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總局就近期兩起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出警示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就近期兩起
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出警示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就近期連續發生的兩起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出警示:
經初步調查,該企業
初步調查還查明,事故企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一是擅自變更生產項目,由非行政許可類產品生產轉為行政許可類產品生產。該公司2015年由當地招商引資引入,招商項目申報產品為醫藥中間體2,3-二氯吡啶(未列入2015年版《危險化學品目錄》),在建設中將產品擅自變更為農藥殺撲磷(屬于危險化學品);二是嚴重違反“三同時”制度。該公司在無正規設計、未履行危化品建設項目“三同時”等手續的情況下,自行設計、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且裝置沒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儀、硫化氫報警儀等監測儀器,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未落實安全培訓制度。招入的操作工人絕大部分為中小學學歷,均無化工從業背景。
針對上述事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針對本地區化工行業發展的實際,提高安全準入門檻,嚴格涉及有毒、易燃、易爆物質的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強化“打非治違”,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化工企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和有關標準規范,裝備自動控制系統,對重要工藝參數進行實時監控預警;強化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堅決遏制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