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煤監局四措施貫徹全國煤礦瓦斯防治現場會精神
一是把落實會議精神納入監察范圍,作為重要執法依據,促進瓦斯防治工作深入開展。積極督促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根據職責分工,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配套落實意見,制定針對性工作措施,確保在會議精神貫徹執行上不折不扣,保證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到位。
二是深刻認識山東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形勢,推動煤礦進一步做好以瓦斯防治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煤礦企業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 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認真貫徹全國煤礦瓦斯防治現場會精神切實做好煤礦瓦斯防治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實做好瓦斯防治各項工作,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發生。
三是扎實推進煤礦瓦斯綜合治理。監督煤礦企業嚴格按照《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在監察活動中發現礦井瓦斯的實際情況明顯高出瓦斯等級的,應當責令礦井重新進行瓦斯等級鑒定。監督煤礦企業嚴格按照《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瓦斯抽采系統,做到抽采達標,促進全省煤礦瓦斯治理深入開展。督促煤礦進一步健全瓦斯治理責任制,完善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技術管理體系,加強瓦斯地質工作研究。督促煤礦進一步加大礦井通風系統優化改造力度,繼續抓好礦井開拓布局的調整,嚴格控制采掘工作面個數;強化現場監督檢查,嚴禁礦井超通風能力生產,嚴禁井下無風、微風和串聯通風作業。監督煤礦進一步強化瓦斯防治現場管理,凡發現采掘工作面瓦斯異常涌出、工作地點出現微風、無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出現報警、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等,必須停產撤人,消除隱患,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是深入開展對災害嚴重礦井的重點和專項監察。把高突礦井、有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礦井以及自然發火、煤塵、水害、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礦井,作為重大災害防治監察的重點,督促煤礦重大危險源監控到位,各項問題和隱患整改落實到位。同時加大監察覆蓋面,嚴肅查處“超能力、超定員、超強度”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堅決防范較大以上事故發生,促進山東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