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煤監局執行行政執法廉政監督反饋卡制度
為了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八項規定》及總局黨組實施意見精神,加強我局反腐倡廉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確保監察員公正、嚴格、廉潔執法,近日局黨組制定了《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行政執法廉政監督反饋卡實施辦法》。
辦法涵蓋了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事故調查處理、各類行政許可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頒發、換發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審批等活動,對安全評價、裝備檢測、評審、教育培訓機構管理等中介機構監管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該辦法實施的主要內容是對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濫施行政處罰,是否存在違反“九條紀律”和“十條禁令”等廉潔從政行為實施進行有效的監督。
該辦法明確要求局機關各處室(中心)、各監察分局到被執法單位或中介機構實施行政執法活動前,帶隊負責人先說明情況并在廉政反饋卡上簽字,執法時將《廉政反饋卡》交被監管監察單位負責人,并告知監管監察對象在執法活動(含行政審批發證或發文)結束一周內,填寫好廉政反饋卡,郵寄或密封后由該處室帶至局紀檢組(監察室)。對借故不將《廉政反饋卡》交給監管監察對象、不如實填寫《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行政執法廉政監督反饋卡》、《監察執法工作匯總表》、《廉政反饋卡發放匯總表》的,均規定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局黨組將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廉政反饋卡》的發放情況和反饋結果作為行政效能評價、監察員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