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強化煤礦低濃度瓦斯抽采系統的安全管理
為深化煤礦瓦斯治理,防范煤礦瓦斯事故,重慶煤監局和重慶市煤管局日前聯合發文,就進一步加強煤礦低濃度瓦斯抽采系統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
一是明確了瓦斯抽采系統管理的類型劃分。為便于分類管理,以瓦斯抽采系統管道瓦斯濃度為劃分標準,確定了兩種類型:瓦斯濃度在25%以上的,按高濃度瓦斯抽采系統管理;瓦斯濃度在25%以下的,按低濃度瓦斯抽采系統管理。
二是明確了低濃度瓦斯抽采系統選用管材。礦井主要進風系統巷道內,低濃度瓦斯抽采系統不得選用非金屬材料管材;已經安裝使用的,應按計劃逐步更換;現用非金屬管道,要按有關規定完善安全防護措施。
三是明確了瓦斯抽采系統防雷電的措施。礦井瓦斯抽采系統應設置可靠的防雷電、防雜散電流裝置,抽采管路應采取防雷電和雜散電流導通抽采管道的隔離措施,按規定對防雷設施、管道接地電阻等進行測試、檢查及維護。
四是明確了瓦斯抽采系統使用的安全設施。泵站進氣口端、采空區瓦斯抽采管路接入系統前,主管與干管的管內需每隔800~1000m安裝一組阻(隔)爆設施及接地裝置;直線段每1000m、管道拐彎、變徑及低洼處,應設置除渣及放水裝置;安全設施必須有專人負責定期清理和檢查。
五是明確了瓦斯抽采系統投入使用前的要求。新安裝的瓦斯抽采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應對管道內雜物、油脂進行徹底清理;為保證使用安全,必須進行強度和氣密性試驗,其強度應不小于1.0 MPa;非金屬瓦斯抽采管道安裝前,每批次應隨機抽樣檢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