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明電〔2011〕7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力度,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省安委會定于4月至6月在全省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
“打非”行動主要集中于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重點打擊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省安委會明確,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該取締關閉的必須取締關閉;該整治的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認真實施整改。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有關單位,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照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省政府成立和段琪副省長任組長的“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分動員部署、企業自查、整改治理、檢查督查四個階段進行。“打非”行動實行部門分片掛鉤聯系制度,明確了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工業信息化委、國土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職責。
省安委會強調,對“打非”專項行動不力的地區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行政區域內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區域內發現有非法煤礦、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行政區域內1個月內發現有2處或者2處以上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分別對鄉(鎮)、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云南省安全監管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