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陽泉市安監局(煤炭局)出臺嚴查瓦斯超限具體措施
為督促全行業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絕”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有效減少瓦斯超限次數,實現瓦斯“零超限”目標,徹底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3月25日,市安監局(煤炭局)出臺了嚴厲查處煤礦瓦斯超限事故的具體措施。這是該市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努力提升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水平的又一重要舉措。
該措施規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監測值達到1.0%-1.5%的,由煤礦企業牽頭組織調查處理。監測值達到1.5%以上的,必須一律責令該煤礦停工、停產。其中,持續時間在3分鐘以上的,由主體企業牽頭組織調查處理;持續時間在6分鐘以上的,由同級煤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調查處理。監測值達到1.5%以上且每月超限在10次以上的,由市煤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調查處理。
該措施規定,對于擅自移動、故意棄用、人為封堵、損毀瓦斯傳感器或改變瓦斯監控系統設施造成瓦斯監控數據失真或上傳中斷的有關煤礦負責人,一經查實,將移送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認真履職的縣區煤炭管理部門或主體企業負責人,將進行約談或建議縣區政府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事故的,將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該措施同時對瓦斯超限的范圍界定、具體分類、分級查處程序、停電停風、排放瓦斯,以及超限登記、報告和應急處置等相關要求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