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全生產]全國政協委員黃玉治談煤礦安全生產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至關重要。在今天的采訪中,我們的記者采訪到了全國政協委員,應急管理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黃玉治,下面請跟隨小編一起聽一聽關于煤礦安全生產頂層設計 ,他有哪些意見和建議吧。
推進煤礦智能裝備和機器人研發應用
機器人采煤,將不再遙遠。
黃玉治委員告訴記者,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廣大煤礦企業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堅持產學研用相協同,廣泛開展科技創新,煤礦“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大型煤礦企業采煤機械化程度達96%,已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45個,不僅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解決工人繁重體力勞動和安全問題,而且還解決了煤礦行業招工難、人員老化等問題。
黃玉治認為,煤礦智能裝備、機器人的研發應用與其他行業相比還有較大差距,一些問題亟待解決。首先,缺乏統一規劃。目前,煤礦智能裝備、機器人研發應用剛剛起步,缺乏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相關規范和標準還未建立,煤礦、科研機構、生產企業尚未形成合力,缺少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的體制機制。其次,關鍵技術問題尚未攻克。受限于煤礦井下復雜的開采條件、惡劣的作業環境、動態變化的工作地點等因素,目前機器人技術難以在井下直接應用,探測識別、能源動力、導航、通信、可靠性、智能決策等“卡脖子”關鍵技術尚未攻克。再者,缺乏相關政策支持。煤礦智能裝備、機器人研發應用基礎薄弱,針對共性基礎科學問題和關鍵瓶頸技術開展攻關和應用示范缺少必要的資金支撐,在資金、稅收、產品銷售補貼等方面沒有相應的扶持政策,煤礦企業、科研機構、智能裝備和機器人生產企業對研發應用積極性不高。
黃玉治建議,國家要制定煤礦智能裝備、機器人研發應用專題規劃,并列入國家《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建立健全煤礦機器人產業標準和認證體系。還要加強基礎前沿科學和關鍵技術研究,將煤礦智能裝備、機器人研發應用納入國家科技創新重大工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同時,支持煤炭行業智能裝備、機器人示范工程建設,將智能化無人(少人)示范礦井納入國家試點示范項目。最后,還要加大對煤礦機器人產業政策支持力度,將煤礦機器人納入《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目錄》和首臺套免稅等措施,并將煤礦智能裝備和機器人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范圍。
給予煤礦填充開采政策方面傾斜和支持
綠色開采,煤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必然之路。
對這個問題,黃玉治認為煤炭開采形成的沉陷區,容易誘發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造成地面建筑物、基礎設施等損毀,嚴重影響水土資源、生態環境和安全生產,已成為制約煤炭行業綠色發展的突出問題。煤礦充填開采作為一種主動治理采煤沉陷區的有效方法,能夠較好地把對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水土資源和基礎設施等影響限制在可控范圍之內,但在推廣過程中也受到成本、稅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亟待在財稅、環保等政策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
據統計,我國目前有采煤沉陷區約20000km2,分布在23個省(市區)的151個縣(市區),每年新增沉陷10mm以上采煤沉陷區大約750km2。煤礦充填開采是通過在采煤過程中將煤矸石等廢棄物料充填至采空區,可消除安全隱患,保護生態和資源,實現煤炭綠色開采。首先,能夠有效地控制頂板和上覆巖層運移,防止地表沉陷,保護地表和地下水資源;其次,能夠大幅降低礦壓顯現強度,有效預防頂板事故和突水事故,消除采空區瓦斯積聚和浮煤自燃風險,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最后,能夠大量消化煤矸石,減少地面矸石山堆積占地,消除對生態環境的污染,避免地面基礎設施、建筑物損毀和村莊搬遷。
煤礦填充開采雖然大有益處,但是目前煤礦充填開采的推廣應用遠未達到預期結果,黃玉治委員主要存在三個問題。
充填開采成本高、投資大。煤礦充填開采資金投入較大,需要采購更新充填開采專用液壓支架或改造原有支架,還需在地面建設矸石儲運和投料系統,改造相應的井下矸石運輸系統,增加了煤炭開采成本。經測算,煤礦固體充填噸煤成本約增加20~60元,膏體充填噸煤成本約增加100~120元。此外,更新改造支架、建設地面系統、改造井下運輸系統等工程,大約需要一年時間。
政策支持力度不夠。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2017年第2號)規定,對依法在建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以下簡稱“三下”)通過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可減征50%。但是,由于優惠政策力度偏小,難以彌補增加的充填成本,且執行程序復雜、條件較高,未能充分調動企業充填開采的積極性。
缺少強制標準。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環境保護部制定印發的《煤礦充填開采工作指導意見》(國能煤炭〔2013〕19號),對煤礦企業實施充填開采提出了支持政策,但屬于指導性文件,缺少強制執行性。
針對存在的問題,黃玉治建議,制定出臺強制標準,明確“三下”開采、堅硬頂板、水害嚴重且具備條件的煤礦,必須采用充填開采,減少采煤沉陷危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煤礦建設項目設計采取充填開采方式的,優先進行項目核準,支持綠色開采。加大對充填開采的財稅支持力度和范圍,如,適當提高資源補償費,提供貼息貸款,將充填開采設備納入環保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目錄中,對充填開采置換出的煤炭在資源稅、所得稅、增值稅等方面加大稅收優惠力度,降低充填開采投資成本。
強化煤礦閉坑后災害防治管理
煤礦閉坑,安全管理并不止步。
近年來,隨著煤礦整頓關閉、兼并整合和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大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資源枯竭的煤礦退出。有多少煤礦已經或者正在退出,黃玉治給記者一個最權威的數據。據統計,2000年至2018年,全國累計退出煤礦2.8萬余處。下一步,還將有大量煤礦淘汰退出。
黃玉治認為,根據國外經驗,加強煤礦閉坑管理及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對增加清潔能源供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障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但我國煤礦閉坑管理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相關法規標準不完善。目前,我國《礦產資源法》《煤炭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對煤礦閉坑流程、井口封閉要求和需要提交的資料等進行了規定,各地也就煤礦閉坑出臺了相關文件規定。但是,相關法規比較籠統,缺少各部門具體職責、詳細流程、具體措施、罰則、相關報告編制規范、詳細資料清單等方面的要求。
煤礦閉坑后災害治理亟待加強。煤礦閉坑后,井下瓦斯還將不斷涌出、聚集,如不采取有效措施,瓦斯會通過井筒和地表裂縫逸出,既造成潛在安全隱患,又增加甲烷溫室氣體排放。根據IPCC第四次科學評估報告,甲烷的百年尺度全球增溫潛能(GWP)是二氧化碳的25倍。此外,礦井水富含酸、鹽、重金屬等污染物質,如不開展有效的礦井水污染治理,將嚴重威脅環境安全。
煤礦閉坑后資源開發利用不足。煤礦閉坑后,仍殘存著大量瓦斯、水、井下空間等可利用資源。目前,國外普遍重視煤礦閉坑后的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德國2015年瓦斯發電裝機容量約185兆瓦,美國2018年利用瓦斯量約1.7億立方米,美國、英國和荷蘭等開展了礦井水熱能等資源綜合利用。而我國煤礦閉坑后的資源開發利用仍處于理論研究與示范階段,造成資源浪費。
煤礦閉坑后監管不到位。由于閉坑地質報告及相關資料不完善,煤礦閉坑后監管部門職責不清,在閉坑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及后續監督檢查不到位,極易發生事故。如2017年5月7日,湖南省株洲市非法建設的化工冶煉小作坊擅自打開2014年已關閉的石等下煤礦井口,用鼓風機向井下排放冶煉廢氣,使有毒有害氣體擴散,造成相鄰的吉林橋礦業公司井下違規作業人員18人死亡、37人受傷。
針對上述問題,黃玉治建議,制定《煤礦閉坑管理辦法》。建議自然資源部、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快出臺《煤礦閉坑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定,明確煤礦閉坑工作相關部門的職責,進一步細化煤礦閉坑的程序、技術措施和監管制度等內容,完善閉坑地質報告編寫規范,編制關閉礦山報告編寫規范,要求企業查清瓦斯、老空區、積水區、火區、有毒有害氣體等災害情況,以及井下巷道布局,并按批準的礦山關閉報告實施閉坑,細化應提交的地質、測量、采礦、安全、環保等相關資料的清單,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加強閉坑驗收及后續監管工作。
建立閉坑信息大數據平臺。建議由自然資源部、國家能源局牽頭出臺相關政策,明確煤礦閉坑時需要存檔的相關資料清單,建立閉坑信息大數據平臺,形成全國閉坑“一張網”,為煤礦閉坑后的災害治理與環境保護奠定基礎。
加強煤礦閉坑后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建議自然資源部進一步規范煤礦閉坑后資源的開發審批程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出臺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因地制宜開展閉坑后殘存瓦斯、礦井水、井下殘煤、井下空間和可再生能源等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老礦區轉型及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