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強化安全生產暗訪檢查
山東省政府安委會近日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暗訪檢查制度》。每年,省政府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省直有關部門需組織安全生產暗訪檢查不少于2次;市、縣(市、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及市、縣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暗訪檢查不少于4次,并抓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
安全生產暗訪檢查,是指事先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進行突擊檢查、隨機抽查、“回頭看”復查的工作方式。安全生產檢查按照日常檢查與暗訪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加大暗訪檢查頻次。各級人民政府安委會及其辦公室重點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含人員密集場所)、生產作業現場進行暗訪檢查;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重點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含人員密集場所)、生產作業現場進行暗訪檢查。
暗訪檢查前,暗訪檢查組織(牽頭)單位要組織培訓,提高暗訪檢查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暗訪檢查期間,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各暗訪檢查組要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限,移交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對重大事故隱患,按規定實行掛牌督辦;涉及違法違規的行為,要立案查處、公開曝光;無執法權限的部門,按有關規定移交執法部門處理。對進展緩慢的有關部門單位要進行問詢,督促抓好整改提升。暗訪檢查結束后,暗訪檢查組織(牽頭)單位要及時形成工作報告,經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報同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并抓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