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15)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公路養護安全作業,保障養護作業人員、設備和車輛運行的安全,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15)(簡稱“新《規程》”)。
新《規程》以2004年版《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04)(簡稱“原《規程》”)為基礎,總結了十多年來我國公路養護作業在安全管理和操作中的實施經驗,借鑒和吸收了國內外相關標準規范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的研究成果,在大量調查分析、示范工程應用總結、專家咨詢的基礎上制定而來,在修訂過程中還大范圍征集意見,進行了相應的修改。新《規程》共包括14章14節和兩個附錄,對公路養護安全作業類型、養護作業控制區限速及各區段長度、養護安全設施、作業控制區布置和安全作業管理等進行了詳細規定,為今后各級公路管理養護單位具體實施公路養護安全作業提供了依據和參考,對提升公路養護作業安全水平、建設平安交通具有重要的作用。
背景
滿足養護安全作業新需求
隨著近年來國家公路網規劃的逐步實施和農村公路十年發展,我國的公路里程數快速增長,公路養護任務日漸繁重,對規范公路養護安全作業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原《規程》1998年開始制定,2004年頒布實施。原《規程》制定時參考了大量國內外有關方面的資料,在發布實施的十多年時間里,對推動我國公路養護安全作業的規范化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我國公路規模的不斷發展,原《規程》已不能完全滿足目前公路養護安全作業的管理需要,迫切需要充分吸取實踐經驗,對進行完善,提高對公路養護安全作業具體操作的指導水平。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在2010年啟動了原《規程》的修訂工作。新《規程》編制組以提高公路養護安全作業的規范化管理水平為總則,在原《規程》的基礎上開拓思路、兼容并蓄,立足于國內各等級公路養護的成熟技術和成功經驗,同時適當吸取國外經驗及成果,開展了全面修訂工作。
亮點
科學劃分養護作業類型
此次修訂中,編制組根據廣泛的國內外文獻分析和現場調研,提出根據作業時間,將公路養護作業劃分為長期養護作業、短期養護作業、臨時養護作業和移動養護作業四類。作業類型不同,相應的養護作業區布置、現場安全作業管理、安全保通方案也不一樣。
長期養護作業時間較長,安全設施需要較長時間保持在原位且完好,故規定宜采用穩固式安全設施且及時檢查維護,并在必要時修建便道,以保證作業人員安全;短期養護作業比長期養護作業時間稍短,短期內拆裝穩固式安全設施將影響作業效率,故在保證作業控制區不變的前提下,可采用易于安裝拆除的安全設施;臨時和移動養護作業控制區布置可在長期和短期養護作業控制區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簡化。
養護作業分類,使得各級養護單位可以根據養護任務與作業時間,明確養護作業類型,選擇適宜的作業控制區布置方案,這對于合理使用養護資源、提高養護效率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修訂警告區內最終限速值
為保障養護安全作業,新《規程》提出警告區內限速的新要求,并修訂最終限速值,限速位置也有所調整。限速采取逐級限速或重復提示限速方法,即設置兩塊及以上限速標志,限速值按一定梯度遞減。編制組根據國內外現場調研、逐級限速經驗和模擬計算分析結果,提出每100米降低時速10公里,同時考慮警告區標志牌的密集程度,建議相鄰兩個限速標志牌間距不宜小于200米。
新《規程》有關限速的規定更接近實際情況,實際應用指導性更強。
養護安全作業管理系統化
公路養護作業需要遵守最基本的安全管理規定,如公路養護作業前期的信息發布、施工中養護作業人員和交通引導人員的著裝和操作規范等。原《規程》中,涉及這一部分的內容僅在第一章總則中列舉了5條。此外,在第十章養護維修安全作業中,分公路養護和橋梁、隧道養護等分別有所涉及。
此次修訂中,編制組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將這部分內容專門列舉一章,對公路養護安全作業的基本要求作了更加詳盡的規定,內容涉及作業區交通保障、人員組織、公路養護作業控制區安全設施的布設與移除等15個方面,更為系統全面。
特殊情況細化規定
吸納最新養護安全作業經驗,新《規程》將原《規程》中特殊路段及特殊氣象條件的養護作業情況單獨列為一章,并對其內容進行了細化。新增穿城區、村鎮路段、傍山路段、沿河路段的養護安全作業規定,并明確除應急搶險、搶修外,嚴禁在霧、沙塵、大風天氣進行養護作業。
此外,新《規程》提出,公路長期養護作業應組織制定養護安全作業應急預案。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重點
細化養護作業 控制區布置
控制區布置是公路養護作業的重要環節,合理布置控制區,可以保證作業人員、機械設備及過往交通的安全。此次修訂中,編制組根據“布置合理、安全可靠、管控有效、便于實施”的原則,對控制區的布置進行了細化和增設。
近年來,隨著我國公路建設的發展及農村汽車保有量的飛速增長,四級公路及中小橋梁養護作業的安全問題顯現出來。因此,新《規程》將四級公路添加進適用范圍,將原《規程》中特大橋橋面和隧道養護作業控制區布置一章的內容分拆為橋涵養護作業控制區布置和隧道養護作業控制區布置兩章,并根據調研結果和經驗總結,新增中小橋梁養護作業的要求,同時對已有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
吸納我國公路養護安全作業經驗,編制組還對原《規程》中已有等級公路的養護作業規定提出了修訂。特別是針對二、三級公路中山區公路養護作業,因其線形條件與平原區同等級公路有顯著差別,編制組依托“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山區公路網安全保障技術體系研究與示范工程”之專題六“山區公路養護路段交通安全綜合保障技術與裝備”的研究,在新《規程》增加了山區公路的養護作業工況,并就各類工況給出了具體的作業規定及控制區布置圖。
為保障養護作業人員和設備橫向安全,新《規程》還提出,在保障行車道寬度的前提下,工作區和縱向緩沖區與非封閉車道之間宜增設橫向緩沖區,其寬度不宜大于0.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