時向車間領導報告,未按操作規程對溫度超高的現象果斷進行加水處置,交班時未將本班生產中的異常工況全面準確地向接班班長交底,致使溫度超高這一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排除,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陳克兵,富升公司經理兼生產辦主任,負責生產、設備、安全、綜合事務管理工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不具備試生產條件的情況下,盲目組織試生產,安全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未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梁
勇,富升公司硝基復合肥車間工藝員。在1#混合槽溫度超過
5.王光明,中共黨員,三寧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富升公司工作),是富升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不到位,在富升公司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授意出具《湖北三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60萬噸/年硝硫基復合肥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修改的函》,要求設計單位降低標準設計;在設計單位未反饋《試生產方案備案表》、未派人到場的情況下組織項目檢查確認,在聯鎖裝置缺失、溫度和液位等報警參數設置不全的情況下,盲目決定試生產;批準施行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等,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待追究法律責任后建議給予黨紀處分。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人員。
1.楊亭逸,富升公司生產辦主任助理,主管工藝技術。未掌握硝基復合肥生產新工藝、新設備的安全技術特性,在未進行風險辨識的情況下同意在交接班前更換新的生產配方,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2.鮮于應雙,富升公司生產辦主任助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安全意識不強,未能及時發現項目建設和試生產期間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未制訂試生產期間的應急救援預案,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3.彭 亮,富升公司電儀車間主任助理,負責復合肥車間的電氣儀表。未發現熔融器和1#、2#混合槽的溫度、液位與冷卻水、蒸汽閥、進料閥無聯鎖的安全隱患,發現熔融器和1#、2#混合槽加熱蒸汽自動調節系統未投入使用后沒有進行處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4.童浩亮,富升公司硝基復合肥車間主任助理。對硝基復合肥車間存在的安全隱患失察,車間安全教育未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5.殷銀華,中共黨員,三寧公司副總經理,分管三寧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不到位,對富升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不力,監督管理不嚴。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由所在單位給予經濟處罰。
6.朱 景,桂林公司三寧公司60萬噸/年硝硫基復合肥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項目組負責人,負責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審定工作,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把關不嚴。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桂林公司按有關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蘇良龍,枝江市政協常委,枝江市安監局副局長兼危化科科長,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對富升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嚴格,未發現其無安全管理機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落實、遵守安全設施建設與試生產規定不到位等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8.黃愛民,中共黨員,枝江市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安監局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分管領導和相關職能機構履職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9.趙 進,中共黨員,枝江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湖北枝江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主任(副縣級)。是枝江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
10.童衛寧,中共黨員,枝江市委常委、枝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11.黃建軍,中共黨員,宜昌市安監局副局長,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履行職責不到位,對枝江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對其誡勉談話。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1.宜昌富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試生產前未組織專家及相關單位對試生產方案進行審查,試生產前未組織“三查四定”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宜昌市安監局依照《安全生產法》處以規定上限經濟處罰。
2.中國化學工業桂林工程有限公司,作為60萬噸/年硝硫基復合肥裝置的設計和《湖北三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萬噸/年硝硫基復合肥裝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單位,未執行“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設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的規定,在出具的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雖表述已對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提出“主要安全設施不詳細(如緊急切斷/聯鎖報警裝置等)”的問題進行了修改,但在詳細設計中未設計聯鎖報警裝置,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宜昌市安監局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并建議發證機關依法對其設計資質予以處理。
3. 建議枝江市人民政府責令富升公司60萬噸/年硝硫基復合肥建設項目停產整頓。
4.責成湖北枝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向枝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5.責成枝江市人民政府向宜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四)建議給予經濟處罰的人員。
1.李萬清,三寧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富升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職責不到位,對富升公司安全生產督促指導不力,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宜昌市安監局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2.王光明,三寧公司副總經理,富升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主持富升化工公司工作,對事故負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議由宜昌市安監局處其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且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張愛銘,三寧公司安全環保部主任。作為安全生產工作主管部門負責人,對富升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不力,監督檢查不嚴,未能發現和糾正富升公司項目建設和試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所在單位給予其經濟處罰。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落實主體責任,強化企業安全管理。各類生產經營企業特別是化工企業必須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持安全發展。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法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按照不少于從業人員2%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操作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項目建設中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認真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確保滿足安全生產環境和條件;要進一步強化試生產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標準和規程,科學編制各項方案和預案并精心組織實施,選派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管理和生產技術人員跟班作業,及時處置試生產過程中的異常和突發情況。
(二)加大政府監管力度,強化開發區安全管理。各地區特別是宜昌市、枝江市要從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訓,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強化依法治安,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切實解決好安全生產在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擺位”問題,堅守安全生產“紅線”。招商引資、上項目要嚴把安全生產關,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堅決不允許建設和生產;要切實理順開發區安全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構,加強基層執法力量;要切實解決對開發區安全生產違法違規企業放松監管、大開綠燈、聽之任之的問題,嚴防安全監管“盲區”;要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幫助基層和企業解決安全生產難題。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執法檢查監督。各行業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把好準入和監督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認真落實安全設施建設“三同時”制度,嚴把設計審查關,加強試生產的監管,對建設項目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加強監督核查。宜昌市、枝江市要認真研究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科學制定并適時調整化工園區建設規劃,開展全面的隱患排查整改,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化工行業新工藝、新產品安全性不確定的項目,必須建設生產安全自動化控制系統,并保證狀態完好。安監部門要選調具有化工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充實到安監部門中來,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監管。充分運用隱患排查“兩化”系統和“網格化”管理手段,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四)加強安全設計管理,從設計源頭遏制事故發生。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規定,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設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承擔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應要求設計單位對設計進行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審查。設計單位應建立安全設計責任制,要把滿足裝置安全平穩運行作為安全設計的目標,加強安全設計過程管理,積極采用國內外先進的安全技術和風險管理辦法,努力提高本質安全設計水平,并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安監總廳管三〔2013〕39號)的要求編制設計專篇,設計人員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計終身負責。
(五)大力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能力。各類企業特別是化工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讓從業人員了解安全技術特點,掌握安全防護知識。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崗位操作規程,開展應急演練,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操作技能,提升應急處置能力。負有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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