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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解讀

    www.waka8s.com時間:2015/10/8 17:14:15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抓關鍵節點 管可控環節 強化煤礦瓦斯防治措施落實

      煤礦瓦斯綜合防治是一項資金密集、技術密集、人才密集型的工作,涉及通風、抽采、防突、監控,以及系統維護與現場管理等多個方面,技術要求高、管理難度大。雖然瓦斯防治的法規和標準體系已經建立,但有效發揮作用還存在較多薄弱環節,是當前瓦斯防治工作的主要矛盾。部分煤礦認識不到位、技術管理力量薄弱,面對眾多瓦斯防治的要求抓不住重點、形不成系統,難于落實到位;煤礦企業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監管人員,限于缺乏有效的技術手段和設備對瓦斯防治措施是否落實進行準確的技術驗證,難以實施有效的管理和監管。

      對煤礦瓦斯事故的分析表明,現有瓦斯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是導致瓦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研究出臺《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2號),旨在突出瓦斯防治的關鍵節點,簡明扼要地解決瓦斯防治工作重點抓什么、如何抓的問題;同時,通過控制瓦斯超限的關鍵環節,驗證瓦斯防治措施是否落實,便于對煤礦瓦斯防治的管理和監察。

      《規定》以實現瓦斯零超限目標為主線,是煤礦安全“零死亡”目標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生動體現,也是落實煤礦安全“雙七條”的具體措施。核心內容來源于現有瓦斯防治的法規標準,將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抽采達標、通風可靠、管理到位等復雜的技術性問題轉化為容易操作和檢查的要求;將防突、抽采、通風、現場管理等過程管理問題,轉化為控制瓦斯超限的結果管理問題。

      《規定》共10條,第1條是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第2條至第7條是實現目標管理的具體措施,第8條是安全監控系統,第9條是嚴禁超能力生產,第10條是火源管控。涵蓋了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防治責任、瓦斯等級鑒定和參數測定、安全監控、抽采工程、區域防突、抽掘采平衡、現場管理、通風管理、生產能力核減、通風瓦斯異常處理、防范引爆火源等重點環節和重要工作。

      一是以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倒逼防治措施落實。實現瓦斯零超限是瓦斯防治各項措施落實的綜合體現,沒有瓦斯超限就會大大降低瓦斯事故發生的概率。《規定》把瓦斯零超限作為核心主線,從制度建設、瓦斯抽采、現場管理、通風能力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將瓦斯防治措施落實的過程管理轉化為控制瓦斯超限的結果管理,以果控因,倒逼各項防治措施落實。

      二是顯性環節衡量隱蔽致災因素防治效果。瓦斯防治是對煤礦隱蔽致災因素的防范和治理,各項防治措施多以隱蔽性工程為主,如瓦斯抽采、區域防突措施等,直接對措施效果的檢驗比較困難。《規定》以顯性和可控的環節(如制度、計劃、記錄、設備等)來衡量隱性工程和行為等措施的落實,把一些不容易衡量的技術指標用相對容易落實檢查的形式體現,便于管理控制。

      三是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為重要抓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是煤礦安全管理的眼睛、耳朵和嘴巴,尤其對于看不見、摸不著的瓦斯更是24小時實時監控的忠誠衛士,是實現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的重要手段。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無異于煤礦安全失明、失聰、失語,盲人瞎馬、半夜臨淵。《規定》強調必須確保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可靠,其顯示和控制終端必須設在礦調度室,保證發現情況立即處理;要求與上級公司或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聯網,作為加強監管監察的重要手段,對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能及時發現并責令整改。

      四是強化風險預控理念防范瓦斯事故發生。防范瓦斯事故,就是要預先控制導致事故的因素,并切斷各事故因素之間的關聯,實現風險預控,其中火源也是重要因素之一。《規定》在強調瓦斯零超限的基礎上,特別提出必須嚴格執行爆破管理、電氣設備管理和防滅火管理制度,防范爆破、電氣失爆和煤層自燃等引發瓦斯煤塵爆炸。

      《規定》是對以往煤礦瓦斯事故血的教訓的總結,也是對各地瓦斯防治實踐經驗的提煉,體現了“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治理體系建設要求,通過抓住瓦斯防治工作關鍵環節,化繁為簡、提綱挈領提出簡潔明確、可操作易檢查的要求,一方面煤礦企業根據這些要求能夠明了瓦斯防治的重點工作,落實起來有重點、有條理;另一方面,使企業管理人員和政府監管監察人員能夠通過這些項目的檢查,驗證煤礦瓦斯防治措施落實情況,使瓦斯防治措施落實工作可查可控,進而全面推進瓦斯防治措施落實,進一步有效遏制煤礦瓦斯事故發生。

      強化目標管理 倒逼措施落實

      瓦斯零超限是瓦斯防治各項措施落實的綜合體現,控制瓦斯超限也是落實瓦斯防治措施的最后防線。《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第一條明確提出,必須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以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為核心,通過零超限目標管理倒逼瓦斯抽采、通風、現場管理等綜合防治措施落實,構建追溯瓦斯防治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作機制。

      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首先要確定實現零超限的瓦斯防治工作目標,健全完善瓦斯防治責任體系,強化現場管理,建設實時監測瓦斯濃度的安全監控平臺;其次,要以瓦斯抽采為核心,確保先抽后采、抽采達標,突出礦井必須落實區域防突措施,釜底抽薪,真正把煤層的瓦斯含量降下來;再其次,要加強通風管理,確保通風系統合理可靠,嚴防無計劃停電停風和局部通風管理混亂、無風微風作業,消除瓦斯積聚;最后,要從合理組織生產的角度出發,確保抽掘采平衡,通風或抽采能力不能滿足要求的,必須降低產量、核減生產能力。

      擺不正生產與安全的關系,心存僥幸、冒險作業,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生產,是導致人員傷亡的重要原因。以往發生的瓦斯事故中,普遍存在事故發生前瓦斯濃度明顯異常,甚至達到爆炸界限,由于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排查隱患、查明原因,更沒有停電撤人,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如貴州省永貴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田煤礦“10•5”瓦斯事故中,由于煤礦在瓦斯抽采不達標、抽采接續不合理的情況下組織生產,事故發生前1小時,井下工作面及回風巷瓦斯陸續超限。該礦未采取措施撤出井下作業人員,也未組織分析瓦斯超限原因,仍然繼續作業,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導致人員重大傷亡,教訓十分慘痛。

      《煤礦安全規程》明確了安全監控系統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地點、報警、斷電、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對瓦斯超限停止作業、停電撤人等作了具體的規定,瓦斯超限必須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追究責任。國務院令第446號《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將“瓦斯超限作業”列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等有關規定,“煤礦發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產撤人,并比照事故處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實防范措施。因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凡1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礦井,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瓦斯超限距瓦斯事故僅一步之遙,是煤礦安全生產中不可觸碰的紅線和高壓線,要進一步深化對瓦斯超限危害性的認識,消除僥幸心理,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多措并舉實現瓦斯零超限的目標,有效遏制煤礦瓦斯事故。

      構建“一把手”負總責的瓦斯防治責任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黨政“一把手”必須親力親為、親自動手抓。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和重要責任,把扎實推進“五級五覆蓋”和“五落實五到位”作為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關鍵。

      瓦斯防治涉及人員、機構、技術、資金、設備、管理等煤礦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牽扯部門多、綜合協調難、管理難度大,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靠制度管人、管事,要責任到人、責任到崗,各司其職、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瓦斯防治也是一項“一把手”工程,“一把手”重視不夠,人、財、物不能保障,各部門不能協調,瓦斯防治就難以落實到位。

      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責任體系,首先要明確煤礦企業和煤礦“一把手”是瓦斯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瓦斯防治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瓦斯防治工作統籌安排,符合當前煤礦企業管理體制,能夠確保瓦斯防治需要的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得到有效落實,資源得到有效配置。

      在瓦斯防治責任體系中,煤礦分管安全和技術的負責人要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監督檢查和技術等相關工作。要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瓦斯防治技術管理體系,配齊通風、抽采、防突、地質測量等專業機構和人員,高瓦斯和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專業化瓦斯防治隊伍。煤礦總工程師對瓦斯防治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煤礦負責人要履行對瓦斯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的責任,其他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瓦斯防治方案和措施的落實。

      在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瓦斯防治責任體系中,還必須覆蓋煤礦各部門、各崗位人員的瓦斯防治責任,明確職責并嚴格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特別是對于瓦斯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涉及煤礦井上井下各崗位作業人員,在職責界定中應當明確,煤礦值班負責人對當天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發現瓦斯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各崗位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隨時排查瓦斯事故隱患。要建立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瓦斯防治目標考核和責任制度,因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據統計,2013年9起重大瓦斯事故中,除1位礦長死亡、1位礦長被撤銷職務外,其余礦長、礦技術負責人以及私營煤礦的主要投資人,在事故發生后均被移送司法機關。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業公司“3•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除7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外,17位責任人員均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嚴把瓦斯等級鑒定和參數測定“基礎關”

      知己知彼,方可百戰不殆。為掌握煤礦瓦斯災害程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委局制定出臺了《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安監總煤裝〔2011〕162號),將礦井按瓦斯等級劃分為瓦斯礦井、高瓦斯礦井和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這是開展瓦斯綜合防治的基礎,也是實現礦井分級管理、開展安全監管監察和采取針對性防治措施的依據。

      三類礦井治理瓦斯在人才、管理、技術、措施、裝備、投入等方面差別很大,通過瓦斯等級鑒定認定為高瓦斯或突出礦井,意味著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成立專職隊伍、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區域防突等綜合防治措施,煤礦強制性防治投入將會大幅度上升。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低于30元,部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治理成本高達噸煤百元。因此,一些本應該界定為高突礦井的煤礦存在僥幸心理,主觀上不愿意戴上高突礦井的“帽子”,在瓦斯等級鑒定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人為降低了瓦斯等級、減少瓦斯防治投入,導致應采取的瓦斯防治措施不能實施,埋下重大隱患,純屬掩耳盜鈴、自欺欺人。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規定,對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過程中弄虛作假、降低礦井瓦斯等級的礦井,應當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提請有關部門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瓦斯等級鑒定專業技術性強,特別是突出礦井的鑒定非常復雜、事關重大,所以突出礦井(或者突出煤層)的鑒定工作,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鑒定機構承擔。為保證鑒定結果真實可靠,防止煤礦企業施壓、工作質量不高等造成鑒定結果失真,強調鑒定單位必須對鑒定結果負責。評估或鑒定機構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評估或鑒定結論的,由鑒定機構資質管理部門取消鑒定資質;由于提供虛假鑒定結論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13年貴州省金沙縣黃水壩煤礦“11•2”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和2014年中國平煤神馬集團長虹礦業有限公司“3•21”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違反煤與瓦斯突出鑒定和突出危險性評價的典型案例。

      礦井瓦斯等級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礦井開采強度加大、深度增加,許多礦井逐步升級為高瓦斯或突出礦井,所以要求瓦斯礦井每2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鑒定,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應每年測定和計算礦井、采區、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突出煤層的參數測定是落實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的基本前提,也是綜合防突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突出礦井煤層賦存、地質構造、生產條件等都有很大差異,各礦發生突出的主要影響因素和特點、突出敏感指標和臨界值各不相同,必須通過試驗考察測定適合本礦特點的敏感指標和臨界值。從突出事故調查中也發現,一些煤礦采取了很多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也顯示消除了突出危險,但采掘作業時仍然發生了突出事故,重要原因就是沒有測定適合本礦井的指標和臨界值,造成評判失誤。

      釜底抽薪 強化抽采

      瓦斯抽采是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核心,是釜底抽薪的措施。只有通過瓦斯抽采,有效減少煤層中的瓦斯含量,才能切實降低瓦斯事故發生的風險。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3〕93號),以及《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和《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等有關政策法規,對加強瓦斯抽采、遏制煤礦瓦斯事故,都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

      探索瓦斯綜合治理之路并不平坦,受打鉆、增透、封孔、抽采等技術裝備的制約,瓦斯治理先后經歷了“通風為主、被動防御、風吹瓦斯散”、“強化抽采、主動治理”和“以抽定產、系統防治”等階段。瓦斯抽采是防治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礦井生產組織必須建立在相匹配的瓦斯防治保障能力的基礎上,瓦斯抽采作為正常生產的前提,是礦井生產系統的首要組成部分,瓦斯抽采能力決定了礦井生產能力。

      近年來,瓦斯抽采量大幅上升、瓦斯事故明顯下降,瓦斯防治工作成效顯著,但是瓦斯抽采等防治瓦斯措施仍需要進一步強化落實。

      據有關統計資料,全國瓦斯抽采率平均僅為35%左右。受煤種、區位、資源條件等方面的影響,部分地區的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的瓦斯防治資金投入得不到保證。分析以往發生的瓦斯事故也可以發現,在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中,有相當一部分煤礦抽采不達標,抽掘采不平衡。

      瓦斯抽采達標需要空間和時間的保障。瓦斯抽采主要有地面鉆孔抽采和井下鉆孔抽采兩種方式。

      地面鉆孔抽采作業空間大、時間有保障,但投入大、技術要求高。隨著技術越來越成熟,地面抽采近年來發展很快。井下抽采必須先掘進巷道,為抽采提供作業空間,同時要保證抽采時間,做到抽掘采平衡,才能實現抽采達標,否則,礦井抽掘采比例失調,抽采時間讓位于生產,會造成冒險作業。礦井抽掘采平衡必須從編制瓦斯防治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入手,綜合考慮資金保證、抽采能力、掘進能力、產量安排,根據瓦斯防治中長期規劃安排礦井采掘布局,根據瓦斯防治年度計劃確定瓦斯抽采達標煤量,依據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編制煤礦年度生產接續計劃。

      瓦斯抽采必須因礦制宜、因面制宜,在準確掌握礦井、開采水平和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煤層透氣性等參數的基礎上,科學確定抽采方式和抽采工藝;確定生產系統和采掘布局時,要把瓦斯防治作為前提要求,貫穿于新建、改擴建、水平延深、采區設計、生產準備、工作面銜接的各個環節。礦井瓦斯抽采能力要與采掘布局協調平衡,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與采掘工程同步設計、超前施工、超前抽采,超前預抽時間要滿足煤層預抽效果達標的要求;礦井生產安排要與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達標煤量和生產準備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產活動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進行。

      瓦斯突出礦井首先要實現預抽瓦斯防突效果達標,使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低于煤層始突深度處的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值,沒有檢測出煤層始突深度處的煤層瓦斯壓力或含量時,可按照0.74兆帕和每噸8立方米取值。所有礦井抽采達標必須實現工作面抽采達標和礦井抽采達標。采掘工作面同時滿足風速不超過每秒4米、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的要求時,可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達標。

      根據《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瓦斯抽采不達標的煤礦,不得組織采掘作業;擅自組織生產作業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責令其停產整頓。

      強化現場落實 走專業化治理之路

      瓦斯綜合防治工作,特別是防突工作技術性強、難度大,需要不斷摸索規律和總結經驗教訓,非專業人員難以勝任。

      術業有專攻,建立一支高素質、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相對穩定的專業隊伍,是搞好瓦斯防治工作的基礎和前提。

      比如安徽淮南礦業集團等煤礦企業,連續多年未發生瓦斯事故,瓦斯超限次數大幅下降,主要得益于對瓦斯防治隊伍建設的高度重視,注重加強對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相關管理人員、上崗人員的培訓教育,真正做到瓦斯防治技術化、專業化,從技術管理、施工組織、施工質量等各個環節保證了措施的落實,切實提高了瓦斯防治工作水平。

      建立瓦斯防治專業化隊伍,強化現場管理,首先要立足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瓦斯防治技術管理體系。高瓦斯礦井應設專職通風副總工程師,突出礦井應設專職地測副總工程師,制定出高水平的瓦斯防治方案和措施。其次,高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相關規定設置瓦斯綜合防治機構,負責防突措施審批,執行監督檢查等日常管理,確保措施落實。再其次,組建通風、安全監控、打鉆、抽采、井巷揭煤、爆破等瓦斯治理專業化隊伍,培養合格的施工人員,確保施工質量,保證防治工程達到設計要求。

      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和《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突出礦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機構、未配備相應專業人員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仍進行生產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領導干部沖鋒在前、率先垂范、攻堅克難,既是優良傳統,又是職責所在。煤礦安全生產的理論和實踐表明,通風系統調整、突出煤層揭煤、火區密閉和啟封等過程,由于壓力、風流等原始狀態發生重大變化,或作業人員接觸重大危險源,因此容易發生事故,歷來是瓦斯防治工作重點環節。一是通風系統局部調整直接影響礦井整體通風系統,短時間內造成通風風流不穩定,易引起瓦斯積聚;二是石門揭開(穿)突出煤層作業環節破壞了煤巖層內的原始應力平衡狀態,容易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三是對火區的密閉和啟封,屬于對礦井重大危險源處理,處理過程存在較大安全風險,處置不當容易導致瓦斯爆炸事故。2013年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八寶煤業公司的事故教訓慘痛。

      領導干部專業能力強、經驗豐富,加強作業現場指揮,能夠隨時掌握重點環節作業過程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作業等行為,特別是在事故易發重點作業環節發生異常情況時,能夠立即采取停產、排除隱患、組織撤人等緊急措施,發揮礦領導“保護傘”的作用,有效避免重大事故發生。

      強化通風動態管理 警惕瓦斯異常變化

      隨著采掘工作面的推進,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也隨之波動,當通風系統或瓦斯濃度發生異常變化時,警鐘敲響了,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要及時查明原因、消除隱患,防止釀成大禍。以往發生的瓦斯事故,尤其是瓦斯爆炸事故,基本上都是由于井下條件變化,或通風系統發生問題,出現微風、無風、風流紊亂,或瓦斯異常涌出,導致瓦斯濃度急劇上升,遇火源后發生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前一般都有瓦斯涌出異常現象。在正常情況下,出現以下現象可認定為瓦斯異常: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現突然停風,或者是風量不穩定,忽大忽小;部分巷道出現風流紊亂、微風、無風;瓦斯濃度經常處于臨界狀態;瓦斯濃度變化幅度大;瓦斯濃度逐漸增大,甚至超限;打鉆孔時噴孔、頂鉆、卡鉆等。

      2013年,貴州省玉馬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馬場煤礦“3•12”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就是在石門揭煤過程中出現噴孔等預兆后,不進行分析、補探,在未采取防突措施的情況下冒險作業,發生突出事故,死亡25人;吉林省慶興煤礦、貴州省大山煤礦、四川省桃子溝煤礦、湖南省司馬沖煤礦4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都由于通風系統存在問題,無風、微風作業,引起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違規違章作業導致重大事故發生。

      對通風瓦斯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是瓦斯日常管理的重點工作。煤礦應隨生產進度的變化對通風系統和瓦斯實行動態管理,重點對高瓦斯和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及井巷揭煤工作面等作業地點瓦斯涌出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掌握礦井瓦斯涌出規律性特點,實現瓦斯異常涌出預警。

      建立礦井通風瓦斯分析制度,首先要明確通風瓦斯分析的責任體系,可實行煤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總負責制,制定瓦斯動態管理方案,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各采掘工作面、采區回風巷、礦井總回風巷以及其他需要分析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條件變化時,及時調整瓦斯檢查次數。其次要強化安全監測監控現場管理,完善實時監測和分析瓦斯異常變化的安全監控平臺。再其次要落實應對通風瓦斯異常的應急預案,煤礦技術部門要做好超前地質預測預報工作,為預測瓦斯變化趨勢提供參考;通風部門要經常對瓦斯調度臺賬的數據進行分析,安全監控室值班人員要時時觀察監控系統各種信息,發現瓦斯監測數據超過預警值或出現快速上升等異常情況時,要立即報告、排查原因,及時采取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工作。

      風起于青萍之末。瓦斯事故的預防不能僅僅依賴瓦斯報警,我們應該見微知著,一葉落而知秋,及時察覺異常變化,把事故隱患消滅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

      杜絕“貼身肉搏” 強化區域防突

      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是重點和難點,主要有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即“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直接與突出煤層短兵相接,在防突工程作業時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可謂“貼身肉搏”;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在煤巖柱的保護下開展防突工程作業,相對安全可靠,可謂“隔山打虎”。

      突出煤層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大幅度降低或消除突出危險,在此基礎上再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可大幅降低“拼刺刀”的危險。所以,《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總則中明確要求“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開采突出危險煤層必須首先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突出危險區必須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嚴禁在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未達到要求的區域進行采掘作業;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后,經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該區域必須采取區域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按突出煤層管理的煤層,必須采取區域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工程量大、時間長、投入大、施工難度大,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相對來說工程量小、施工速度快、見效快,部分煤礦心存僥幸、冒險作業,極易誘發突出事故。隨著礦井深度的增加,開采強度提高、瓦斯含量和壓力增加,突出災害越來越嚴重,以至于在工作面打鉆孔這樣對煤體輕微的擾動都能誘發突出,因此落實以地面鉆井預抽、保護層開采、巖巷穿層鉆孔預抽為主的區域綜合治理措施是防突工作的首要之舉、必由之路。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明確要求“加快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但受區域煤炭資源分布和開采條件制約,仍需建設部分突出礦井。新建礦井(包括新水平、新采區開拓)建設面臨著巨大的突出威脅,如2006年安徽淮南礦業集團謝一礦望峰崗主井井筒施工期間就發生了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這就要求新建突出礦井必須轉換思路,首先進行地面鉆井預抽瓦斯,把嚴重突出煤層的瓦斯含量和壓力降下來,消除突出危險后再進行礦井建設,即做到“先抽后建”。

      降低瓦斯含量和壓力的主要手段是開采保護層和瓦斯抽采,抽采系統的建設和運行是關鍵。突出礦井必須建設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條件適宜的其他礦井也應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統,煤礦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的可靠運行、抽采達標,有利于瓦斯綜合利用和降低通風系統中的瓦斯濃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是一項基本要求,必須堅持“泵站用備結合,高低負壓管路相區別”的原則,瓦斯抽采工程建設應與礦井建設實現設計、施工、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和《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對突出礦井未裝備抽放瓦斯系統以及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進行生產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確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可靠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實時監控井下瓦斯等氣體濃度、風速等風流狀態、風機等設備裝備運轉變化情況,瓦斯超限時發出聲光報警,進行斷電和瓦斯風電閉鎖控制,對于看不見、摸不著的瓦斯可謂最忠實可靠的“哨兵”,安全監控系統失靈的后果不言而喻。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是實現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線,必須運行可靠、監控有效,即系統裝備要齊全,主機必須有備份,傳感器安裝設置要符合規定要求,系統運作不間斷、不漏報;必須配備足夠的維護人員,按期調校甲烷傳感器,其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要準確,監控終端能時刻反映監控場所瓦斯的真實狀態;瓦斯超限斷電、瓦斯風電閉鎖可靠,能夠及時切斷控制范圍內的電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產活動。

      礦調度室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管理中樞和大腦,安全監控系統顯示和控制終端設在礦調度室,能夠使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對監控系統預警第一時間作出反應、采取措施。多起瓦斯事故暴露出一些問題,安全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在接到報警后,層層請示匯報,耽誤了寶貴的時間,最終釀成大禍。

      安全監控系統能夠實時反映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實現與上級公司或者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聯網,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和上級公司能夠對煤礦瓦斯異常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管理和處理,并對聯網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是確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和強化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

      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意味著不能有效地消除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在預防瓦斯事故中不能發揮積極作用,是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因此,當安全監控系統出現問題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解決問題。煤礦須制定安全監控系統故障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制定監控系統故障處理程序,調度值班人員應及時通知相關位置瓦檢員等,要求加大瓦斯檢查力度,增加檢查次數,分析失效原因,采取相應措施;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故障排除后,對其完好狀況要立即進行確認,尤其要對斷電功能及斷電范圍進行確認,確保無差錯才能重新組織生產。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安全監控系統作為安全監管監察的重點內容,對未按規定裝備安全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不能正常使用,傳感器安裝地點不正確、數量不足、數據不準、未按規定調校,斷電閉鎖裝置失靈或未定期進行功能測試,以及測控數據沒有傳輸到地面中心站的礦井,要依法嚴肅查處。部分煤礦或作業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人為使安全監控系統失效或不能聯網,性質非常惡劣,必須嚴肅查處。

      通風要可靠 以風來定產

      礦井通風系統用來供給井下足夠的新鮮空氣,滿足人員對氧氣的需要;沖淡井下有害氣體和粉塵,保證安全生產;調節井下氣候,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如同人的呼吸系統,是煤礦安全生產環節中最基本的一環,在礦井建設和生產期間始終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礦井應建立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通風系統,確保通風可靠。礦井和工作面必須具備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采區實行分區通風,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自然發火嚴重的礦井的采區等,應設專用回風巷,特別要嚴禁無風作業、微風作業和違規串聯通風;通風設施必須完好,風機、風門、風橋、風筒、密閉等井上井下通風設施設備保持完好無損,通風巷道保證有足夠的斷面并保證不失修;風量必須充足、風流必須穩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風地點風量、風速持續均衡,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發生瓦斯事故,特別是瓦斯爆炸事故的煤礦,大多存在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問題,如采區沒有實現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面通風不獨立、風量不足,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角聯通風,高突礦井沒有專用回風巷道,通風設施不可靠造成風流紊亂、風量不足,局部通風機管理不善和風筒漏風等造成工作面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從而導致瓦斯積聚,發生瓦斯事故。通風系統不合理還會造成礦井抗災能力低,局部的瓦斯爆炸或突出事故會波及到其他區域甚至影響整個礦井,導致事故災害擴大。

      礦井總風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種供風場所的配風量必須滿足實際風量需要,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和溫度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通風系統會隨著采掘工作面的推進、巷道的變化而發生改變,所以必須定期測定井下用風地點和通風巷道的風量,并根據生產變化及時對通風系統和供風量進行調整。

      瓦斯涌出量與煤炭生產密切相關,在同等條件下產量越高釋放的瓦斯越多。受風機能力、井巷斷面、風速大小等因素制約,礦井總風量和井下用風地點的風量不可能無限制增加,也就意味著單純靠增加風量不可能完全解決瓦斯濃度超限問題。所以,如果發生瓦斯超限,從監控、瓦斯抽采、通風和現場管理等方面查找不出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說明通風或抽采能力不能滿足礦井生產要求,必須降低產量、核減生產能力,即做到“以抽定產”、“以風定產”。

      在日常安全監管監察中,要把礦井抽采達標能力、防突能力和通風能力作為約束性指標,嚴格按照標準組織核定礦井生產能力,對瓦斯抽采和通風能力不能滿足生產要求造成超限的,要“一票否決”,責令其調整采掘部署、降低煤炭產量、重新核定產能,從煤炭生產系統整體角度解決瓦斯防治能力不足、措施不落實的問題。

      嚴格火源管控 防范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瓦斯濃度在爆炸界限內,一般為5%至16%;二是混合氣體中氧氣的濃度不低于12%;三是足夠能量的火源。煤礦井下除封閉區域、采空區內以及其他裂隙等處可能出現氧氣濃度低于12%的情況外,其他巷道、工作場所不可能存在氧氣濃度低于12%的情況,因為人員在缺氧環境下短時間內就會窒息死亡。所以,防范瓦斯爆炸必須從瓦斯超限和火源管控入手,在防范井下瓦斯積聚和異常涌出達到爆炸濃度的同時,必須嚴格管控引爆火源。火源能夠引起瓦斯爆炸需要三個條件,即溫度不低于650攝氏度、能量大于0.28兆焦耳、持續時間大于爆炸感應期。這三個條件通常很容易滿足,如明火、煤炭自燃、電火花、放炮火焰、撞擊火花、摩擦火花和熾熱的金屬表面等。

      在煤礦開采過程中,對一些不可避免的火源有時需要采用特殊的技術,使其不能滿足瓦斯的點火條件。例如,井下爆破時所用的毫秒雷管產生的火焰,其溫度高達2000攝氏度,但持續的時間很短,小于爆炸感應期,因此不會引起瓦斯爆炸。

      分析歷年來所發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導致瓦斯爆炸的火源絕大多數是由于違規違章爆破、電氣失爆和煤層自燃引起的,這是火源管控的重中之中。如2007年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由于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違章放炮產生火源導致瓦斯爆炸的,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傷;2009年黑龍江龍煤集團新興煤礦“11•21”特別重大瓦斯突出爆炸事故,是由于掘進工作面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逆流進入進風大巷,電機車架線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的,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傷;2013年吉煤集團八寶煤業公司“3•29”和“4•1”瓦斯爆炸事故是由于采空區煤層自然發火引起采空區瓦斯爆炸的,分別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傷和17人死亡、8人受傷。

      《煤礦安全規程》第五章防滅火、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第九章電氣,對井下火源管控作了具體的規定;為加強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了《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九條規定》和《煤礦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條規定》。

      隨著煤礦開采機械化、電氣化、自動化迅猛發展,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越來越廣泛、功率越來越大、電壓等級越來越高,對設備的防爆要求也越來越嚴格。一是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合格證,入井前需由專門的防爆檢查員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二是必須加強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修,按照規范操作,保證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刻處理或更換;三是防止電纜碰撞、急彎、劃傷、刺傷等機械損傷,電纜導線連接要牢固,無明接頭;四是設置保護接地和漏電保護裝置,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發現漏電要及時處理;五是按程序操作電氣設備,嚴禁帶電維修電源開關和搬遷電氣設備、電纜電線。

     

      我國國有重點煤礦中有煤炭自燃傾向的礦井占總數的56%,而因煤炭自燃引起的火災占礦井火災總數的90%以上,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煤礦井下最容易發生自燃的地點集中在采空區、停采線、開切眼、巷道高冒區和地質構造帶等,而這些地方往往是瓦斯最容易積聚的地點。所以,要立足防患于未然,盡可能防止煤層自燃,如嚴格按照防滅火規范進行巷道布置、開采方法、回采工藝、通風方式、通風系統等設計,回采工作面要嚴格控制采空區漏風,對已經發生的較大的冒落空洞要及時進行防火處理,利用束管監測等系統做好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做到超前預防。當井下已經發生煤層自燃時,處理起來要格外慎重,吉煤集團八寶煤業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所屬新疆大黃山豫新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教訓十分沉重。為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井下防滅火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4〕72號),對加強放頂煤開采的安全管理、加強防滅火管理、加強火區封閉和啟封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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