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工重大死亡事故的通報
關于職工重大死亡事故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目前,各地都在積極推進改革開放,生產形勢很好。但與此同時,職工死亡事故也有所抬頭。特別是進入一九九三年,事故來勢較猛。
一九九三年一月以來,全國接連發生四起十人以上職工重大死亡事故,造成51人死亡。現具體通報如下:
一月三日
一月七日
一月八日
一月二十七日,河南省固始縣華夏建筑工程公司,在進行由洛陽鐵路分局工程一公司發包的寶豐貨場專用線立交頂進施工時,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
這幾起事故反映了以下幾個問題:
一、在當前經濟建設大上的情況下,一些地方和企業的領導,只重視生產和經濟效益,忽視安全衛生工作,不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在不具備安全衛生條件的情況下,盲目上馬、倉促投產。有關部門把關不嚴,給安全生產留下了重大隱患。
二、很多新上馬的企業,尤其是鄉鎮企業的領導,安全意識差,缺乏安全生產知識和經驗,又不了解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法規及規定。企業對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不知應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對工人缺少必要的安全培訓。工人自我保護能力極弱。
三、一些大企業將生產任務轉包給小企業時,只重視經濟利益,特別是對危險性較大的生產,在安全方面不進行必要的指導,使這些小企業一不知生產的危險性,二不知防范的措施。
四、有關危險物品的安全使用法規尚不健全、效力不足。
為迅速改變死亡事故猛增的嚴重局面,必須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和教育,使各級領導和企業在新的經濟形勢面前,對安全生產有比較清醒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擺正安全和生產的關系,任何崗位、任何環節、任何時候都要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時刻不忘安全工作。
二、加強對新建項目,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及有毒有害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工作,杜絕不具備生產條件的企業盲目上馬。
三、加強對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的廠長、經理及工人的安全培訓和教育,使他們具備應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利用法規或政令形式,明確發包企業在轉包生產任務時,應負的安全責任及所承擔的義務。防止大企業將危險作業向小企業轉嫁。
五、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重申或逐步建立相應的危險物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強危險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對目前的安全狀況應有充分的認識,積極行動起來,密切合作,督促企業搞好安全工作,防止“生產大上、事故大增”的現象發生,以保障生產的順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