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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層建筑應急照明的位置

    www.waka8s.com時間:2012/9/28 12:37:41來源:辦公室 次瀏覽

    高層建筑應急照明的位置

    應急照明是保證人員疏散的燈光照明,為了保證人員疏散,高層建筑下列部位應設應急照明:

    一、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二、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三、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四、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米的內走道;

    五、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

    六、當采用蓄電池作為備用電源時,一般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分鐘,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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