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為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二)
三、新安法為企業安全文化的實施落地提供了法律保障
安全文化的落地是安全文化建設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從安全理念的宣貫,各項安全制度、行為規范的監督執行,企業安全文化氛圍的營造,以及員工安全素養的提升,都需要企業及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將安全文化建設的各方面工作落到實處,以取得成效。新安法在責任追究、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的規定,為安全文化體系的落實及實現安全思想與安全行為的知行合一,提供了法律約束與保障。
首先,新安法在突出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比如:第19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第91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這些規定提高了安全生產的經濟處罰力度,擴大了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的處罰范圍,大幅度提高了處罰額度,全面加大對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規、違章、違標、放縱隱患存在等危害職工生命安全的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生產經營單位“出不起事故、不敢出事故、主動預防事故”的壓力機制,從而確保安全生產各項體制機制和保障措施落到實處。
其次,新安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員工參與、員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如實記錄及向從業人員通報、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等方面的規定,進行了修改或增加,從而增強了安全文化的執行力。
摘選自《現代職業安全》2015第3期
《新安法促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