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對2011年綜合安全監管工作提出要求
日前,浙江省召開了全省綜合監管工作會議,對各地新一年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提出五項要求。
一是把貫徹落實省委88號文件規定,作為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首要任務。結合當地實際,將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中提出的各項工作要求和措施進一步深化、細化、具體化,分解責任、穩步推進、嚴格考核、狠抓落實,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努力使我省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本相適應。
二是把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作為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主要措施。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采取嚴格執法、嚴格監管、嚴肅責任追究等切實措施,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逐步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三是把推動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作為提升基層基礎工作水平的主要載體。在鞏固現有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安全標準化覆蓋面,堅持以標準引領企業加快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技術,整改設備設施和管理等方面安全保障的缺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各地要積極探索扶持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政策和激勵措施,引導企業逐步建立安全生產工作持續改進的良性循環機制。
四是把系統性整治安全隱患,作為改善基層安全環境的重要抓手。牢固樹立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觀念,把對把防范事故的工作重點放在對現有隱患的治理上,加強事前控制。針對重點行業領域的突出問題,繼續加大治理力度,通過日常督查、集中檢查、專項監察、重點抽查,跟蹤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認真執行國務院23號文件和省政府47號文件規定的重大事故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實施分級管理、分級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確保整治一片鞏固一片。
五是把改進安全監管方式,作為提高基層監管效能的重要突破口。通過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和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數據庫,及時掌握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為加強安全監管提供便利。依靠基層鄉鎮安監網絡,搞好企業安全生產分類管理,落實網格化安全管理措施。定期評定企業安全狀況,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和提供給政府相關部門,作為采取激勵或制約措施的參考依據,以調動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促進企業安全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