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鶴壁“10.3”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基本情況及處理結果
2005年10月3日4時36分,河南省鶴壁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二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19人受傷(其中重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801萬元。
(一)礦井概況
鶴煤集團屬省屬企業,二礦隸屬于鶴煤集團。設計年生產能力60萬噸。2003年已列入破產關閉計劃,正在做前期準備工作。該礦屬高瓦斯礦井。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違反作業規程,違章放炮,引起附近采空區內積聚的瓦斯爆燃、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打眼工違章施工,驗收員不按要求驗收,放炮員在炮眼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下違章放炮。
二是當班安全管理人員未及時制止違章行為,礦值班領導未按規定審批10月3日作業計劃。
三是二礦對鶴煤集團檢查時指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四是鶴煤集團對干部職工安全生產教育不到位。
3.經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二礦事故當班放炮員袁平生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其他2名事故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賴小亮,當班打眼工
2.蘆現雙,當班炮眼驗收員
給予其他22名責任人員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
1.賈小勇,二礦事故當班采煤二隊跟班工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留用察看二年處分。
2.原欽嶺,二礦總工程師,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3.劉平安,二礦礦長、黨委委員,對事故的發生和擴大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鄭愛珍,二礦黨委書記,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馬耕,鶴煤集團副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6.郅公平,鶴煤集團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