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監局細化要求加強危化品登記管理
3月20日,福建省安監局印發《關于貫徹〈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意見的通知》,就強化全省危化品登記管理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明確危化品的登記主體,即危化品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危化品生產企業是指從事危化品生產活動,其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不再進行登記。危化品進口企業包括使用型、貿易經營型兩種,使用直接從國外進口的危化品從事生產的危化品生產企業,按照危化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登記。
《通知》強調,各地要進一步明確危化品登記職責分工。危化品登記實行企業申請、兩級審核、統一發證、分級管理的原則。同時要求各地督促新建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及時辦理登記手續。新建生產企業應充分考慮辦理危化品登記工作中修改登記材料、整改問題所需時間,及時通過登記系統提出申請,向登記機構提交紙質登記材料,盡快取得登記證,保證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工作正常開展。省登記辦公室應在規定期限內對登記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初審、審查、核查,及時將符合要求的登記材料提交登記中心。同時強調,各級安監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危化品登記管理規定,使進口企業了解登記要求,盡快履行登記職責。同時通過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逐步摸清本行政區域內進品企業的情況,督促進口企業及時開展登記工作。要把危化品登記與危化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監管等工作結合起來,加大督查力度,促進新一輪登記工作全面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