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煤監局十項措施深化行政執法工作
為進一步做好煤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遼寧煤監局按照國家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結合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實際,在以下十個方面采取措施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1.強化年度監察計劃導向。年度監察工作計劃要緊密結合全年工作實際,在制定年計劃時,要將總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貫穿其中,將安全生產年、打非治違、隱患治理、關閉礦井等重大工作與“三項監察”有機結合,強調監察計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加強監察計劃執行的嚴格性,保證監察工作的規范性。
2.做好立法后評估。對施行滿5年的安全生產重要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公布清單,組織開展調研和評估,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提交評估報告。對局制定的規范性意見,每2年進行一次清理。
3.規范行政許可工作。嚴格遵循行政許可種類、條件和程序法定的原則,禁止以備案方式增設行政許可項目,禁止通過口頭告知、現場核查、前置審查等形式增加許可環節。對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收費標準、辦結時限和結果等辦事流程在局網站公示。
4.深化事故調查。創新事故調查工作,積極探索事故異地調查、集中統一調查、執法監督同步介入調查等方法。協調好相關部門的關系,充分發揮其在事故調查中的作用,尤其是發揮相關部門在責任人處理意見落實,整改意見落實中的作用。健全完善相關制度,依法公開事故的原因和處理情況。加強安全生產舉報投訴查處。
5. 加強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充分發揮現有統計信息作用定期進行量化對比,注重態勢把握,找出階段性特點和苗頭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建立更加迅捷、有效、共享的信息平臺,建立執法信息數據庫,盡快實現執法文書的局統一采集。要加強與監管部門信息溝通與交換,建立必要的交換制度與信息載體。
6.做好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基礎工作。
7.嚴格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8.進一步搞好案卷評比。建立全局統一執法文書評比標準。要確立定期評比制度。
9.科學合理追究行政執法責任。要建立執法過錯預防機制,從制度源頭防止出現重大執法過錯,要加強執法監督,研究探索執法監督的前置,努力在分局研究探索監察與監督同步。
10.努力推進執法隊伍建設。以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和執法專業技能為核心,切實加強執法人員的上崗培訓、在崗培訓,有計劃地組織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能力培訓,適時開展執法人員的煤礦相關技術學習和執法經驗交流,繼續開展好基層執法人員的崗位輪換、監察地區輪換和分局間執法人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