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妨礙阻止正常安全檢查和監管執法
國務院安委辦要求加強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
全國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究竟該怎么抓?重點要注意哪些問題?8月20日,國務院安委辦發出通知作出了明確的要求。
去年以來,吉林長春、山東青島、江蘇昆山等地開發區,先后發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訓極為慘痛。部分開發區企業和開發區管理者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法規制度執行不得力,基礎和保障能力薄弱、非法違規行為嚴重、事故隱患大量存在,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
通知指出,開發區要堅決糾正發展觀偏差,堅決糾正只顧經濟增長、忽視安全生產,只顧招商引資、忽視安全標準,只顧保護企業、忽視依法監管等問題,堅持安全生產高標準、嚴要求,招商引資、上項目要嚴把安全生產關。嚴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礙、阻止安全監管部門開展正常安全檢查和監管執法。
通知要求,要明確各類開發區安全監管責任,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要加強對新興經濟體、中小企業、外資企業等安全監管工作的研究,明確和規范安全監管責任,做到行業主管部門在開發區安全監管職能的全覆蓋。
開發區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對各類開發區和區內企業進行一次徹底的摸底調查,全面掌握開發區安全生產情況。對開發區所有企業,不論內資外資、不論所有制形式、不論規模大小、不論中央企業地方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嚴格監管、從嚴執法。
針對當前開發區安全監管力量配備嚴重不足的問題,通知明確,各地區要在全面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開發區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切實理順安全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構,配足配強安全監管人員,堅決杜絕安全監管“盲區”和“真空”。尤其要根據開發區面臨的安全風險大小、企業數量多少、生產工藝要求等,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力量和裝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