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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開門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www.waka8s.com時間:2014/1/28 17:23:10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印發開門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廳政法〔2014〕5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開門立法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1月15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開門立法工作制度


        為推進安全生產開門立法,促進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開門立法,是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立法規劃、立法計劃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草案(以下統稱法規草案)等立法信息向社會公布,并就有關立法事項征求有關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公眾、專家等方面意見的活動。開門立法遵循全面、及時、高效、便民的原則,確保立法計劃公開、立法過程公開、立法結果公開。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政府網站設立專欄,作為公布立法信息的官方網站。根據需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可以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或者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途徑公布有關立法信息。
        三、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著力解決安全生產普遍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科學合理確定立法項目,增強規劃和計劃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據現實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四、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前,政策法規司和有關司局應當向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征求立法項目建議,向行政相對人和有關單位、專家征集立法項目建議。必要時,可以征求有關部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意見。
        五、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草案應當在官方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提供立法項目名稱、主要內容、起草依據、必要性和可行性等信息。立法規劃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少于30日,年度立法計劃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少于15日。
        六、政策法規司應當會同有關司局對立法項目建議和意見進行綜合研究、篩選。報請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立法規劃、立法計劃時,政策法規司應當對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予以說明。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按照規定批準后,政策法規司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內容在官方網站予以公開。
        七、起草法規草案,應當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征求意見可以采取抽樣問卷調查、網上民意調查等方式,調查內容的設計應當簡單、通俗、明確、易懂。
        八、法規草案涉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職責或者與國務院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有關司局應當充分征求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法規草案的起草過程中,有關司局應當征求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部分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意見。
        九、法規草案應當通過官方網站公開征求公眾的意見。法規草案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時,有關司局應當對立法背景、必要性、主要制度等問題作出說明。法規草案網上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得少于30日。根據需要,有關司局可以專門征求行政相對人、社會組織及相關領域專家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十、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后,有關司局應當對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進行整理并研究。確有必要的,應當邀請專家、學者對意見進行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有關司局應當將公開征求意見的基本情況以及重要意見的處理情況書面告知政策法規司。
        十一、收到有關司局的法規草案后,政策法規司應當組織法審會專門聽取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公眾、專家的意見。其中,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參會人數不低于20%。
        十二、法規草案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方面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政策法規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會。聽證會公開舉行,原則上允許旁聽。
        聽證會依照下列程序組織:
        (一)在舉行聽證會的30日前發布公告,公布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聽證會主持人、聽證事項等內容;(二)有關單位的代表和公民擬參加聽證會的,按照公告規定提出申請;政策法規司根據申請人的行業特點、專業知識和報名順序等,按照持不同觀點的各方人數基本相當的原則確定聽證代表。聽證代表一般不少于15人;(三)在聽證會舉行的5日前通知聽證代表出席聽證會。聽證會舉行的日期確需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四)聽證會開始時,聽證主持人介紹聽證代表,說明聽證事項,宣布會議程序和會場紀律;(五)聽證代表按照聽證主持人宣布的發言順序和發言時間,圍繞聽證事項,陳述觀點與理由。聽證代表有權就規章草案有關事項提問,并可以將其陳述內容形成書面材料或者錄音、錄像資料等提交給聽證主持人;(六)聽證主持人指定工作人員以書面形式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制作聽證記錄,如實記錄聽證代表的主要觀點和理由。聽證代表的書面意見,可以直接作為聽證記錄。
        聽證會結束后,政策法規司應當會同有關司局認真研究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和理由,并將聽證記錄作為重要的立法參考資料。
        十三、政策法規司應當認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與有關司局協商后,對法規草案進行修改,形成法規草案送審稿和相關的說明,并對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有關方面的重大分歧意見提出傾向性的建議。說明應當包括以下情況: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范圍、對象、時間;(二)意見的主要內容、分類及其采納情況;(三)意見未采納的情況及必要的說明;(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部門規章按照規定簽署印發后,政策法規司應當于10日內將部門規章及有關說明在官方網站予以公開。
        十四、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的公開和進一步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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