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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七臺河東風煤礦“11.27”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基本情況及處理結果

    www.waka8s.com時間:2011/1/24 15:00:11來源: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 次瀏覽

      2005年11月27日21時22分,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293萬元。

      (一)礦井概況

      東風煤礦是原國有重點煤礦,隸屬于原七臺河礦務局。1998年改制為七臺河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4年七臺河分公司劃入龍煤集團。東風煤礦各種證照均在有效期內。2005年核準生產能力為50萬噸/年。該礦為高瓦斯礦井,煤塵具有強爆炸性。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是:違規放炮處理主煤倉堵塞,導致煤倉給煤機垮落、煤倉內的煤炭突然傾出,帶出大量煤塵并造成巷道內的積塵飛揚達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塵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東風煤礦長期違規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嚴重,超能力生產。

      二是七臺河分公司對東風煤礦超能力生產未采取有效解決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不跟蹤落實。

      三是龍煤集團對東風煤礦長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失察。

      四是省經委未能全面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五是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佳合分局對東風煤礦未徹底排查重大事故隱患的行為督促整改不力。

      3.經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11名事故直接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中:

      1.齊立民,東風煤礦煤質科皮帶隊隊長

      2.徐群,東風煤礦煤質科科長

      3.甄銀閣,東風煤礦通風區區長

      4.劉艷豐,東風煤礦安檢科科長

      5.姜恒本,東風煤礦總工程師

      6.馬金光,東風煤礦礦長

      7.史延明,七臺河分公司安監局駐東風煤礦安監站站長

      8.楊俊生,七臺河分公司調度室主任

      給予其他19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

      1.趙玉林,七臺河分公司總工程師,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2.王洪木,七臺河分公司副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侯仁,龍煤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李忠勒,龍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已因涉嫌其他經濟問題立案調查,待結案時并案處理。

      5.姚鐘凱,黑龍江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陳重,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佳合監察分局局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劉海生,黑龍江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責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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