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監局三項要求大力推進地方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為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近日,安徽省提出三項要求,深入推進地方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一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皖政辦〔2012〕40號文,加快整頓關閉步伐。《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2〕40號)明確了我省“十二五”期間地方煤礦淘汰落后產能的工作目標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各產煤市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門要按照40號文的要求,一方面,以關閉退出、改造升級為途徑,采取行政、法律和經濟等手段,及時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對9萬噸以下煤礦的關閉退出工作做到目標、時間、責任、政策、保障措施“五落實”,進一步加大小煤礦的關閉退出步伐。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實施,對列入2012年第一批關閉計劃的34對礦井按要求、按時限關閉到位。
二是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各產煤市、區(縣)政府以及煤炭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10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2〕65號)的要求,切實加強對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煤礦各類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各類違規違章行為,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的煤礦和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要加大經濟處罰力度直至依法關閉。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并督促煤礦整改各類安全隱患,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是深入推進整合技改,提升小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對小煤礦安全管理基礎較好、具備整合技改條件的,所在地政府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制定轄區內煤礦技改和煤炭資源整合方案,按照40號文規定的條件和申請程序必須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相關審批工作,保障資源整合技改工作按期保質完成。嚴格整合技改礦井的安全準入,不具備機械化開采條件的,有關地市一律不予上報審批,嚴防個別小煤礦以申請擴能改造和資源整合之名逃避關閉。同時,要嚴格整合技改的煤礦的安全準入,要按照我省推行煤礦機械化開采的相關要求,做到真投入、真技改、真提高,進一步提升煤礦開采的技術、工藝、設備以及管理水平,提升小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堅決杜絕低水平技改建設行為,堅決杜絕以整合技改之名躲避關閉以及假技改、真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