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部署深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活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加強和規范安全評價及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促進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單位健康有序發展,日前,浙江省安全監管局轉發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深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安監總廳規劃〔2012〕85號),并結合浙江省實際,對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深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活動進行了部署,并提出明確要求行。
一是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本次深化專項治理工作,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負責處室,落實工作責任。二是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要求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積極深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嚴格執行資質審核、機構備案規定程序,不任意降低標準和條件,不變相設立規定以外行政許可事項;認真總結近年來對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以及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九條紀律”、“雙五條規定”等廉政建設方面的情況。通過深化專項治理,針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完善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管廉政工作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自身廉政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的健康有序發展。三是嚴格檢查,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各轄區內開展工作的各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管,嚴格檢查安全評價機構從業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安全評價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要根據《通知》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特別要結合去年專項治理行動中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對基本條件配置、評價過程控制執行和評價人員從業等情況,開展“回頭看”,切實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提高評價檢測報告質量。要認真執行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為做好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省安全監管局將對各地深化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執業行為進行抽查。