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現狀評價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有關問題的復函
www.waka8s.com時間:2014/1/28 17:26:45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現狀評價和
安全生產標準化有關問題的復函
安監總廳管一函〔2014〕14號
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明確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現狀評價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有關問題的請示》(閩安監管一〔2013〕17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8號)第十九條關于“尾礦庫應當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現狀評價”的要求,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時,必須提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二、按照《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0號)關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獨立生產系統和尾礦庫在提出延期申請之前6個月內經考評合格達到安全標準化等級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標準化等級的證明材料”的規定,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時,提交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明材料的,如果其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報告中包含排土場相關內容,且明確排土場安全度,可以不再提交排土場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如果其安全標準化評審報告中沒有包含排土場相關內容,還需要提交排土場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