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制定《露天煤礦七條規定》
www.waka8s.com時間:2013/7/4 13:59:19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為深入貫徹《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全區煤礦礦長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結合內蒙古自治區露天煤礦實際,內蒙古煤監局會同自治區煤炭工業局聯合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露天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附《內蒙古自治區露天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原文:
一、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二、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
三、必須先剝后采,保證臺階高度和平盤寬度滿足規程要求,進行邊坡監測和巡 視,嚴禁掏底式冒險作業。
四、必須按批準的設計進行爆破,保證安全距離,嚴禁超資質、超范圍、無證爆破。
五、必須做到安全設施齊全有效,保證空氣質量,嚴禁超限坡、超速、超載作業。
六、必須保證所有機電設備完好,嚴禁帶病運輸車輛入坑。
七、必須堅持礦領導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