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監局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近日,省安監局轉發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湖南兩起較大煙花爆竹事故的通報。
指出,當前已經進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是事故多發、易發期。
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產銷旺季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各環節的安全監管,充分認識依法實施有效監管、科學監管、認真履職的重要性,認真分析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形勢,緊密結合實際,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實。要嚴格落實省局《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產銷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三〔2013〕134號)的各項要求,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切實將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加大安全檢查的頻次和力度。設區市安全監管部門每月至少對生產企業進行1次檢查,每月對經營單位的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每季度全部巡回抽查一遍;縣級安監局每周至少對生產、經營企業進行1次檢查;鄉鎮安監站每周至少對所有經營網點進行1次檢查。對唯利是圖,突擊違規生產和超范圍經營的,依法從重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暫扣或取消其生產、經營資質。
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省安委會《關于印發<全省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傳[2013]6號)要求,把認真開展“超標”、“非標”煙花爆竹產品查繳與排查生產經營企業安全隱患相結合,督導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認真執行《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等國家標準,嚴格規范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經營行為,堅決杜絕分包轉包、“三超一改” (超許可范圍、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邊施工邊生產和超能力突擊生產。對生產、經營企業和零售網點,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嚴重違規生產經營的,一律暫扣或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停止其生產、經營活動。各縣級安監部門要加強研發或引進煙花爆竹生產機械企業的安全監管,對沒有經過技術鑒定的機械設備,絕不允許投產使用。對已經使用的無合格證的機械設備要立即清理、停用。
要求各級安監部門要積極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和人員的監管,對不符合危險品運輸安全條件的車輛和人員,取消其運輸資質。要積極協調公安部門加大道路檢查力度和頻次,嚴防非法車輛運輸煙花爆竹及其半成品或藥物;督導經營單位認真執行煙花爆竹安全運輸的有關規定,對無公安部門開具的運輸許可證或車輛、產品與運輸許可證、購銷合同不相符的,經營單位一律拒絕接收貨物,并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置。
要求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專項行動的通知》(辦字〔2012〕124號)要求,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積極配合公安、質監、工商、交通運輸、供銷等部門開展“打非”工作,及時發現和收繳非法產品,移送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一把手要親自部署煙花爆竹產銷旺季的安全監管工作,分管領導要親自帶領監管人員深入企業和零售網點,開展認真細致的隱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煙花爆竹產銷旺季的重點時段,要增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力量的配備,抽調得力人員充實到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現場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