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強化三項措施 大力推進主體責任落實
2010年,瑞安市認真貫徹落實浙委〔2009〕88號、浙政發〔2010〕47號、溫委發〔2010〕106號等文件精神,強化三項措施,大力推進主體責任落實。
一是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安監部門梳理出隱患較為嚴重的機械制造、制鞋、煙花爆竹、危化品等行業領域,開展分階段專項執法,查處非法危化品經營、儲存點16處,查獲丙烷、甲醇等106噸、煙花爆竹2235箱,2010年累計立案查處85起,行政處罰金額217.81萬元。交警部門以交通事故“控大壓量”和市區交通“排堵保暢”為重點,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49.9萬起,行政拘留733人。消防部門緊盯高層和地下建筑、通天房、出租房等重點場所,深入開展“重劍”系列行動,全年檢查各類單位751 家,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64起,罰款309.118萬元,對13人實施了行政拘留。
二強化責任追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不斷加大對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追究力度,先后將21名事故責任人移送至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深化宣傳教育。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安全視界”專欄(刊)這一宣傳平臺,每月圍繞一個主題進行綜合安全宣傳,先后播(刊)出 “學生接送車安全”、“用電安全”等12期。廣泛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組織開展 “安全月說安全”電視系列報道、安全生產征文和攝影作品評選等活動,向基層和企業贈送各類宣傳資料8萬余冊。以實施“全員培訓工程”為載體,累計培訓各類人員13.7萬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