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天然氣液化企業和天然氣輸送管道有關問題的復函
www.waka8s.com時間:2012/7/24 17:01:44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監督管理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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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天然氣液化企業和天然氣輸送管道有關問題的復函
安監總廳管三函〔2012〕121號
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天然氣液化企業和天然氣輸送管道有關問題的請示》(吉安監管審批〔2012〕13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中央企業在浙原油儲存設施安全監管法規適用問題的復函》(安監總廳政法函〔2009〕195號),單獨立項的石油天然氣儲存設施、輸送進口液化天然氣(LNG)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煉油、化工企業廠區內石油天然氣儲存設施的安全監管,應當統一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范圍。另外,從天然氣凈化廠首站或集氣站接出、天然氣輸送管道分輸站或末站引出的天然氣管道,應當統一納入非煤礦礦山安全監管的范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