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安監局開展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
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于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認真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經研究,江蘇省安監局決定于2012年11月至12月組織開展本年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本次將抽檢全省52家批發企業。
一、各市安監局要將本通知迅速轉發至縣(市、區)安監局并傳達到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各級安監部門要積極配合抽檢工作,做好違規含氯酸鉀產品和非法產品的封存、沒收等工作,并及時協調解決好抽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有關問題。對抽檢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由當地安監部門依法處罰。
二、在本次集中抽檢過程中,要對受檢企業的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和購銷合同簽訂情況進行檢查。同時,要將被抽批次產品的流向登記記錄及買賣合同的復印件作為檢驗報告附件。不能提供上述書面證明的,或發現未按規定建立流向登記的視為經營非法煙花爆竹產品,由當地安監部門依法處罰。
三、具體抽檢工作委托江蘇省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江蘇省鄉鎮企業煙花爆竹安全質量監督檢測有限公司開展。受委托的2家檢測機構要認真制定工作計劃,落實有關工作責任,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廉潔自律,食宿費用一律自理。抽檢經費由省安監局統一支付,檢測機構不得向受檢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檢測機構對受檢企業產品采取現場抽取產品樣本的方式進行檢測,產品樣本的品種、數量依據其經營規模確定,所抽樣本應盡量覆蓋該企業經營的產品類型范圍。具體抽樣方法、檢測程序和檢測結果判定應按照《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04)、《煙花爆竹抽樣檢查規則》(GB/T10632—2004)等標準執行。
四、現場抽檢工作結束后,檢測機構整理形成《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檢驗報告》和《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檢驗結果通知單》,并及時向受檢企業和省安監局反饋。受檢企業對檢測結果如有異議,應當自接到《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檢驗報告》和《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檢驗結果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日期計算以郵戳為準),向檢測機構和省安監局同時提出異議。企業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測結果,不再受理其異議。
五、抽檢工作結束后,檢測機構要匯總整理抽檢工作情況,提出工作總結和抽檢合格、不合格企業名單,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上報省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