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推薦及復審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政法〔2013〕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安監總政法〔2010〕5號)、《安全文化建設“十二五”規劃》(安監總政法〔2011〕172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2〕34號)等要求,強化企業安全基礎,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深入推進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現就2013年度示范企業推薦及2010年度示范企業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示范企業推薦工作
(一)推薦標準及數量。各單位要根據《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評價標準(修訂版)》(安監總廳政法函〔2012〕150號)推薦符合要求的企業。省級安全監管局推薦轄區內示范企業數量不超過3家;省級煤礦安監局推薦轄區內煤礦示范企業數量不超過2家(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級別須為國家級)。
(二)推薦材料。包括:示范企業申請表,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自評表,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總結報告,安全文化建設規劃、實施方案、安全績效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設的相關材料。推薦單位要出具審核意見,中央企業還須提交集團公司總部的審核意見。
(三)推薦流程。2013年度示范企業推薦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紙質材料由省級主管部門統一郵寄上報,網上申報流程如下:
1.省級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監局登錄國家安全生產宣教網(www.china-safety.org),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宣傳教育中心提供的用戶名稱和初始密碼進入“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管理系統”,為被推薦企業創建申報用戶名和密碼。
2.被推薦企業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同時將申請材料電子版提交給省級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監局。
3.省級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監局在網上審核企業申報材料,將通過審核的企業申報材料提交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宣傳教育中心。
二、2010年度示范企業復審工作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命名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3〕49號)的要求,加強對已命名示范企業的管理,促進其持續改進、健康發展。示范企業稱號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由省級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監局進行復查審核,流程如下:
(一)2010年度命名的示范企業自主提出復審申請,并提交示范企業復審表(從國家安全生產宣教網下載)。
(二)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監局要根據《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評價標準(修訂版)》對復審示范企業進行審核,并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報送復審報告。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根據復審報告進行審核和抽檢,對未通過復審的和未按期提出復審申請的,將取消其示范企業稱號。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單位要把安全文化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精心組織,細化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開展示范企業創建活動,扎實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確保取得實效,切實發揮安全文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二)嚴格標準,注重創新,持續改進。各單位推薦示范企業時,要將評價標準作為重要約束指標,申報企業要側重于一礦一廠等基層單位,不以企業集團名義申報,嚴格把關,堅持重過程、重建設、重實效,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創新,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對示范企業進行復審時,也要將評價標準作為重要約束指標,重點檢查3年來企業發生事故情況、安全生產績效、持續改進和交流示范作用發揮等情況,嚴格把關、確保質量,并建立退出機制。
(三)受理時間。
1.2013年度示范企業申報受理時間截至2013年8月30日。
2. 請各有關單位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將2010年度示范企業復審報告、已命名企業的年度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總結報告、省級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監局安全文化創建工作總結(主要內容包括對安全文化建設的部署,省級示范企業開展情況,示范企業復審情況,安全文化建設經驗等)及其電子版,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宣傳教育中心。
聯系人:胡蘭雨、劉延虎、董成文
聯系電話:010-64463534(帶傳真)、64463597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興化東里9號樓(郵編:10001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