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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經濟特區災害事故應急處置條例》出臺

    www.waka8s.com時間:2025/2/20 9:47:29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次瀏覽

    《深圳經濟特區災害事故應急處置條例》將從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設置總則、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處置保障、法律責任及附則等6章,共43條,主動適應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重點聚焦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這一核心環節,圍繞進一步理順應急處置程序、優化應急處置措施、健全應急處置保障制度等作出細化規定,將進一步提升城市災害事故應對處置能力和水平。

    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明確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體系。規定建立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科技支撐的應急處置工作體系。健全分級應對機制。根據災害事故分級標準,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職責權限,規定各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的工作職責,并對居民委員會的依法協助義務作出規定。明確綜合指揮協調機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災害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協調所轄區域的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設立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相應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完善區域合作和聯動機制。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周邊城市的協同聯動,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資源共享、隊伍支援等合作機制,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加強應急處置工作的部門聯動、上下聯動和軍地聯動。

    規范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健全災害事故信息報告制度。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災害事故信息報告的義務,要求市、區人民政府提供便民措施,完善災害事故信息報告、核實、處理機制,并對有關部門的信息報告、溝通協調、信息研判等機制進行規范。明確基層應對措施。災害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或者受影響的單位、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及時報告災害事故有關信息。規范分級分類處置流程。按照建立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工作體系相關要求,對市、區人民政府災害事故的處置權限、范圍以及信息報告等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完善現場指揮制度。明確開設、撤銷現場指揮部和指揮中心的情形,明確現場指揮部和指揮中心實行總指揮負責制,規定現場指揮部和指揮中心的組織體系和工作職責。

    明確應急處置措施。明確災害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的原則要求。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規定應急處置措施應當與災害事故可能造成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細化應急處置措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基礎上,結合本市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際,對劃定管控區域、實施生態環境應急監測、保障生產生活基本需要等措施作出細化規定。賦予應急處置人員臨機處置權。規定緊急情形下,應急處置人員可以根據現場情況變化,采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處置措施。明確信息發布要求。規定新聞媒體和網站應當及時、客觀、真實、準確地傳播有關災害事故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要求組織處置災害事故的人民政府或者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管理工作。

    健全應急處置保障制度。明確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的要求。規定由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本級應急預案制定工作,明確各類主體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編制應急預案,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相關單位組織的應急演練開展監督指導。完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文件精神,明確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設的要求,規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力量的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支持引導社會應急力量發展。加強應急處置經費和物資保障。明確由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經費,建立資金快速撥付機制,健全應急裝備和物資保障制度。強化對應急處置人員的保障。規定組織處置災害事故的人民政府或者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為應急處置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物資和裝備,及時救治受傷、致病的應急處置人員,對于災害事故可能損害應急處置人員身體或心理健康的,及時組織體檢或者開展心理干預,同時要求市、區人民政府依法落實相關應急處置人員的工傷待遇、傷亡撫恤等保障政策。提高應急處置科技化水平。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綜合應急指揮平臺及各專業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建立健全覆蓋應急處置工作全流程的信息技術支撐系統,提升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決策和救援實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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