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監局五項措施強化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
一是印發資料匯編,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大整改,狠抓責任、措施落實,切實做到嚴格履職,守土有責。
二是全力配合煤礦停產整頓督導和巡視工作,加大對已恢復生產礦井的監察力度,監督督促煤礦企業強化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嚴防煤礦企業帶隱患和超能力、超定員、超強度突擊生產。
三是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加大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力度。嚴格落實《七條規定》和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則。對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落實責任、資金、整改措施。對重大隱患,督促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直至銷號。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依法責令煤礦企業停產整頓。省局將對各地區、各單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查。
四是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異地監察組意見,比照問題,舉一反三,全面排查隱患。尤其是按照《關于印發〈煤礦重大隱患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逐條對照檢查,存在重大隱患的立即停產整頓,制定整改措施。
五是切實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與氣象、水利、國土部門積極溝通聯系,加強協調聯動,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預報、預警、預防機制。開展汛期專項監察,督促煤礦企業查清礦區地質條件和水文變化情況,查清礦區及附近地面水系的匯水和滲漏情況,查清本礦和相鄰礦山附近的廢棄礦井及老窯積水情況,加強對礦井采空區、塌陷區、積水區的巡檢、排查,加強礦井涌水量觀測,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存在突(潰)水(泥)和淹井危險的礦井,責令立即停止井下生產作業,撤出井下人員,防范淹井(礦)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