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作業的危害和防治
高溫作業的危害和防治
一、高溫作業概念
工業生產中,常可遇到異常的氣象條件,如高氣溫(35-38℃以上)伴有強輻射熱,或高氣溫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超過80%)。在這種條件下從事的工作,稱為高溫作業。
主要的高溫作業有:冶金工業中煉焦、煉鐵、煉鋼及軋鋼等;機械制造業的鑄造熱處理等;玻璃、搪瓷、磚瓦工業中燒制、出窯、烘房等車間,以及造紙、印染、紡織工業中的蒸煮及鍋爐作業等。南方夏季的露天作業,如建筑、搬運、露天采礦及各種農田勞動等,也可受到高氣溫和熱輻射的影響,因此,也屬于高溫作業。
二、高溫作業對健康的危害
在髙溫環境下勞動時,如果高溫和熱輻射超過一定限度,能對人體產生不良的影響,嚴重者可發生中暑。中暑分為三級:
(一)先兆中暑。在高溫作業場所勞動一定時間后,出現大量出汗、口渴、頭昏、耳鳴、胸悶、心悸、惡心、全身疲乏、四肢無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癥狀,體溫正常或略有升高。如能及時離開高溫環境,經休息后短時間內癥狀即可消失。
(二)輕癥中暑。除上述先兆中暑癥狀外,尚有下列癥候群之―,并被迫不得不停止勞動者:體溫在38℃以上,有面呈潮色、皮膚灼熱等現象;有呼吸、循環衰竭的早期癥狀,如面色蒼白、惡心、嘔吐、大量出汗、皮膚濕冷、血壓下降、脈搏細弱而快等情況。輕癥中暑在4-5h內可恢復。
(三)重癥中暑。除上述癥狀外,出現突然昏倒或痙攣;或皮膚干燥無汗,體溫在40℃以上者。
三、防暑降溫措施
(一)廠礦企業應結合技術革新,改進生產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改善工具設備,減少高溫部件、產品暴露的時間和面積,避免高溫和熱輻射對工人的影響。
(二)合理安排高溫車間的熱源。
1.首先是疏散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操作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將各種爐子移到車間外面(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溫度很髙的生產品和半成品(如紅鋼錠、紅熱的鑄件、鍛件等),要盡快移運到室外主導風向下風側;一些不能盡快運出車間的紅熱部件,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應用噴霧降溫。
2.新建和擴建的廠礦在合理布置熱源方面,對于應用穿堂風的單跨或雙跨廠房,應當把熱源盡可能布置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側,靠著背風面外墻處;室外空氣進入車間時,盡可能先通過工人操作地帶,然后再通過熱源排出,同時,在設計廠房總體布置時,應將熱加工車間設在夏季主導風的下風側,對熱加工車間,盡可能不設計多跨廠房;熱源比較集中的三跨廠房,應當把熱跨布置在中間。
(三)當各種熱源發熱表面的輻射熱和對流熱顯著影響操作工人時,應盡量采取隔熱措施。采取隔熱措施后,其外表面溫度要求不超過60℃,最好在40℃以下。
(四)高溫車間的防暑降溫,應當首先采用自然通風。
(五)新建、擴建廠礦高溫車間的廠房建筑,為使自然通風暢通,首先應考慮建筑方位與自然通風的關系,使廠房的縱軸與夏季主導風向垂直,并防止陽光直射到工作地點。
(六)除工藝過程的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的車間,應裝設全面的機械通風,一般高溫車間可利用自然通風外,還應根據溫度、輻射熱、氣流速度的情況,在局部工作地點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等局部送風裝置。
(七)高溫、高濕及放散有害氣體的車間,如鉻電解、印染、繅絲車間等,應根據工藝特點,采用隔熱、自然通風、機械送風及機械排風裝置(隔熱排霧罩等)。
(八)對于特殊高溫作業場所,如高溫車間的天車,應采用隔熱、送風或小型空氣調節器等設備(在使用空氣調節器時,駕駛室內溫度一般不應超過30℃,風速不應超過0.5m/s), 并注意補充新鮮空氣。
(九)燒磚的輪窯,不要過早出熱窯,應盡量提前打開窯門和火眼蓋通風,并淋水以加速磚瓦的冷卻,再用風扇或噴霧風扇送風及隔熱,以降低工作地點的溫度和減少輻射熱。
(十)要采用一些技術要求較高、投資較大的設備時,必須先經過詳細的了解和設計,才能施工和安裝;交工時應有驗收制度,以防止效果不良,造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