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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作廢)

    www.waka8s.com時間:2015/6/23 9:18:14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
      [引自《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
      


      


      


      


       注:①表中最高容許濃度,是工人工作地點空氣中有害物質所不應超過的數值。工作地點系指工人為觀察和管理生產過程而經常或定時停留的地點,如生產操作在車間內許多不同地點進行,則整個車間均算為工作地點。
       ⑧有(皮)標記者為除經呼吸道吸收外,尚易經皮膚吸收的有毒物質。
       ②工人在車間內停留的時間短暫,經采取措施仍不能達到上表規定的濃度時,可與省、市、自治區衛生主管部門協商解決。
       *一氧化碳的最高容許濃度在作業時間短暫時可以放寬,作業時間lh以內,一氧化碳濃度可達到50mg/m3;半小時以內可達到100mg/m3;15—20min可達到200mg/m3。在上述條件下反復作業時,兩次作業之間須間隔2h以上。
       **含有助%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生產粉塵,宜不超過1嘆/m3
       ***其他粉塵系指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質的礦物性和動植物性粉塵。
       ④本表所列各項有毒物質的檢測方法,應按現行(車間空氣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1983年一1989年頒發的新增或修改部分)
      


      (1996年頒發的新增或修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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