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監局向社會公布三份煤礦安全生產“黑名單”
11月28日,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暨媒體工作座談會。局黨組書記、局長宋元明出席會議并當場回答了記者的提問。副巡視員彭新其兼新聞發言人對媒體公布了三份煤礦安全生產“黑名單”:一是2006年以來發生兩次及以上事故且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25日期間發生事故的煤礦名單。共有衡陽耒陽市群聯村煤礦等113處,共發生342起事故,其中1處煤礦發生事故12起、2處煤礦發生7起事故、4處煤礦發生事故6起、9處煤礦發生事故5起、14處煤礦發生事故4起、30處煤礦發生事故3起、53處煤礦發生事故2起。二是2010年以來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應當予以關閉的煤礦名單。共有婁底市冷水江市金月煤礦二礦等23處煤礦,因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按照湖南省政府的規定應當關閉。三是2010年以來被限制擔任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人員名單。共有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立勝煤礦唐順強等25人,其中,3人終身不得擔任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20人五年內不得擔任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2人被提請依法吊銷礦長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
同時,湖南煤監局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警示煤礦企業,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依法改善和提升安全生產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切實預防事故發生。二是提請各級人民政府和監管部門,將2006年以來發生過2次及以上事故且在2010年、2011年發生事故,不屬于關閉對象的煤礦企業列入重點監管監察對象,嚴格監管,防范事故頻發,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對2010年以來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鄉鎮煤礦,未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保留,應當依法關閉到位。三是提醒煤礦業主,要選好煤礦礦長、經理,不得聘請不負責任和沒有能力負責任的人擔任礦長、經理;提醒煤礦企業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加大投入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四是忠告廣大礦工特別是農民工要遠離不安全的煤礦,慎重選擇,安全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