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實施辦法
近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實施辦法》,從組織領導、開展方式、人員組成、考核內容、評價體系、結果運用、紀律要求等方面,完善全省安全生產考核巡查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如何開展?《實施辦法》明確,由省委、省政府對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省安委會成員單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和省屬重點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考核巡查。
具體來看,考核巡查由省安委會統籌組織,省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實施,組建省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組開展有關工作,重點核查各地區各部門統籌發展和安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機制等內容。考核巡查針對考核對象安全生產工作的差異性分類制訂指標體系,主要采取座談問詢、受理信訪舉報、明查暗訪、調閱重點資料、約談會商、專家指導服務等方式開展。
發現問題后需督促其立行整改。《實施辦法》要求,對安全生產考核巡查通報反饋的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事故隱患,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視情節輕重采取掛牌督辦、依法查處、追責問責、公開曝光等方式,督促問題隱患整改落實到位。對考核巡查通報反饋的問題,應當研究制定改進和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措施,舉一反三健全制度、補齊短板、堵塞漏洞。
省應急管理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實施辦法》,廣東將深入總結全省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工作經驗,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省安委會成員單位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