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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委督〔2014〕12號: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10·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督辦結果]

    www.waka8s.com時間:2015/5/19 13:37:27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宏瑞礦業

    有限公司 10.18”重大瓦斯事故調查報告

    201310181050分,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瑞礦業)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瞞報事故,死亡11人,傷5人,直接經濟損失1595萬元。

    事故發生后,企業瞞報事故。2013102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接到事故舉報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付建華做出重要批示,黑龍江煤礦安監局立即下發了《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雙鴨山市寶清縣三合煤礦七井事故舉報核查的函》。雙鴨山市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連夜趕赴事故煤礦進行核查。核查時,該礦向核查人員謊稱101811,在七下層左四片掘進工作面,發生瓦斯事故,有4人受傷,沒有人員死亡。201432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再次接到舉報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請核查處理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宏瑞公司七井事故舉報的函》(安辦函〔201410號)。黑龍江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時任副省長張建星做出重要批示。42,黑龍江省安委會組成工作組,趕赴雙鴨山市指導事故核查工作。46,宏瑞礦業董事長王思宏向寶山區政府和市煤管局承認了20131018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傷5人的事實。

    2014414,依法成立了以黑龍江煤監局黨組書記、局長常天明為組長,黑龍江煤監局、省安監局、省煤管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雙鴨山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邀請了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通過現場勘查、查閱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聘請有關專家、分析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類別、直接經濟損失和原因,查清了事故瞞報過程,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及防范措施。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該礦井位于雙鴨山市寶清縣七星泡鎮三合村南1.5公里處,安全監管隸屬于寶山區管轄。

    礦井始建于1997年,1998年投入生產,原名為雙鴨山市三合煤礦后勤七井,采礦權為三合煤礦(三合煤礦為國有地方煤礦,含有一井、二井以及7處礦辦小井)。該礦井于2002年正式取得獨立采礦權,設計能力為3萬噸/年,2003年,礦井名稱變更為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2004年,企業法人由三合礦法人代表陳鐵峰變更為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法人王思新。2006年,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8萬噸/年。20101月,該礦井提出擴建30萬噸/年的申請, 20112月,黑龍江省煤管局下發了《關于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核準的批復》(黑煤規劃發?2011?39號)。根據立項核準手續,該礦于20124月取得了生產規模30萬噸/年的采礦許可證。20127月,省煤管局下發了《關于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改擴建初步設計的批復》(黑煤規劃發?2012?203號),201210月,黑龍江煤監局下發了《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批復》(黑煤安監字?2012?125號)。該礦證照齊全有效。

    該礦井屬于股份制企業:董事長王思宏控股40%,副董事長、總經理王思新(養病、不參與煤礦管理)控股30%,副總經理王思國(全面負責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王思義(負責煤礦后勤和材料供應工作),王陸民(不參與煤礦管理)控股15%,王建翔(不參與煤礦管理)控股15%

    該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備案情況是:礦長付海江、生產礦長劉玉寶、機電礦長方國平、安全礦長黃德強、技術礦長張道雙。

    實際總工程師(技術礦長、無證)付立國、采煤礦長陳兆河(無證)、掘進礦長王海成(無證)、通風礦長趙勝利(無證)。

    該礦批準開采煤層:6#7#7#下、9#13#14#15#七個煤層,現開采6#7#7#下、9#四個煤層,截止到2012年末,該礦保有資源儲量為1052.16萬噸。屬瓦斯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1.399立方米/分,相對瓦斯涌出量6.72立方米/噸。中央并列式通風,2臺型號FBCDZNO25主扇,其中一臺使用一臺備用,總入風量5460立方米/分,總回風量5580立方米/分。煤層自燃傾向性為Ⅲ級,煤塵具有爆炸性。礦井提升方式為單鉤串車提升,主提升絞車型號JK-2.5,二段提升絞車型號JT-2.011.5。供電系統為雙電源、雙回路供電。監測監控、通訊聯絡、壓風自救、供水施救等系統健全。監控系統型號KJ-19N),壓風自救系統采用SFA110D-20/8壓風機2臺由地面集中向井下生產供風及壓風自救供風。通訊聯絡系統型號為SH-3000DH,供水施救系統靜壓水池和管路健全。

    該礦正處于改擴建建設期,分為改擴建區域和生產區域兩部分。設計在-120水平軌道運輸巷和-140水平皮帶運輸巷將改擴建區域和生產區域聯通。

    20134月,該礦井提出建設項目開工申請。經寶山區和市煤管局審查,以《雙鴨山市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關于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改擴建工程項目開工的批復》(雙煤發?2013?38號),同意該礦井建設區域開工建設。現改擴建區域有5個作業地點在施工建設中。

    生產區域采用片盤斜井開拓,礦井在-100水平開拓二段,目前已進入二段生產,二段上層組布置3個工作面(七層左六片采煤和七下層左四片掘進、六層左五片掘進),下層組布置3個工作面(九層右二片采煤和九層左二片掘進、九層右四片掘進)。

    2013815,該礦提出生產區域復工申請。經寶山區和市煤管局審查,批準其生產區域6個作業地點復工。93該礦私自打開上部層組七下層右四片和右三片密閉,增開七下層右四片采煤和七下層右三片全煤下山掘進。

    事故發生在生產區域,事故爆點位于私自增開區域七下層右四片回風上山內。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31018,宏瑞礦業8點班出勤81人,其中,二段七下層右四片采煤工作面出勤6人,右三片全煤下山工作面出勤7人,七下層左四片掘進出勤4人。1050分,井下帶班的掘進礦長助理田國新和掘進礦長王海成剛走進左四片片盤口20多米,就聽見一聲巨響,隨即一股沖擊波將王海成和田國新2人沖倒了,意識到七下層右四片采煤工作面出事了,田國新爬起來后,就趕緊到回風道電話處,給井上調度室打電話報告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況。

    11時左右,礦長付海江接到調度李忠的電話,說井下掘進礦長助理田國新匯報七下層右四片采煤工作面發生事故,礦長付海江立刻召集采煤礦長陳兆河、安全礦長黃德強入井查看情況,并告訴調度向董事長王思宏匯報。上午1120分,付海江、陳兆河、黃德強3人入井,在一段井底車場,看見七下層左四片掘進段長李輝帶著3名工人(1人受傷)準備升井,李輝告訴付海江,發生爆炸了,七下層右四片情況挺嚴重。付海江等3人立即趕往七下層右四片,在七下層右四片車場看見掘進礦長助理田國新和掘進礦長王海成,田國新說七下層右四片采煤出事了,付海江來到七下層右四片,發現有煙無法進入,就返回七下層右三片,打開風門,同樣煙很大無法進入,12時左右,井上人員和井下部分當班人員陸續趕到右四片車場,付海江安排人員恢復事故工作面通風。控制左部風量,增大右四片進風量,付海江又安排人將七下層左四片的風機風筒移到七下層右四片,加強通風。13時左右,企業救援人員進入七下層右四片逐漸恢復里面的通風設施,15時左右,付海江、陳兆河進入七下層右四片采煤工作面,到達運輸上山下出口時,在兩節礦車中間發現1名遇難者,進入回風上山口,又發現2名遇難者(通風段長和瓦檢員,均有燒傷)。沿回風上山進入七下層右三片,在右三片全煤下山口,付海江查看全煤下山工作面內無人,在距二段回風道和右三片交叉口50處,發現7個人(沒有攜帶自救器)靠著巷道幫坐著,先后將7人救出,抬到右三片車場,其中4人逐漸恢復了意識,有1人有呼吸無意識,其余2人當時已經遇難。付海江組織人員把有呼吸的1人送醫院搶救(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付海江帶領人員又返回七下層右四片,來到穿眼工作面,發現溜子頭處有2人遇難,距離溜子頭10多米處,又發現3人遇難。經又查看其它地點,確認再無人員傷亡后,截止20時,救援中共發現10名遇難者。副總經理王思國安排將井下遇難者清洗,換好新衣服后升井, 21時,確認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工作面9人、通風段長1人、瓦檢員1人),5人受傷,搶險救援工作全部結束。

    三、事故瞞報及核查情況

    事故發生后,宏瑞礦業負責人蓄意瞞報事故,并自行組織救援。在確認事故造成11人死亡,5人受傷的情況后,王思宏主持召開家庭會議,并研究決定瞞報。副總經理王思國親自布置隱瞞事故相關事宜,并立即組織實施。102021日,王思國組織人員在七下層右三片挑落頂板,打設3道密閉,在七下層右四片挑落頂板打設2道密閉,封閉事故區域及事故現場。并在全礦范圍內封鎖消息,教唆相關人員謊報事故,指認偽造事故現場,銷毀、隱匿與事故有關的記錄、計算機監控數據等資料證據。轉移遇難人員尸體,利用在醫院騙取的4份和留存的2份醫院火化證明及偽造的5份派出所火化證明,分多市、縣火化,以120-200萬元的高額賠付對遇難者家屬進行安撫和收買。

    2013102219時許,雙鴨山市政府接到黑龍江煤監局《關于雙鴨山市寶清縣三合煤礦七井事故舉報核查的函》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韓庫立即做出批示,責成寶山區政府迅速核查。

    當晚,韓庫副市長召集寶山區、市紀檢委、市公安局、市煤管局等有關部門領導開會,成立了核查組,研究布置寶山區事故核查工作。要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國家和省里的要求,認真組織,徹底核查清楚。

    寶山區政府按照會議安排,立即責成煤管、安監、公安及紀檢監察部門相關人員成立了專門核查組,對宏瑞礦業有限公司開展事故核查。核查組對該礦井下11處采掘工作面進行了現場勘查。之后又調查詢問了股東、礦長及煤礦相關人員,做了7份詢問筆錄。經初步調查,礦方承認該礦于1018日中午11左右,井下七下層左四片半煤巖掘進工作面放炮時引發瓦斯事故,致使4名當班工人受傷(其中3人輕傷,1人重傷),不存在舉報中所說11人死亡的情況。核查后,寶山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了核查情況。

    同時,市政府又調集有關人員成立市政府事故核查組,并于23日凌晨2時趕到宏瑞礦業有限公司七井開展核查。

    得知事故舉報后,市委書記李顯剛、市長武鳳呈分別在《黑龍江煤監局關于雙鴨山市寶清縣三合煤礦七井事故舉報核查的函》上作出批示,要求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核查,從嚴核查。市委常委、副市長韓庫于23日早810分召集會議,傳達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聽取了寶山區和市政府核查組對舉報事故的核查情況,研究布置進一步核查工作。要求增加人員,把井下的情況摸清楚;還要擴寬調查面,到附近周邊的縣區、醫院、殯儀館、派出所進行調查,確保不留死角。

    市政府核查組現場勘查井下能夠進入的區域17處(其中建設區域5處,原生產區域12處)共11個采掘工作面;勘查原生產區域密閉總計11處(建設區域無密閉),所發現密閉均為過去砌筑的密閉,所到之處均未發現異常跡象;詢問了駐礦監督員和煤礦有關人員共計12,制作了16份詢問筆錄,調取了瓦斯監控記錄,查看了人員定位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及煤礦入井帶班記錄。1024,核查組分三組分別調查走訪了寶山區轄區內的振興派出所、寶山派出所、寶山區人民醫院;雙鴨山市殯儀館和集賢縣殯儀館;友誼縣殯儀館和寶清縣殯儀館,均查無結果。

    核查組24日返回煤礦,經詢問有關人員,礦方仍堅持該礦于2013101811許,在七下層左四片半煤巖掘進工作面,發生瓦斯事故,致使當班作業4名工人受傷的說法。核查組對七下層左四片掘進工作面進行了實地勘查,該工作面的情況是:半煤巖巷道,煤層厚度0.650.75,錨桿支護,已施工300。采用5.5kw*2型號為FBD No4.5的局扇供風,工作面后1518米范圍內有兩處落差為0.20.25小斷層,巷道下幫風水管后煤層局部范圍0.3*0.2)有輕微的煙熏痕跡,其它地點未發現沖擊破壞和其它跡象。結合現場工人所述,施工爆破前工人為了不崩壞風筒,將前端兩節風筒落地,同時,將瓦斯探頭和便攜式瓦檢儀后移至距工作面約40處。第一次放炮后,末端落地風筒被埋,造成工作面無風或微風,瓦斯積聚,第二次放炮引燃瓦斯(該工作面當班處理后繼續施工,至核查時已掘進至兩處斷層前方1518米處)。對此,核查組對該工作面又進行了停風試驗,測定范圍為工作面18區域。試驗結果是:正常供風時,工作面風量為80立方米/分鐘,停風20分鐘后測定巷道下幫局部煤壁裂隙瓦斯濃度最高為0.22%40分鐘后測定瓦斯濃度最高為0.80%。綜合上述因素,市核查組分析認為新二段七下層左四片掘進工作面存在發生事故的因素、原因和條件:一是該工作面有瓦斯涌出。通過停風實驗,測得斷層處瓦斯濃度涌出異常,是其它普通地點瓦斯涌出量的80倍;二是局部通風管理不善,放炮過程中風筒被壓住,通風不暢,造成局部瓦斯積聚;三是工人違章作業。經詢問相關人員得知,該工作面放炮作業時,使用巖石硝銨炸藥,未使用水炮泥封眼,放炮產生火焰可以引發瓦斯爆炸。

    雙鴨山市政府將核查情況先后以雙政函?2013?138號、139號、142號文件,三次向黑龍江煤監局報告。

    201432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核查處理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宏瑞公司七井事故舉報的函》(安辦函?2014?10號)。接到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文件后,按照時任副省長張建星的批示精神,42,黑龍江省安委會核查工作組趕赴雙鴨山督導事故核查。按照省安委會核查工作組的督導意見,雙鴨山市政府制定了《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10.18事故核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市核查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 43開始再次開展核查工作,重點對舉報礦井的井下、地面生產管理以及外圍情況進行核查。

    45,核查組根據遇難者多數是四川籍這一舉報信息,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煤礦201310月采掘工人 175,工資總額142萬元,人均工資達到8000元以上,高于當地煤礦工人工資平均水平,存有疑點。同時核查組按照煤礦工人工資表,對照煤礦提供的工人人員信息逐人當面核對,煤礦召集的人員不全,人數不足,礦方沒有提供舉報信息中提到的四川籍人員信息,核查組針對這兩處疑點著手深入核查。

    核查組正在進行深入核查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思宏于46911916分分別向寶山區政府和市煤管局承認該礦20131018在井下新二段七下層右四片生產區域發生爆炸事故,死亡11人,受傷4人。并于950分,到市煤管局進行書面報告。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宏瑞礦業通風管理混亂,七下層右四片回風上山長期處于微風或無風狀態,瓦斯積聚,達到爆炸界限,頂板巖石離層垮落,巖石撞擊存放在雷管箱內雷管,導致雷管爆炸,引起瓦斯爆炸。

    (二)間接原因。

    1.該礦違反《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在報批范圍之外違規組織生產,且打設假密閉,弄虛作假。該礦于201393私自增開七下層右部三、四片生產區域,在四片布置了一個采煤工作面。在三片布置了一個全煤下山掘進工作面。并采用隨時打設假密閉的方式(在七下層右三片口和七下層右四片口分別打設密閉,并將相關管線隱藏),逃避監管。

    2.煤礦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礦井通風、瓦斯、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一是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沒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將雷管箱放置在頂板完好、通風良好的地方,隨意放置雷管箱;二是通風管理混亂。七下層右四片違規生產區域通風設施安設不合理,導致回風上山內長期處于無風、微風狀態;回風上山采空區沒有封閉;三是礦井沒有配備專職入井檢身員,對入井人員隨身攜帶自救器、人員定位識別卡的檢查流于形式;四是片面追求產量,違規生產。違規使用淘汰落后的巷采采煤工藝。

    3.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一是煤礦未對部分入井人員進行培訓,不具備入井作業資格,工人安全生產技能低下,安全意識不強。二是管理人員“人、證、崗”不符,存在無證和技術礦長、生產礦長掛名現象。三是未開展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工人缺乏自救知識。

    4.安全監管部門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駐礦安全監管員和區、市煤礦安全監管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礦井擅自增開生產區域失察;駐礦安全監管員日常檢查工作失職,對該礦私增違規生產區域進行違規作業制止不力,對礦井安全管理人員“人、證、崗”不符情況未認真審核。

    (三)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責任人員及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不再追究責任人員。

    1.王思國,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公司所屬煤礦的全面管理工作,聘用未經培訓、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人員從事井下作業;私開工作面,違法生產;事故后蓄意隱瞞事故,銷毀相關記錄,組織人員作偽證、謊報事故,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因交通肇事意外身亡,不再追究責任。

    2.孟凡亞,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煤礦通風礦長助理兼通風段長,對事故面回風巷的采空區沒有及時進行封閉,對違法生產區域通風設施安設不可靠,致使局部通風系統不穩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事故中已遇難,不再追究責任。

    (二)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人員。

    1.王思宏,中共黨員,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工作。事故后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瞞報事故,對事故瞞報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付海江,中共黨員,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煤礦礦長,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安全生產組織安排不力,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吊銷其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陳兆河,中共黨員,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煤礦采煤礦長(無證),負責煤礦的采煤生產管理工作。生產管理不力,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黃德強,中共黨員,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煤礦安全礦長,負責煤礦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力,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付立國,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煤礦總工程師(無證),負責煤礦的技術管理工作。技術指導不力,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趙勝利,雙鴨山市宏瑞礦業有限公司煤礦通風礦長(無證),負責煤礦的通風管理工作。通風管理不力,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朱啟江,寶山區煤管局駐宏瑞礦業安全監管員。2014424,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8. 帆,寶山區煤管局執法大隊三中隊中隊長,負責三中隊全面工作。2014424,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9.王福林,寶山區煤管局執法大隊三中隊監察員,側重“一通三防”專業檢查。2014424,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10.劉宏全,原寶山區煤管局執法大隊三中隊副中隊長。2014424,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11. 城,寶山區煤管局執法大隊三中隊監察員,側重采掘專業檢查。2014424,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12.王寶全,寶山區煤管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分管三中隊。2014424,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以上人員屬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或負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任人員。

    1.豈立新,中共黨員,寶山區煤管局生產技術室主任,負責寶山區煤礦技術管理和應急預案演練工作。技術管理不到位,對宏瑞礦業2013年未按照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組織開展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盧文庫,中共預備黨員,寶山區煤管局培訓室主任,負責寶山區煤礦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對宏瑞礦業教育培訓監督檢查不力,對該礦部分管理人員“人、證、崗”不符和部分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從事井下作業失察,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高傳新,中共黨員,寶山區煤管局副局長、執法大隊大隊長,主管寶山區煤礦監察工作。對寶山區執法大隊監管人員日常檢查不嚴不細失察,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4.代國林,中共黨員,寶山區煤管局局長,負責寶山區煤管局全面工作。對寶山區煤管局監管和行管人員不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宏瑞礦業監督指導不到位失察,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5.尚志偉,中共黨員,寶山區政府副區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對打非治違工作不力、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失察,事故核查不認真,核查工作組織不力。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蓋煥友,中共黨員,寶山區政府區長,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全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不力,事故核查不認真,核查工作組織不力。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劉建偉,中共黨員,寶山區委書記。對全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不力。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8.董憲海,雙鴨山市煤管局安全監察支隊一大隊大隊長。在負責寶山區所屬煤礦安全監察期間,對宏瑞礦業監督檢查不力,對寶山區煤管局監管人員監督指導不到位,對宏瑞礦業私增違規生產區域違規生產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孫宏偉,中共黨員,雙鴨山市煤管局安全監察支隊副支隊長,協助支隊長負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分管一大隊、督察大隊。對一大隊、督察大隊對宏瑞礦業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宏瑞礦業私增違規生產區域違規生產失察,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0.寇建東,中共黨員,雙鴨山市煤管局安全監察支隊負責人,負責安全監察支隊全面工作。對支隊監察人員對宏瑞礦業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宏瑞礦業私增違規生產區域違規生產失察,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1.劉長輝,中共黨員,雙鴨山市煤管局副局長,分管安全監察支隊。對安全監察支隊監察人員對宏瑞礦業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宏瑞礦業私增違規生產區域違規生產失察,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2.韓庫,中共黨員,雙鴨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負責市政府常務、發展改革、金融、外事、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事故舉報核查工作布置不細,對事故核查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3.董鑫,中共黨員,雙鴨山市寶山區人民醫院院長,負責醫院黨政全面工作。違規為部分遇難人員開具 “死亡醫學證明書”,為礦主隱瞞事故提供便利,對此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4.趙義,中共黨員,綏濱縣民政局殯儀館館長,負責殯儀館的全面工作。對殯儀館員工業務培訓不到位、不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失管失察,對事故遇難人員尸體違規火化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5.趙利民,中共黨員,雙鴨山市殯儀館主任,負責殯儀館全面工作,對殯儀館員工不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失察,對事故遇難人員尸體違規火化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6.陸明峰,友誼縣民政局殯儀館館長,負責殯儀館全面工作,對殯儀館員工不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失察,對事故遇難人員尸體違規火化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7.張殿寶,中共黨員,雙鴨山林業地區公安局南甕派出所所長。對宏瑞礦業供應火工品審批把關不嚴格,對沒有發現該礦偽造審批手續,超量購買火工品行為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8.李建國,中共黨員,雙鴨山市煤管局監察專員。在事故舉報核查工作中擔任井上核查組負責人,對事故核查工作檢查不仔細、不認真,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9.田恒亮,中共黨員,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哈東分局副局長。在事故舉報核查工作中擔任井下核查組負責人,對事故核查工作檢查不仔細、不認真,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建議雙鴨山市人民政府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四)行政處罰建議。

    1.宏瑞礦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瞞報事故,為嚴厲打擊瞞報行為,建議證照頒發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該礦所有證照,注銷該企業。建議由雙鴨山市人民政府對其所屬的煤炭資源統一規劃、依法處置。

    2.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對宏瑞礦業董事長王思宏,處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對王思宏,處以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合計罰款上一年年收入160%(計:230400元)。終身不得再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職務。

    3.依據《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對宏瑞礦業礦長付海江,處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對付海江,處以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合計罰款上一年年收入160%(計:192000元)。終身不得再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職務,由頒發證照的部門撤銷其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

    4.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條,由頒發證照的部門撤銷宏瑞礦業安全礦長黃德強(安全礦長)礦長安全資格證。

    5.依據《條例》第四十條,由頒發證照的部門撤銷宏瑞礦業掛名生產礦長劉玉寶(生產礦長)礦長安全資格證。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

    6.依據《條例》第四十條,由頒發證照的部門撤銷宏瑞礦業掛名安全礦長田國新(安全礦長)礦長安全資格證。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

    7.依據《條例》第四十條,由頒發證照的部門撤銷宏瑞礦業掛名技術礦長張道雙(技術礦長)礦長安全資格證。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

    8、依據《條例》第三十七條及《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對宏瑞礦業有限公司處罰200萬;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對宏瑞礦業有限公司處罰款500萬。合計對宏瑞礦業有限公司處罰款700萬元。

    以上罰款由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負責收繳。

    六、下一步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打非治違”工作。雙鴨山市、區(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認真總結和吸取這起事故的教訓,針對事故中暴露出煤礦利用隱蔽工程違法生產問題制定針對措施和辦法,根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特別要對隱蔽工程、無規程作業進行專項檢查和管理,嚴厲打擊私開作業地點和無規程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從制度上切實消除隱蔽工程這一重大隱患。

    (二)進一步強化煤礦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各類煤礦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七大攻堅舉措”,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所有煤礦礦長及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以“七條規定”為準繩,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貫穿煤礦生產的全過程。各煤礦企業要把瓦斯作為煤礦安全的重中之重,強化礦井通風、瓦斯管理。通風系統必須合理可靠,風量充足,以風定產。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嚴禁空班漏檢,必須配備足夠的瓦檢員、瓦斯監測儀器,并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入井檢身,入井人員隨身攜帶自救器,減少“三違”現象發生。

    (三)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市、區監管部門都要認真吸取這起事故的教訓,認真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防治方針。嚴格駐礦安全監管員的管理,采取連鎖制約的方式,防止隨意脫崗,充分發揮駐礦安全監管員的作用。嚴格現場檢查,及時消除瓦斯隱患,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各級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停產整改礦井復產驗收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堅持標準,落實責任,嚴格把關。嚴格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生產現場檢查,監督整改過程,及時發現打假密閉和擅自私開工作面等違法行為。

    (四)進一步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建立健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定期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并將事故警示教育納入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全面提高職工自主保安意識和安全責任意識。加大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和領導入井帶班制度的執法檢查力度,開展礦井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專項檢查,嚴格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和證照管理,保證人員分工責任明確,杜絕礦井從業人員“證、崗”不符和專業人員配備不足現象的發生。要加強應急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并依法組織演練,切實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五)民政部門要加強殯葬管理工作。完善非正常死亡火化手續,加強工作人員培訓,嚴格執行《殯葬管理條例》,嚴格火化審查程序,嚴厲打擊醫院、殯儀館等非法職業行為。

    (六)嚴厲打擊煤礦瞞報事故的行為。一是煤礦企業和有關政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及時上報煤礦事故。二是認真核查舉報煤礦事故案件。完善核查制度,總結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三是要建立完善事故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群眾參與煤礦事故舉報,進一步發揮社會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的作用,杜絕煤礦瞞報、謊報事故的情況發生。

    稿件來源:http://www.hlsafety.gov.cn/zwgk/sgbg/2014/12/22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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