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遼源中心醫院“12.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基本情況及處理結果
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遼源市中心醫院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822萬元。
(一)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遼源市中心醫院配電室電纜溝內電纜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遼源市中心醫院委托遼源市龍山區紡織電器安裝隊在進行配電室及部分電氣設備改造工程中存在施工質量不合格問題并購置敷設了質量不合格的電纜;報警晚,延誤了滅火時間;沒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
二是遼源市龍山區公安消防科對遼源市中心醫院消防安全監管不力。
三是遼源市衛生局對市中心醫院消防安全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建筑物耐火等級低、建筑結構復雜,醫院患者、醫護人員以及探視、陪護人員多,住院患者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危重病人,疏散施救難度大,導致了火災的迅速蔓延,增加了傷亡人數。
3.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13名事故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王紹文,遼源市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兼遼源市中心醫院院長
2.李明明,遼源市中心醫院副院長
3.金成泰,遼源市中心醫院退休人員(原副院長)
4.趙永剛,遼源市中心醫院總務科科長
5.張殿坤,遼源市中心醫院電工班班長
6.趙永春,遼源市紡織集團電器安裝隊隊長
7.孫鳳林,遼源市龍山區供電局退休干部
8.杜計鎖,遼源市瑞泰電線電纜銷售處業戶
9.王二興,無業人員(冒充沈陽新華旺電纜有限公司銷售員)
10.宋樹剛,沈陽遼纜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經理
11.魏雪影,沈陽沈強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經理
12.于鶴杰,河北省武強線纜制造有限公司副廠長
13.于寬海,沈陽沈強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對其他7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
1.劉成玉,遼源市中心醫院保衛科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張新功,龍山區公安消防科科長,對該醫院消防安全監管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3.馬興濤,遼源市衛生局副局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劉英閣,遼源市衛生局局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金窗愛,遼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