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6起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本報訊 為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近日,四川省公布 6 起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四川各地扎實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強安2023”監管執法等行動,聚焦各個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重點檢查事項,深入生產一線開展精準執法檢查,嚴查各類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為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并消除重大風險隱患,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案例一
2023年2月22日,宜賓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安縣百瑞安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辨識的違法行為。
該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決定對該單位罰款人民幣10000元,對公司總經理罰款人民幣3300元的行政處罰。
目前,該罰款已收繳到位,案件已辦理完結。
案例二
2023年3月24日,資陽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安岳縣金龍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臺賬、未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以上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對安岳縣金龍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處人民幣4000元,對公司董事長處人民幣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違反了《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第七條第(八)項規定,依據《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第三十八條,對安岳縣金龍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處人民幣4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給予安岳縣金龍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處人民幣8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安岳縣金龍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處人民幣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3年4月20日,涼山州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鹽源縣某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某加油站建設項目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從2022年5月14日開始施工建設到檢查當日未按規定對該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該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未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的違法行為。
以上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對單位罰款人民幣20萬元,對公司總經理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對單位罰款人民幣20萬元,對建設項目現場負責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以上2項違法行為,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分別裁量合并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對單位罰款人民幣40萬元,對公司總經理罰款人民幣2萬元,對建設項目現場負責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3年4月,雅安市蘆山縣應急管理局對蘆山縣某紡織公司不履職行為開展鐵拳整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公司實施“一案雙罰”1.8萬元行政處罰。
據了解,蘆山縣某紡織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紡織生產的企業。4月初,蘆山縣應急管理局對蘆山縣某紡織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審批有限空間作業、未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8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劉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0.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近日,遂寧市大英縣應急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開展安全生產“強安2023”監管執法專項行動、“迎大運、保平安”隱患整治檢查過程中,發現一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場所租賃給2家生產經營單位,未與租賃的兩家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后經過調查發現,在租賃的近一年半時間里,該公司主要負責人也未組織人員對承租的2家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的協調、管理,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執法人員對該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行為作出罰款1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行為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近日,內江市查處一起購買、使用虛假特種作業操作證案件。目前涉事企業已被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罰金,涉事個人已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在隆昌市某造紙企業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低壓電工楊某某低壓電工操作證的發證單位為福安市應急管理局,但在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上無法查詢到相關信息。
檢查人員立即暫扣了該特種作業證,并將相關人員帶離問詢。與此同時,檢查人員向該證發證機關福安市應急管理局發函核實,證實楊某某低壓電工操作證系偽造。對楊某某進行調查詢問過程中,楊某某承認,因不想參加培訓、考試,故通過微信花800元“辦理”一本特種作業證(低壓電工操作證)。
根據調查結果,對該企業涉嫌使用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責令限期整改,并處罰金3.5萬元;并將楊某某購買、使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關線索移交內江市公安局,由公安機關對楊某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行為進行立案,深挖并打擊制售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犯罪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