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十個必須”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為深刻吸取云南省煤礦近年來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確保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近日下發文件,就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提出了“十個必須”的工作要求。
一是必須建立防突管理體系,明確礦井設置防突職能部門由礦長或煤礦的常務副職分管;
二是必須落實綜合防突措施,鼓勵具備條件的礦井采取地面鉆孔抽采煤層瓦斯等先進適用的區域防突措施;
三是必須配備防突安全裝備,要求相關礦井增設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監測和報警系統;
四是必須優化礦井生產系統,嚴禁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開采;
五是必須強化防突技術工作,井巷揭煤作業前必須編制揭煤防突專項設計;
六是必須嚴格通風瓦斯管理,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或現場檢查發現瓦斯涌出異常時必須立即撤離井下人員并查明原因;
七是必須加強防突現場管理,礦井在遠距離爆破揭煤、采掘工作面過應力集中區、地質構造帶以及上山掘進、巷道貫通和排放瓦斯等重點環節必須有礦級領導現場指揮作業;
八是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必須將工作面及相鄰采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撤到地面或設有防突反向風門外全負壓通風的進風巷道(避難硐室)中;
九是必須控制入井人員數量,嚴禁超定員生產和兩班交叉作業;
十是必須接受防突知識培訓,瓦斯監測工、瓦斯抽采計量工、防突員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并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