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監局“四個突出”,嚴格執法監督
一是突出對地方政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的監督。把對基層部門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列入履行國家監察職責的重要內容,并納入月度監察計劃,每月都安排2至3家市或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作為檢查指導的對象,檢查指導內容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貫徹落實煤礦安全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復查,煤礦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落實等方面的內容。通過執法監督,促進了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進一步搞好煤礦安全監管,強化地方部門監管責任的落實,有效遏制煤礦事故的發生。各產煤市、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也制定了落實日常安全管理的辦法,不斷加強安全管理,監管責任得到更好的落實。
二是突出行政許可監督。緊緊依靠地方政府和部門,從實際出發,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下放部分部門權限,將部分現場審查、指導整改的責任落實到基層監管部門,層層把關負責,層層加強監督,既方便企業申請,又確保了行政許可的質量,還減少了因許可權力集中容易發生的問題。同時,專門制訂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公告制度,定期將安全生產許可事項向社會公布,并規定所有行政許可不得收費。我局按照“分別受理、聯合審查、各自核準”的審查原則,與省經貿委聯合對煤礦建設項目進行審查,簡化了工作環節,提高了審批效率,受到基層和企業的好評。
三是突出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監督。根據國務院和總局相關規定,結合福建實際,我局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煤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意見》、《福建省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對全省煤礦事故報告、事故救援、調查處理、批復結案、責任追究、落實反饋等各個環節都進行了細化規定,基本形成了符合我省實際情況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機制,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規范運作,并朝“嚴、細、實”邁進。
四是突出中介機構管理。嚴把資質審核關,嚴格控制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數量,不斷提高中介服務機構隊伍素質。結合福建實際,先后制定出臺了《福建省煤礦安全評價機構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關于加強和規范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4份規范性文件,進一步確保了全省煤礦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的規范運作。在此基礎上,通過組織開展專項督查、資質復審、重點抽查,采取約談、通報、責任倒查等形式,強化對煤礦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