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有獎舉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為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依法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日前,《黑龍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出臺。
《辦法》規定,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由省安全監管局舉報投訴受理中心負責受理。受理中心對以書面材料、電話或其他形式舉報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構成立案條件,尚未被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掌握和處理,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舉報非法違法從事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和危及公共安全行為的,獎勵1000至2000元;舉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獎勵2000至5000元。獎金具體數額由省安全監管局或會同負責核查處理舉報事項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根據舉報情形的嚴重程度確定。舉報人必須對舉報事項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辦法》要求,省安全生產舉報中心具體負責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舉報受理、核查和獎勵工作。舉報中心接到舉報后要及時做好登記、分類和上報工作,屬本單位職責范圍的,應當依法組織核查處理;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移交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核查處理,對舉報人作出答復或說明。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舉報人誣告、陷害他人或有關單位及個人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方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