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污水處理企業:員工顛倒佩戴呼吸器 清池作業無發包單位監管
3月17日,國務院安委會綜合檢查組深入浙江省杭州市開展“四不兩直”檢查。
考慮到一般工業生產類企業可能在周日休息,檢查組決定抽查有限空間作業的重點監管對象——污水處理廠。這類企業正常情況下24小時運行。檢查組人員侯濤用手機搜索“污水廠”,確定了一家名為“杭州余杭凈水有限公司”的企業,即刻按照導航路線前往。
該公司位于余杭塘路西段。檢查組抽查了企業的污水處理系統安全運行情況,對安全設備設施管理情況進行了檢查。
隨后,檢查組對該企業員工有限作業空間應急處置操作技能水平進行現場檢驗。侯濤詢問正在值班的一名企業員工是否會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該員工自信地說:“我參加過培訓,會佩戴。”
檢查組要求該員工現場演示。這名員工打開設備箱,取出呼吸器,在地上擺好氣瓶,將雙臂插入背帶,用力一翻,將氣瓶背在了背上,爾后用手探到背后,準備打開氣閥時,才發覺整個氣瓶上下背顛倒了——氣瓶氣嘴本該朝下位于臀部位置,卻因操作錯誤,背到了頭部位置。
進一步檢查時,檢查組發現這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存在問題:氣壓表顯示氣瓶內壓力不足,而且氣瓶到期未進行檢驗。
“你們的應急設備管理和維護存在漏洞。這樣的管理、這樣的技能水平,連自己的安全都保證不了,怎么能有效處置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的突發事件?”侯濤說,這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
在檢查該企業特種作業管理情況時,檢查組人員發現一張填報時間為2023年11月29日上午的作業票,作業內容為“清池”。作業票寫明了作業空間內有硫化氫等有毒氣體,但沒有填寫作業前的氣體濃度檢測結果,也缺少對作業人員開展專項安全培訓教育、安全交底等記錄。
經與企業人員溝通交流,檢查組獲悉,該次有限空間作業是企業委托第三方開展的,作業票上本該有業主單位監護人、企業負責人或企業負責人授權委托的管理人的審批簽字等,但現有作業票卻全部由承包方人員自行填寫,未能落實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要求。
檢查組已經將發現的問題隱患交給地方監管部門,要求其督促企業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