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為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一)
一、新安法確定了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核心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核心就是安全理念文化,其包括企業的安全價值觀、安全使命、安全愿景、安全方針等,引領著企業的安全發展。新安法開宗明義地指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人為本既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立足點也是價值觀,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近年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對于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生產與安全、財產與人命的關系問題具有重大意義。新安法的立法思想也是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宗旨和指導思想,確定與規范了企業安全管理、安全發展的思想與方向引領,對企業建立與完善安全文化理念體系,提升各層次員工安全素養,最終實現人的本質安全有著根本性的作用。
二、新安法明確了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
新安法第3條明確指出:“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新安法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準繩,以構建完整的安全生產責任鏈為核心,建立并健全了安全生產體制機制。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通過設立安全文化建設組織機構,并立足企業實際制定安全文化建設規劃及實施方案,完善安全理念體系、安全制度體系,營造安全環境,塑培員工安全行為模式,踐行安全承諾,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實現安全工作目標。新安法對于促進企業主要負責人增強安全文化建設的責任意識與領導意識,重視安全文化建設,將安全文化建設真正落到實處具有重要意義。
摘選自《現代職業安全》2015第3期
《新安法促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