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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印發《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建設和維護使用指導意見(試行)》

    www.waka8s.com時間:2011/5/17 10:44:34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根據國務院23號《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2010〕146號和〔2011〕33號)、省政府22號《意見》等有關精神和要求,為規范和促進全省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建設完善和運行管理,福建煤監局、省經貿委、省安監局于近聯合制定下發了《福建省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建設和維護使用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全省所有煤礦生產礦井必須在2011年底前完成煤礦定位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該《指導意見》共有四章三十七條,對全省煤礦定位系統的建設、管理、驗收、維護、檢查、監管監察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煤礦企業是建設煤礦定位系統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建設煤礦定位系統的第一責任人;市、縣(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省能源集團及所屬煤業公司)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或下屬企業)煤礦定位系統建設工作的日常監管;福建煤監局對全省煤礦定位系統建設、運行管理、使用、驗收、維護等情況實行國家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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